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時事議題﹕今日香港

<轉載自2016310 明報 加東版 港聞版>

資料A﹕立法會分組點票

根據《基本法》,政府提出的法案,須獲出席議會的全體議員過半數票,才可獲通過;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界別議員和分區直選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的意願各過半數通過,才獲通過,即所謂「分組點票」。

與分區直選、即由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民意代表」不同,功能界別各界別的選舉制度不同,如教育界的選民(2015年有8.85萬名登記選民)有權以個人身分投票,不少界別則以公司票、團體票形式選出代表,從事該行業的一般僱員/從業員沒有投票權,選民人數可能只有數百人(同年漁農界只有157名登記選民)。此外,也有個別界別的候選人在沒有競爭對手下自動當選。2012年的選舉中,自動當選的功能界別議員共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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