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0年8月14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周永新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兩星期前,筆者在這專欄提到「第二次回歸」,意猶未盡,還有一談的價值。這次回歸,有評論與近日的移民潮連在一起,好像每次香港以不同形式返回祖國懷抱,都會引起港人離開這個視為家的地方。前後兩次回歸,有什麼相同和不同之處?對港人福祉有什麼影響?
筆者講過,第一次回歸,指的是中國恢復行使主權,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基本法》的條文,並不如當時一些人說的:香港再次歸入中華民族的懷抱,或香港再次納入中國版圖——以上兩種說法,不能說有錯,但不是基本法的意思。基本法第1章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也就是說,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下的特別行政區,並且「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實行高度自治」。
港人不知香港主權、治權屬人民政府
所以,香港回歸祖國,並不是什麼文化回歸或版圖回歸,而是正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是中央人民政府管治下的特別行政區。這種特區與中央的關係,筆者覺得,無論在回歸前或後,並沒有清楚的向港人說明;港人在回歸前聽到的,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港人將得到高度自治,過渡猶如換支國旗這麼簡單。中國政府所以不特別強調中國對香港擁有的主權和治權,是恐怕港人不適應;港人當時知道的,是香港回歸祖國以後,仍是「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
基本法對港人的承諾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基本法第5條)。話是這樣說,但不爭的事實是:回歸以後,香港不再是英國管治的地方,香港的主權和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香港居民(大部分)就是中國公民。可惜的是,這樣的事實,回歸之前沒有宣傳(當時香港政府不准許),回歸之後為了安撫港人,也沒有故意的說明和解釋。
80年代港人移民 因懼怕在中共政權下生活
中國政府這樣安撫港人,為什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布後,到1997年回歸前,短短約13年間,有約60萬港人走上移民之路?其中1989年發生的「天安門事件」當然有影響,但據筆者當時親身的感受和數據的分析,原因看來離不開港人對中國共產黨政權的不信任。移民港人中,以中年人士及他們的家人佔絕大多數:他們是戰後出生的一群,部分1960、70年代從大陸來港,他們都知道文革時期發生的事情,也認識中共在大陸有異於香港的管治方式。這些移民外地的港人,不少在香港有自己的事業,他們決定離開,因他們沒有信心在中共政權下生活。我還要補充的是:當時決定移民的港人,約佔總人口的10%,而一些港人決定移民,因他們不相信在中共政權下,香港仍可保留原有的制度,特別是他們珍惜的價值觀念。
中央對特區行使的權力有最終話事權
第二次回歸又是怎麼一回事?筆者講過,今次回歸,應是指港人再一次意識到,他們是以中國公民身分在香港居住;既是中國公民,他們就不應危害國家安全,更應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經過2014年的「佔領行動」和去年的「反修例風波」,中央政府驟然醒覺,再不能如1997年過渡那樣,為了避免香港社會出現震盪,容許港人在國民身分上含含糊糊——港人應該明白,中央擁有香港的主權和治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2條)。既是中央授權,中央政府對特區行使的權力,當然有最終話事權。筆者講過,「攬炒」不會成功,也沒有意義,因為這樣做的人,實際上是漠視中央才是香港特區管治權力的源頭。
香港第一次回歸,目的是糾正歷史錯誤,令香港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今次回歸,目的則是要撥亂反正,令港人意識到特區政府的權力來源,及自己中國公民的身分。比較之下,第一次回歸,還可讓港人有一段長時間適應,但第二次回歸,港人要清楚認識自己的國民身分,卻沒有太多的時間了。筆者在上篇講過,港人承認自己中國公民的身分不應是難事,但要遵守《港區國安法》的規定,港人霎時間還有不少疑問。
至於這次回歸會否引起港人移民潮,筆者有以下觀察:
第二次回歸與港人移民潮
第一,想移民的港人多沒有能力移民,有能力移民的多不想走。自去年開始的「反修例風波」,參與者以年輕人佔多數,他們應是最想移民的一群,但他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移民嗎?回歸前決定移民的港人,多有自己的專業和技能,也有相當的經濟能力,容易為外國吸納。但現在的年輕人,外國會因他們曾經參與社會運動而接納他們嗎?不能說沒有,但應是極少數。至於拿BNO到英國居住,在回歸前出生的還有這個資格,23歲以下的沒有這個機會。
第二,因抗拒中央而想移民的港人屬少數,更多是不滿特區政府不公不義的施政。《港區國安法》由人大常委制定,是要遏止由「反修例風波」引起的衝突和暴亂。但誰應為「反修例風波」負責?答案清晰不過:是特區政府一連串失誤所引發、是特首不聽民意造成的惡果、是年輕人對香港的制度失去信心觸發的危機。這樣,港人若要怪責,是中央政府還是特區政府?想移民的港人心裏明白。
第三,移民的決定由價值觀念主導,物質生活的保證屬次。第一次回歸,決定移民的港人所追求的,是自己過去辛勞的成果可以得到保證,自己和家人可以在信任的制度下生活,懼怕香港一旦成為中共管治下的特別行政區,自己熟悉的制度就會變樣,他們無法適應。今次回歸,計劃移民的港人,懼怕的是香港過去珍惜的價值觀念——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會在一夜之間消失,港人要堅守也無法堅守下去;他們打算移民,或把子女送往外地,是希望在堅守這些價值觀念的地方生活。
港人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但從認識自己的公民身分,到履行其中包含的責任和義務,總要給港人時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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