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1月31日 明報 中國版>
日本的《低潮線保全和基地設施整備法案》於2010年通過,最大目的是想確立日本最南端的「沖之鳥島」(中國指僅屬礁石,不算島,稱為沖之鳥礁)和最東端的南鳥島等,是屬於日本「領土島嶼」,藉以擴大日本專屬經濟水域。根據《低潮線保全法》,一眾與劃定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和資源開發有關的日本「島嶼」,都被指定為「特定離島」,當局可按法例,在當地建設港灣設施、修建資源開發據點。
違國際法「高潮線」標準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明確規定,「島嶼」的定義,應是在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區域,而且要能夠維持人類居住或經濟活動。「沖之鳥」在退潮時長4.5公里,寬1.7公里,但當漲潮時,露出水面的面積不足10平方米,無法自我維持經濟活動,明顯不符國際法對島的定義。日本提出的所謂「低潮線」,就是指退潮時的海岸線,雖然它不被國際社會認可,但日本卻強行立法,將其納入可劃定專屬經濟海域的基準。
隨着溫室效應令海水水位上升,日本正千方百計力保沖之鳥,包括在礁石周圍放置近萬個鐵製防波塊、興建一個離海面約7米的海上觀測平台、於露出海面的岩礁周圍加上水泥防護,還在周邊水域養殖5萬棵生長快速的鹿角珊瑚,試圖以人工方法將沖之鳥變成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