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 星期日

前政治部警官:暴力及和理非示威者無差別處理的失誤 論警政模式必然改革

<轉載自20191020 明報 副刊 撰文:謝弘一>

曾任職政治部的前皇家香港警察Martin Purbrick在最新一期學術期刊Asian Affairs《亞洲事務》撰寫〈2019香港示威報告〉一文,提及警隊處理反送中遊行集會時,將暴力示威者及和理非示威者「無差別式」處理的失誤,並論及香港警政模式的變化。

筆者近日與警隊中理性「白衫」(督察級警官)談及此文,對方提及香港警隊雖然已由六七暴動時輔助軍事化模式(paramilitary),進化至過去20年的社區警政模式(community police model),但今次當社會一旦彈回激烈抗爭形態,警隊工作與巿民期許便出現巨大落差,加上警隊管理層決策的明顯不足,警隊內部亦有聲音認為警隊需要全面改革,由「一哥」警務處長道歉開始,設獨立調查警方失誤,否則根本難以繼續管治。

Purbrick1980年代來港加入皇家香港警察,曾駐守商罪科、刑事情報科,並曾任職政治部(Special Branch)參與反恐工作,現為本港一大型機構的保安主管。他在本月中於《亞洲事務》發表的23頁報告中,詳述警隊處理「反送中」示威警力武備升級及變化過程、暴動法例的落伍,以及香港警政模式及今次處理的失誤。

他指出,早在612立法會外示威當日,警隊已開始跌入「無差別式」(indiscriminate)地以催淚彈去處理數以萬計的和平示威群眾及數百暴力示威者的錯誤,而一哥盧偉聰更火速將事件定性為「暴動」。然而,在香港可被判處10年監禁期的暴動罪,根本仍停留在1967年殖民地年代處理共產黨的模式,《公安條例》 「非法集結」的定義,即「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法例重點停留在涉案者「破壞社會安寧」(breach the peace)的寬鬆定義,有別英國的《公安法案 1986》(UK Public Order Act 1986)中,暴動的定義涉及最少12人,透過聚集、脅迫或透過使用暴力的共同目的,令在場人士就其個人安全感到恐懼;英法案明顯較嚴謹,要涉及該人使用暴力。

貼近戰爭模式運作

再者,Purbrick指在六七暴動時,警隊的行動如沒有社會公眾支持,根本是無法有效地處理社會上左派的激烈行動者,亦無法阻止暴力化行為;2019年警方卻仍選擇無差別式處理暴力示威者及和理非遊行集會人士,部分前線警察缺乏紀律,多次警民衝擊下,終至公眾對警隊怨恨日益加劇,令到「香港警隊由一支廣為公眾接受及支持的隊伍,成為公眾最不信任及討厭的隊伍,警隊亦陷入其合法性的危機(crisis of legitimacy)」。

是以,持續數月的「反送中」運動,雖仍有輔助軍事化的結構令其可以強大武力處理示威群眾,但負面效應至失去群眾的支持,警隊日後亦難以再採社區警政模式運作,始終,三萬人的警隊,其實是不能打敗有廣泛群眾支持的示威者。近日中文大學傳播及民意調查中心最新民調恰恰反映有關情况,「完全不信任」警隊(即信任度只給0分)的受訪巿民比例,由6月初時僅6.5%,大幅上升至今次調查(10814日進行)的51.5%,即半數巿民不信警隊,近七成受訪巿民支持大規模重組警隊。

有「白衫」前線警官亦對筆者指出,個人可以理解公眾對警隊出現強烈仇恨。香港社會太平盛世多年,警隊一直以社區警政模式運作,巿民對前線警也是抱着對社區巡警的期望,而現時警隊已貼近戰爭模式運作,警隊於今次衝突中的處理手法,必然與市民期望有強烈落差。

究竟警隊策略上能否將和理非示威者與暴力「衝衝子」示威者分開,以避免「攬炒式」失誤?該警官指出,觀察所見暴力示威者一直採用的「策略」,是透過和理非在前線遊行時做掩護,爭取空間作激烈行動的準備,運作上很難將兩者徹底分開處理。

無論是Purbrick及白衫警官均提及,警隊內有處理暴動的「FORMOB」(force mobilization)模式,有足夠武備及火力去全面鎮壓內部動亂,白衫警官指出,FORMOB屬總動員式「只許勝不許敗」的終極一戰行動,警隊最終未有採用,反而運動初期採取「避戰」策略,避免跟示威者直接衝突,如任由示威者塗鴉警察總部及警徽等。他指出,事後回看,警隊在「反送中」運動初期沒有作出一些必要的拘捕阻截行動,既令示威者感到暴力可以升級,前線警內部開始積存大量憤怨。

跌入「CATCH 22」困境

Purbrick的文章則提及,運動初期大型遊行示威持續,但警方採取強行驅散路面上示威者的手法引來關注,驅散行動不停增加和平示威者對警方的不滿,結果令大批本來是和平的示威者,改為向警方作出激進行為。

整個事態的轉捩點在721日,即示威者到中聯辦塗污國徽及元朗港鐵站的襲擊事件,元朗襲擊案中,警務人員接報後39分鐘後始到場,但無介入,終引致警黑合謀的指控,公眾開始廣泛地標籤警察為「黑警」(black police)。特區政府管治處於癱瘓狀態下,根本不能以警隊去解決政治問題,但警隊終卻被安排成為解決問題的方案,促使前線警與示威者進入互相仇恨不斷升溫的狀態。

文章指,香港警察猶如跌入一個名為「CATCH 22」的左右為難、無法擺脫的困境狀態,一方面戰術上未能勝過示威的群眾;另一方面又要面對挑釁,在苦無政治出路下終透過武力回應及背棄群眾。(CATCH 221961年的一本小說,描寫二戰時的空軍轟炸員,選擇呈報發瘋以逃避任務,還是繼續執行轟炸任務的困窘處境。)

警隊先道歉 再全面改革

白衫警官認為,現時前線警員的精神情緒已在不穩邊緣,如極端憂心在本港的人身安全,包括憂慮一家大細外出時,駕駛的私家車會被黑衫人截查,故近日出現警察員佐級協會人員竟然提出有如「收保護費」般,向發展商爭取優惠在內地買樓居住的「肇慶香港城」瘋狂舉措。有警隊管理層亦明知這些建議不容於公務員條例,而事態反映前線人員的躁動及混亂狀態。

對於警隊未來如何運作下去,白衫警坦言,不少警員對警隊管理層是極端失望,「既然特首都曾經道歉,警隊為何不可道歉?」尤其前線公開棍打示威者頭部等行為,根本有錯,先道歉,再全面改革,探討未來應用什麼架構策略處理持續示威騷動,警隊才有機會勉強能撐下去,而不是透過染血的槍桿子、強行壓着群眾仇恨及不滿的道路走下去。

Martin Purbrick, A Report of the 2019 Hong Kong Protests, Asian Affairs, 14 October 2019.

相關連結:bit.ly/2nVug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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