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粵將設集體談判權 每年一次勞資商議

<轉載自2014925 明報 中國版>

廣東省有望在明年1月之前成為內地首個落實工人集體談判權的省份。《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職工每年有一次機會與企業老闆集體協商工資待遇。

中新網報道,草案規定,勞方與資方協商代表各為39人,並各確定1名首席協商代表;集體協商每年不超過一次。與最早的諮詢稿相比,最新規定中,提起「集體協商要約」的職工人數從三分之一上升到半數以上,集體協商期也從60日延長到3個月。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委李煥新昨日透露,在諮詢中,部分企業對實施工資協商制度的時機是否成熟提出質疑。

指增成本 港商公開信反對

廣東近年來屢屢爆發罷工事件,動輒有數萬工人上街聚集,官方曾多次出動武警、特警到場戒備甚至驅趕人群。而民間的工人維權組織,也遭官方長期打壓。廣東有大量的港資、台資企業,在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後,香港多家商會在報章發出公開信,反對條例,認為將會提高投資成本。

根據《立法法》規定,地方性法規若與其他法規不牴觸,人大應當在4個月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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