<轉載自2014年10月5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何濼生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13學者方案成員>
我反對佔中,但我也不滿意人大常委會所定下的提名框架。然而,由於法治遠比民主重要,既然作為全國最高的立法機構人大常委會已定下框架,我認為港人應設法在框架內積極尋找最大的民主空間,以便提升特首的認受性。佔中我仍反對,原因是它背離民主的最根本的精神。真民主應是每一個人的民主,而不應只是佔中人士的民主。罔顧別人合法的權益,任意踐踏別人安靜過活的自由和佔領人家有份的公共空間,怎可能是民主?
固然佔中人士的主要訴求,即沒有任意篩選的特首提名,是合理的;但中央政府提出的要求,指特首參選人不能對抗中央、要尊重國內的政治制度,也是合理的。為了達成共識,雙方不但要放下對抗的心態,還要用尊重對方的語調以便溝通,並設法化解對方的憂慮。我曾提到的宣誓堅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及修改選舉法並由選舉事務處執法把違背誓詞的參選人褫奪參選資格,目的正是紓解中央政府的憂慮。可是有人一開始便提出佔領中環要迫中央就範、又提出背離基本法要求的公民提名,又有人說不論基本法條文怎樣寫只要中央首肯也可「虛化」之。這種思維不可能提高互信,而且任意虛化法律條文根本就是背棄法治,傷害香港的核心價值。
今天佔中遍地開花,當然反映市民對人大框架不滿、但警方急於求成過早嘗試武力清場肯定是催化劑。然而我們怪責他們之餘有沒有易地而處想像他們的處境?他們為的是什麽?他們還不是為了希望盡快清場讓翌日市民可以生活如常、上班返學?武力清場以外有沒有選擇?除了催淚彈試圖趕走人群又有什麼選擇?大家心水清的會知道:短期內清場根本是無可能的任務。但當局者迷、一時判斷錯誤是不是可以理解?
佔中遍地開花,不單止為市民帶來不便,更給部分市民造成難以承受的損失。要過活是不是尋常百姓很卑微的要求?港鐵出現10分鐘的延誤也遭乘客破口大罵。很多市民因為佔領為眾多市民造成以小時計的延誤。佔中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是不是很自私?如果造成悲劇那是誰的責任?光怪罪梁振英和中央政府可是公平?
要走出佔領陰霾不是沒有出路。辦法是放下抗爭的心態,多點作易地而處去思考問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回歸法治,正視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歷史事實,放下怪罪思維,才能開創有利中港的民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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