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3月10日 明報 加東版 港聞版>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塵埃落定,公民黨楊岳橋以萬多票差距擊敗民建聯周浩鼎,為泛民主派守住議會內「關鍵一席」——究竟這一席有何重要?在行政立法關係惡劣的今日,「拉布」似乎已成家常便飯,支持者認為,拉布與今日立法會不平等的政治權力有關,矛頭指向功能組別。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基本法》第66至79條就立法會的成立、任期、職權,以及其他事項訂立規定。立法會的職權包括﹕
1. 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2. 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
3.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4.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辯論
5.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6.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辯論
7.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8.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處理
9. 有權彈劾行政長官
10. 在行使上述職權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立法會議席增至70個
立法會的前身是港英時代的立法局,自回歸後,立法會的組成出現多次變動。立法會的任期為4年(第1屆為兩年),主席由議員互選一人出任。
◆功能界別中的戰線
功能界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y)又稱功能組別、功能團體,可簡單理解為「職業代表制」,即指定行業在選舉中擁有特別投票權的界別。香港回歸後保留功能界別,《基本法》列明首3屆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員佔30人。2010年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2012年起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各由30席加至35席,功能界別新增的5席被稱為「超級議席」,屬區議會(第二)界別,其餘30席涵蓋28個界別,當中勞工界有3席,鄉議局、漁農界、教育界、法律界、衛生服務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等各有1席。
《基本法》第68條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要實現普選立法會全部議席,一直被喻為「小圈子」選舉的功能界必須作出改革。但究竟是廢除功能界別,抑或是改變而使之符合公平普及而平等的普選標準,未有定論。
功能組別「可引入業界聲音」
社民連成員2009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功能組別的「公司票」及「團體票」違反《基本法》,遭法院判敗訴。主審法官的判辭指「功能組別制度的設立,旨在讓重要的社會階層派代表進入立法會,在法案或議案中就業界利益辯論,從而維持香港穩定與繁榮,並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自1991年起循商界(二)的功能組別晉身立法局、一直在無競爭下自動當選,至2012年宣布不再參選的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在報章撰文,指功能組別有其歷史和現實的存在價值。他指出,香港開埠以來,各行各業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有調查顯示,市民對職業或行業的重視,往往超過對居住地點的關注,因而形成業界代表參政議政,並出現保留功能組別以表達業界聲音的主流民意。香港立法機關容納相當程度的普選成分,同時又有功能組別,就是反映了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需要,反映了各階層各行業在議會有一定的、均衡的代表性的訴求。
新界東補選關乎泛民「關鍵一席」
根據《基本法》,政府提出的法案,須獲出席議會全體議員過半數的票,才可獲通過;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界別議員和分區直選議員這兩方出席會議者各過半數通過,才可獲通過,即所謂「分組點票」。目前立法會中,功能界別議員多是建制派;直選議員中,泛民對建制的比例為18:17──就分組點票來說,泛民以一票之微擁有「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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