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大辯論應聚焦房屋政策 不是土地供應

<轉載自201865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周永新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土地大辯論」踏入第二階段,從526日開始至72日,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將在全港舉辦巡迴展覽,並進行問卷調查,由市民在18個土地供應選項上表達意見。巡迴展覽過後,專責小組還會舉辦最少4場公眾論壇。到時出現的,相信仍是不同關注團體互相質疑和對罵。能否在「大辯論」後得出未來土地供應的發展方向,現在看來並不樂觀。

市民不接受公私營合作發展土地

「土地大辯論」第一階段雖然結束,但專責小組能夠做的,主要是向公眾介紹短中長期未來土地供應的18個選項,及開始諮詢區議會意見。其間看見的,離不開過往對土地供應有強烈意見的個人和團體,再一次重申他們的看法,例如認為政府應首先發展棕地的人士,進一步要求政府行使「尚方寶劍」,利用《收回土地條例》獲取所需土地發展;反對政府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的團體,亦罕有高調要求政府不要扼殺香港高球運動;對郊野公園有濃厚感情的市民,自然不願看見政府損害郊野公園絲毫。

第一階段過後,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唯一可以講的,是市民一般並不歡迎公私營合作的土地發展模式,他們擔心過程中有利益輸送。

「土地大辯論」為期差不多半年,結束後,大辯論會有實質成果嗎?這樣的諮詢,若然政府期望從中得出土地供應的發展方向,也實在太天真了!在幾個具爭議的選項上,相信市民難有一致看法。就算超過半數市民同意政府適量地填海和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段,這樣政府就可以放膽填海和改變郊野公園原有面貌嗎?除了司法覆核挑戰外,關鍵的問題是:政府還得解釋,從填海和佔用郊野公園得來的土地,到時是為發展商帶來更多利潤,還是為市民大眾興建更多公營房屋?

提供足夠土地是政府責任

「土地大辯論」是否會有成果?現在未到結論的時候。但政府推出「土地大辯論」,本身便犯了極大錯誤:任何辯論都必須命題清晰,但現在市民辯論的是怎樣的命題?
表面看來,政府是要求市民對土地供應不同選項表達意見——但這不是辯論!不同選項本身都有需要性,問題只在18個選項在發展時都會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難和挑戰:一些是技術性的,例如在貨櫃碼頭上蓋興建房屋;一些必然遭利益集團強烈反對,例如政府強制收回棕地;一些從開始,保育團體即表示寸步不讓,例如填海和發展綠化地段。

但這些困難和挑戰,政府都必須面對,不能逃避,也是政府在發展土地時衡量輕重後必須作出的決定。現在卻「無厘頭」來個「土地大辯論」,可悲的是,市民根本不知道要辯論些什麼!辯論的命題模糊不清,辯論怎會有結果?

更應問政府房策是否走歪了路

說到底,提供土地是政府責任。土地供應不足,怎樣講都是政府的錯失。政府發展土地的時候,當然要諮詢公眾;但市民總有贊成和反對聲音,政府不能因市民有不同意見而不作決定,更不應利用市民不同意見而製造分化。總的一句:開發土地是政府責任;如何在眾多聲音中作出決定,只有政府才能承擔這個任務。

政府如何開發土地,市民可以討論;但更值得市民來個大辯論的,其實是政府的房屋政策。

今天私人物業市場遠超市民負擔能力,應是不爭事實。而市民輪候出租公屋,合資格的也要等5年時間。這些市民的憂慮,政府一句「土地短缺」就可解釋嗎?年輕夫婦無法置業,連租住狹小單位也負擔不起,是否又可算在「土地供應不足」的頭上?市民人均居住面積愈來愈小,是否又是「土地供應不足」的錯?什麼問題都歸咎「土地供應不足」,我看只是藉口。現在更應該要問的是:政府的房屋政策是否出了問題、走歪了路?

現在應該來個大辯論的,其實是政府的房屋政策!政府過往和現在有沒有房屋政策?今天仍為市民津津樂道的,相信是港英時代麥理浩出任港督時的10年房屋發展計劃。而從1987年開始,政府約每隔10年發表一份《長遠房屋策略》,最近一次是2014年,重點聚焦土地供應。

不過政府發表的房屋發展策略,主要是推算未來10年公營和私營合共所需興建的房屋單位數目;但數字背後的房屋政策,市民所知的並不多。董建華出任特首時,曾提出每年興建8.5萬個單位的目標,及讓七成家庭擁有自己物業。到曾蔭權時代,他的房屋政策跟隨「大市場,小政府」原則,盡量減少公營房屋興建數目。梁振英的房屋政策是重策略、輕目標,但他任期內增加的土地和公屋單位,在他離任時仍看不到有改善。

林鄭月娥的房屋政策

到了林鄭月娥出任特首,她對解決市民的住屋問題有什麼看法?2017年施政報告中,林鄭月娥強調她解決市民住屋困難是「志不求易,事不避難」,而她的房屋政策包括以下4個元素:

1)「房屋並不是簡單的商品,而適切的居所是市民對政府應有的期望,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因此在尊重自由市場經濟的同時,政府有其不可或缺的角色」;
2)「以置業為主導,讓市民安居,樂以香港為家,政府會致力建立置業階梯,為不同收入的家庭重燃置業希望」;
3)「聚焦供應,在『長遠房屋策略』的基礎上,加大增加房屋單位方面的努力」;以及
4)「在土地不足,供應未到位前,想方設法善用現有房屋,滿足長時間輪候公屋的家庭需要和協助居住環境惡劣的居民」。

建議政府推動房策辯論

對於林鄭月娥的房屋政策,我認為應讓市民從以下幾方面來個大辯論:

一、什麼是政府在房屋方面「不可或缺的角色」?房屋當然不是簡單的商品,市民對政府滿足他們住屋需要也必然有極高期望。這樣,政府解決市民住屋需要應扮演怎樣的角色?政府在這方面的責任有什麼目的?力度是無窮無盡,還是適可而止?

二、政府「以置業為主導」的房屋政策能否解決現時市民住屋困難?以置業為主導的房屋政策,觀念無疑十分創新,是政府過去未曾有過的。但協助市民置業將會產生怎樣的後果?會否刺激樓價上升?對社會穩定會帶來什麼影響?

三、什麼是「善用現有房屋」?是出售現有租住公屋單位嗎?董建華出任特首初期,曾出售相當數量的租住公屋單位,當時有人批評政府廉價變賣資產,也有人認為是給予公屋居民「雙重受惠」。政府若重新出售公屋,政策會帶來什麼好處和壞處?

與其聚焦土地供應,我建議政府有責任地推動一場政府房屋政策大辯論。我也會就以上問題提出自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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