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11月9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六中全會提出從嚴治黨後,中共中央日前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下稱《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試驗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實現對公職人員全面監察,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而類似本港廉政公署的監察體系。這也被視為重大政治改革,未來大陸或將改變目前的「一府兩院」模式,形成「一府一委兩院」的體制架構。
3省作試點 建國家反腐機構
新華社報道,《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中共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昨日,山西省已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駱惠寧擔任組長。
據悉,作為試點的監察委員會,功能類似香港廉政公署(ICAC)。ICAC獨立於政府各部門,直接向特首負責,而監察委由省(市)人大會議產生,與人大、政府和司法機關平級;與ICAC最大的不同,是監察委在中共統一領導下,不過,目前對如何監督制約並無明確規定。《方案》僅稱要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六中全會公報稱,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
《方案》指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新京報》引述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指,中國的監察機關一直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一些地區監察機關的人事、財物等都由地方政府控制,導致監察機關缺乏獨立性,容易陷入「同體監督」困境。此次的方案規定監察委由人大產生,意味監察對人大負責、向人大匯報,破解了「同體監督」難題。
對公職人員「全面覆蓋」
《方案》同時強調,監察委將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李永忠指,「全覆蓋」意味所有「吃財政飯」的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是監察對象,「不僅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一些行使公權力的群團機構,以及一些學校、公立醫院等,都在監察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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