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全民退保:貢獻論的兩個謬誤

<轉載自2014628 明報 觀點版 撰文:阮穎嫻 浸會大學講師>

李梓敬「被伐」,長毛拉布,都令全民退保成為焦點。日前港大教授周永新表示可於6 月完成報告,在這之前,民間已有不少自發組織提議方案,其中有80 多個團體聯合支持三方供款、全民3000 元的建議,惟當中有不少邏輯謬誤,本文將反駁當中的貢獻論。

有支持全民退保者說因為長者年輕時曾建設香港,修橋補路,令下一代有瓦遮頭,所以全民退保是回饋長者的貢獻。無錯,長者確實貢獻了社會,但他們的工資已回饋了他們,與社會彼此無拖無欠。

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曰:豬肉佬、麵包師傅和鐵匠賣貨物給你,不必是因為他們心存憐憫仁義,而是為了自利。同樣,勞動市場賣的是生產力,市民工作是為了掙錢生存,養妻活兒,不必是因為想建設社會,也不是憐憫僱主。共產社會裏市民的生產得不到相應的回報,退休後由社會供養也是應該,但我們並不生活在共產社會,每個人拿到的工資理應相等於我們的生產力,所以勞力在拿工資時已付,其後工資用來揮霍或是儲蓄投資,就由市民自己決定。當然,這是很理想的看法,任何市場也不完美,但香港經濟自由長年第一,市場阻力在世界上算很小,大部分生產力應該已得到回饋。至於左翼人士批判資本主義,那是理念之爭,不是三言兩語可了斷,在此不贅。

沒有貢獻就不值得保障?

此外,以貢獻論支持民間全民退保方案有邏輯謬誤。因為有貢獻所以得到回報,即是論功行賞,言下之意,沒有貢獻的人就不值得保障。李嘉誠對香港經濟貢獻良多,創造就業,全港不知幾多十萬人做過誠哥旗下員工,跟誠哥旗下公司做生意,誠哥又起很多樓給市民住,根據支持全民退保者的邏輯,誠哥才值得最大份的退休保障。沒有貢獻者,例如一直以來拿綜援直到退休的新移民和傷殘人士,或離港工作回港退休的香港市民,根據貢獻論,因為從未建設社會,所以不配有退休保障。既然人人貢獻不一樣,為什麼每人3000 元?

有論者羨慕西方國家的退休保障,但別人的退保也是以貢獻為前提,以一生工作年數及薪金水平計算退休金。工作年數愈長,退休前人工愈高,退休金愈多,着眼的是替代率(replacement rate)而不是退休金本身,目的是維持與退休前一樣的生活水平。替代率即是養老金收入佔退休前收入的百分比。百分比高,生活水平就能維持。若退休前收入不高,退休後就不需「大嚿」退休金以維持生活水平,所以低收入人士比高收入人士的退休金少。不過,即使無收入,也有最低退休金保障。

例如,以褔利見稱的瑞典退休金分為3 部分:第一部分與人生總入息掛鈎,第二部分有點像強積金,有基金選擇,都與入息掛勾,第三部分才是無收入或極低收入人士才享有的保證退休金。

與香港相比,第二部分好比強積金,第三部分好比綜援,第一部分的長糧就只有公務員享受,目的是高薪養廉,至於能否養廉就見仁見智了,現在新入職的都改由政府供公積金,沒有長糧了。

又以法國為例,法國的強制退休金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比重較大,由國家營運,與收入相連。第二部分是私人計劃,與職業相連,凡有工作者必須供款,跟強積金一樣,供款金額可以買「點數」,收入愈高,供得愈多,買的點數也愈多,在退休時可將點數換作退休金,點數的兌換率每年由退休金聯會釐定,按年不同。英國的國家退保從1978 年開始也是與收入相連的。由此可見,與收入相連是國外退休金的主幹,鼓勵人多工作多儲錢,沒有每人退休金一樣之說。如果「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就無人積極工作了。因此,以貢獻論辯解一視同仁式的全民退保是錯誤的。

香港是人道社會,我們都不忍鄰舍活在飢餓貧窮之中,就算該長者是因為年輕時揮霍、賭錢全部輸掉、不幸患大病、北上嫖妓或被人騙去金錢,晚年貧窮,社會都會不問情由,基於需要給予援助,這是人道論。如果申請制度不完善,金額不夠,可以改良。富有的退休人士也可以拿到3000 元,那就與人道無關。

因為長年對社會有貢獻所以必須有全民退保,說出來冠冕堂皇,亦因站在道德高地,一直以來無人指出論述的矛盾。全民齊齊拿3000 元,貢獻論解釋不了,人道論也解釋不了。支持「全民3000」退保方案可以有很多原因,但非貢獻論也非人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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