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0年11月6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公布《海警法》草案,並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草案列明外國船舶在中國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海警經警告無效可以使用手持武器。日本傳媒指出,在釣魚島海域作業的日本漁船恐成該法目標。
草案第19條規定,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面臨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當場制止侵害、排除危險。第43條列明海警可使用手持武器的情形,包括外國船舶進入中國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拒不服從停船指令或以其他方式拒絕接受登臨、檢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違法行為等。第44條規定,除手持武器,如處理暴力事件和被攻擊,可使用艦載或機載武器。第45條又指出,來不及警告或警告後可能導致更嚴重危害後果時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共同社報道,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昨在記者會上表示,高度關注中國海警局的動向。至於在釣魚島海域作業的日本漁船可能成為新法針對對象,加藤強調將在監視方面做到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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