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

《關係法》規範美台關係 維持台海現狀

<轉載自2019411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1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國國會隨後決定制定此法,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台灣關係。同年3月底此法在國會表決通過,並由時任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410日簽署生效。該部法律記載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在「無外交關係」的情下,維持美台經貿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此後,聲稱是民間非牟利機構的美國在台協會(AIT)成為台美新關係中的美方代表,並處理相當於美國大使館的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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