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0年4月21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梁美儀 資深傳媒工作者>
看過中聯辦對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兩辦」角色的詮釋,中央承諾在港實施的「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還剩多少?
「兩辦」發言人日前公開譴責郭榮鏗等議員癱瘓立法會內委會,被質疑違反《基本法》第22條訂明,中央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事務的規定後,中聯辦再反擊,表明「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屬於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有權代表中央行使監督權,就重大問題表示關注及表態。
不過,中聯辦並沒有像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般,在《基本法》內有條文列明其法律地位和職能,那麼中聯辦可不受第22條約束的法律依據何在?中聯辦此番言論,等於宣布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2000年1月,新華社(香港分社)正式改名為中聯辦。時任社長姜恩柱曾表明,更名後的中聯辦會有五大職責:一為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二為協助內地部門管理在港中資機構;三為促進香港與內地在經濟文化等領域交流與合作;四為處理涉台事務;五為承辦中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姜恩柱強調,特區與中聯辦不存在隸屬關係,亦不干預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同月,當時的署理政制事務局長麥清雄在回應立法會時任議員劉慧卿的質詢時指出,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三個駐香港特區機構的其中之一」,中央曾就該機構名稱徵詢特區意見,並指中聯辦在港履行的職責,不涉及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強硬打壓反對派 相信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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