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9年7月17日 明報 要聞版>
早於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府萬料不到會演變成如今每周出現激烈示威衝突的局面。回看由提出修例至6月12日爆發第一場警民大規模衝突、6月16日「200萬人大遊行」至7月1日衝入立法會等連串示威,政府錯過一次又一次安撫示威者的機會。本報整理過去近半年,政府如何失誤乃至進退失據,以及反修例運動發酵的歷程,今日起以系列形式解構。
一、初心
2019年2月12日下午,立法會秘書處把保安局交來的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文件,傳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各議員的電子郵箱,並上載到立法會網頁。文件透露,政府建議的修例主要目的為處理台灣殺人案。政府就政策諮詢公眾,普遍至少一個月甚至3個月,惟政府宣布今次只會諮詢20日,至3月4日結束,諮詢期之短,備受社會質疑,種下日後反修例風暴的「禍根」。
20日諮詢被質疑太短 種下「禍根」
風暴的源頭,要追溯至2018年2月17日凌晨2時許,在台灣旅遊的香港青年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終年20歲)起爭執,陳同佳涉殺死已有身孕的潘曉穎,當日早上把她的屍體藏於行李箱,棄置草叢,同日乘搭飛機回港。命案揭發後,因陳同佳曾用死者的提款卡在港提款,香港警方於2018年3月拘捕陳同佳,控以洗黑錢罪名(最終被判入獄29個月)。法庭上的案情透露,陳同佳落口供時對殺人直認不諱,但殺人案發生在台灣,香港與台灣並無移交逃犯的機制,陳同佳因此「逍遙法外」。
痛失愛女的潘先生,在案發後跑遍台灣,尋求當地警方及陸委會協助,希望台灣當局向香港施壓,把陳同佳緝捕歸案。台灣的大陸委員會分別於2018年3月、5月及12月,向港府3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均不獲回覆;同一時間,潘父在香港尋求中聯辦協助,也聯絡了香港第一大政黨民建聯。民建聯答應幫忙,將信息轉到特區政府。
台3提司法互助請求 不獲港府回覆
綜合港府多個消息,潘父的請求傳到特首林鄭月娥案頭,保安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長鄭若驊接過任務,研究解決方案;同時間,陳同佳在香港洗黑錢案展開司法程序,先後在觀塘裁判法院和東區法院提訊,以便警方蒐證,最後轉介至高等法院2019年4月開庭審訊。
去年12月4日,立法會議員曾就案件進展質詢李家超,李家超回應時表示,外地司法管轄區若對政府有請求,相關部門會按香港法律框架考慮,但以陳同佳案件尚在審理為由,不評論細節。
本港目前已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及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處理刑事法律協助或移交逃犯請求分兩種,上述司法管轄區屬「長期安排」,沒簽署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則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提出移交逃犯請求,按現時制度,政府提出要求後,須經立法會審議,審議最快28日,長則49日,之後才可申請臨時拘捕令。然而,《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包括台灣及澳門。
李家超12月回應立法會的同時,政府內部一直研究處理陳同佳移交台灣的方案,其中認定修改《逃犯條例》,讓條例可適用於台灣,是可行方案。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當時時間緊迫:因陳同佳案排期2019年4月於高院開庭,屆時陳同佳已還押候審達11個月,而其洗黑錢等控罪若罪成,刑期或不足兩年,扣除假期等,陳同佳隨時在暑假或之後出獄,而立法會今年會期於7月中結束,法案必須在7月前獲立法會通過,否則要待立法會10月復會後審議法案,屆時陳同佳已刑滿出獄,要再拘捕他可能有困難。政府消息人士回看說:「當時保安局和律政司以實務的角度研究改例,加上時間緊迫,少了從政治角度考量。」
政府研究修例時,一心以為這次修例可一次過處理回歸後一直未能解決的條文缺陷: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台灣殺人案突顯了現在條文的缺陷」,違反公義,建議刪除條例限制,令特區政府有法律基礎處理任何司法管轄區向港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請求,即修例後,中國內地、台灣、澳門等亦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就46項罪行提出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請求。保安局在文件中說,現時由立法會啟動移交程序的安排難以執行,因為由立法會公開討論案情,會驚動逃犯潛逃或以案情泄漏為由提出司法挑戰,故建議改由特首發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請求。
不包內地澳門 變相承認台灣是國
條例的「初心」原是處理台灣殺人案的問題,卻何以要包括內地及澳門?有政協委員解釋,是源於港府「一國考量」:因單次引渡是「國與國」之間的協約,若只與台灣簽訂而不包括澳門、中國大陸,即變相承認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因此,要留意港府一直堅持說『地區』法律有漏洞,是地區和地區之間的,同一國家才有不同地區」,並指出修例若只處理台灣問題,「會影響日後中國收復台灣」。有曾任律政署的官場中人說,即使只處理台灣,但因《基本法》規定港府不能處理外交事務,簽訂協議時也須由外交部處理,「屆時即承認了台灣是國家?斷估也不可行」。
湯家驊支持處理「地區」法律漏洞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1999至2001年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已促請港府處理與內地政府之間的移交問題,適逢港府修例,在行會中較律政司長鄭若驊更熟悉刑事法條文的湯家驊也出謀獻策,支持政府一併處理與澳門、大陸的「地區」法律漏洞。至今台灣陸委會中人慨嘆﹕「當初港府捨易取難,換來今日困局。」
但要涵蓋司法制度與香港有一定距離的內地,港府亦早有考量,憂慮掀起港人「恐共情緒」。律政司參考西方國家引渡條文對人權、自由、免於政治逼害的條款,加入修例作保障,並交由香港人最信任的法院把關,「香港人不信議會、不信政府」,政府中人說,「但對法庭還是有信心的」;加上有上訴機制,「縱使是反對派人士也都知道︰終審法院在處理人權、政治示威案件,好少令他們失望」。
二、上馬
42票加死者家屬動之以情 行會估算無不通過之理
縱預計泛民會以內地法律制度為由反對,但政府自忖立法會有建制派42票加持,再由死者家屬動之以情、政府說之以理,其時行會估算:修例無不通過之理。2月12日,政府在事前沒有任何風聲外泄下,下午2時向立法會上載《逃犯條例》修例文件,為說理;約兩小時後,潘母在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及議員周浩鼎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為說情。
「雖然女兒被殺差不多一年」,穿黑衣、戴黑帽及太陽眼鏡,再戴上口罩的受害人潘曉彤的母親現身傳媒面前,聲淚俱下說﹕「現在唯一可以幫到女兒的,就是為她討回公道。」她身邊的周浩鼎和李慧琼共同促請政府「填補法律漏洞」,修例以移交陳同佳,「彰顯公義」。
記者會沒有如預期般牽動香港社會對修例的支持,泛民提出質疑,民主黨涂謹申當天便批評政府修例打開了「缺口」,擔憂制度會被濫用並移交政治犯到內地。
回歸後22年都不敢貿然推動涉及內地的《逃犯條例》改動,保安局決定去馬,事前沒有向社會、立法會議員和傳媒透過風,即使2月12日把文件交到立法會,亦沒有安排記者會或政策解說會;政府之後幾天一直沒有官員現身公眾場合解說,2月15日,李家超才現身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解釋法案內容,並在會後回應記者。
3月26日,特首林鄭月娥親自出馬,與李家超、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召開聯合記者會,一併交代沙中線紅磡站調查委員會中期報告、「三隧分流」方案、《逃犯條例》3項議題;這個「三合一」記者會雖長達兩個半小時,大部分時間圍繞着逃犯例修訂,但被批評焦點模糊,安排失當。
由於修例惹來社會爭議,李家超在2月和3月,不斷與不同界別見面解說,主要為商會、駐港外國總領事等,但對法案內容則欠缺有系統的宣傳解說;社會輿論出現一片質疑聲音,而李家超的回應來來去去都是解決台灣殺人案和逃犯條例的缺陷。
及至諮詢期結束,4月12日李家超於立法會上交代共收到4500份意見書,僅以450字總結,拒絕公開內容。公民黨郭榮鏗更炮轟:「這麼重要的條例只有20天低調諮詢期,連一次月經周期都不足!」所有關於諮詢期太短的質疑,李家超均以處理台灣殺人案「非常心急 」來解釋。
三、反彈
建制商界反對屬政府意料之外 趁兩會向韓正表達憂慮
政府沙盤推演中已預計泛民會挺身反對,官員認為是恐共反應。然而,建制商界的反對屬政府意料之外。修例建議公布後,在港的商界,特別是中資商人,驚恐香港「避風港」功能不再。2月18日,港府重視的《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出,林鄭月娥忙於處理解說會等相關事務,安撫商界的工作交予了李家超,由他走訪大小商會解說。
在3月初兩會舉行期間,正在北京開會的政商界人士,都先後從自己與中央溝通的渠道,如向港澳辦等官員探聽,今次修例究竟是否由中央提出?當時多於一名政商界重量級人物私下表示,所得答案是今次全由特區政府主導,中央未有下令要求修例;商界中人亦乘機向中央官員表達對修例的顧慮,如有商界代表批評,修例未經醞釀便推出,質疑林鄭月娥從未從商,不知商界情况,處理手法「離地」,而京官當時似對《逃犯條例》也非全然了解。據了解,掌管港澳事務的副總理韓正與人大代表團會面,本應焦點討論「大灣區」,卻被《逃犯條例》模糊了,商界直接向韓正表達憂慮。
除了私下向中央及港府表達憂慮,要求剔走涉及商界的罪行外,部分商界亦公開表態,如手握7票的經民聯(不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時一直沒明言支持政府修例;本身是經民聯監事會主席的全國政協常委林建岳在北京時便說,商界憂慮修例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認為可將商業上的行政失誤等問題從修例中剔除,以助釋除商界疑慮。事實上,經民聯2月便與保安局兩次會面表達商界顧慮,兩會期間亦將商界顧慮向中央有關部門反映。
陳智思言論惹商界反感
雖然港府提出修例時,已有商界公開表態對條例有顧慮,不過,政府似乎當時仍未意識到修例影響之大、商界取態將左右大局,本身是港區人大代表的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兩會期間便曾在北京表示,從未聽聞自己認識的商界人士對修例表達憂慮,「一個都無」。有商界背景的政協表示,陳智思這番言論甚惹商界反感。
3月4日,大律師公會接力,提交意見書指出修訂有重大及廣泛影響,警告會破壞香港作為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
3月19日,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啟程訪美,與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商討香港議題。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時任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同日開腔,對政府修例表達關注。天下壤壤,皆為利往,有泛民中人稱,其時美國擔心的「最根本是美國商界利益問題,人權、法治都是其次」。建制派亦然,「他們也不想通過,建制派有大量來自商界的捐獻」,有建制中人直認,其時亦接到商會「求助」,「要我們『畀啲壓力政府』」。
滿以為有建制派「全力護航」,但在商界反彈下,共擁11票(不計梁君彥)的自由黨和經民聯的投票取向成疑,政府僅得民建聯13票、工聯會5票、建制派「六人組」,未能闖關達到立法會過半數支持。
民陣1.2萬人遊行 建制嘲「基本盤」 黃國健:社區中感覺市民不太關心
3月26日,在數票為大前提下,政府作出第一次妥協,行會商議剔除破產和證券期貨交易等9項罪行,又提升移交逃犯門檻,只處理可判監3年以上個案。消息透露,政府會上聲言已與商界「夾好」,會上無人要求逐項討論,一致通過。其時,最熟悉條例的湯家驊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均不在席,兩人事後略有微言,湯家驊說「司法制度輸一仗」;泛民亦以此大做文章,批評政府「商界的憂慮就是憂慮,一般市民關心的制度問題則聽而不聞」。即使是商界,亦未對政府剔除9項罪行收貨,如經民聯主席盧偉國當時便形容政府讓步「仍未足以令人放心」。
民間對政府厚此薄彼的讓步,於3月31日民陣遊行上回應,大會公布月1.2萬人出席,有建制派嘲諷上街人數「都只是基本盤」,工聯會黃國健稱「社區中感覺市民不太關心修例」;然而,遊行當時卻為泛民各黨派打下強心針。
欲知泛民如何結合民間及議會,拿下比2003年「反23條」更多人參與的一仗,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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