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0年9月2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北京的「一中原則」強調世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的「一中政策」則建基於「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及《台灣關係法》,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又把台灣當作一個不同於中國大陸的獨立政治實體。
1979年華盛頓與台北斷交後,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對台政策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及現狀,維持美台經貿關係等。
1982年華府與北京協商《八一七公報》期間,時任美國總統列根又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李潔明向時任台灣總統蔣經國作出「六項保證」。
據在台協會網站顯示,「六項保證」的內容包括: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日期,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對台灣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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