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12月23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邵宗海 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美國總統奧巴馬2016年12月16日在白宮記者會中表示:「有關中國,就讓我們舉台灣為例。基本上是中國與美國之間,及與台灣在某種程度上,都有長期以來的共識,就是不改變現狀。台灣和中國大陸採行不同的運作方式。中國視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但中國也承認,必須將台灣視為自有一套發展方式的實體(entity)來接觸交往。」
奧巴馬也說:「台灣人同意,只要能以某種程度的自治(some degree of autonomy)繼續運作,他們不會要朝向宣布獨立(won't charge forward and declare independence)。雖然這樣的現狀無法讓涉及的任何一方都完全滿意,但這一直以來維繫了和平,並讓台灣成為相當成功的經濟體,而台灣人民也得以享有高度的自決(a high degree of self-determination)。就我所了解的中國來看,他們將台灣議題視同任何表列計劃中的議題一樣重要。」
正如台灣《聯合報》在一項報道中有提醒,奧巴馬上任以來很少談論台灣問題,即便談到台灣也幾乎是照稿聲明;但奧巴馬12月16日在白宮舉行記者會,卻首度談論總統當選人特朗普早前與台灣總統蔡英文通話,以及特朗普質疑「一中政策」後的美中台關係,更罕見地深談兩岸關係。
美中台對「台海現狀」解讀有不同
但是奧巴馬這段談話對「台海現狀」的認定,以及代表北京來說明其對台灣政治定位的看法,還是引發了一些爭論。第一,美方的「台海現狀」,是否與北京及台北的認定有相同之處?如果不完全相同,美國只是用她的角度來解讀,兩岸當局是否會予以認同?第二,奧巴馬認為「中國視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但中國也承認,必須將台灣視為自有一套發展方式的實體來接觸交往」,是否符合北京對台政策的核心意涵,恐需深入探討。第三,奧巴馬認為「台灣人同意,只要能以某種程度的自治繼續運作,他們不會要朝向宣布獨立」,這恐怕是另一種爭議——現今的台灣當局,有多少真實的可能在兩岸之間會接受僅只是「自治」的狀態?
(1)過去一段時間以來,研究兩岸或美中台關係的人都了解,美國、中國以及台灣,對「台海現狀」的解讀都有不同。美國的「現狀」是根據3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現有的兩岸狀態不能由任何一方單方面來改變。中國大陸的「現狀」,是1949年之後國民黨政權退居台灣,但是並不代表「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至於台灣所定的「現狀」,恐怕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看法都有不盡相同之處。前者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把「台海現狀」看作是「一個國家兩個地區」;後者也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但更偏重增修條文意涵,認定「台海現狀」是「兩個國家」存在的狀態。
倘奧巴馬改用「兩岸默契」更合現實
(2)北京一直「視台灣為其一部分」,奧巴馬這個代言是說對了;但是北京有無「承認必須將台灣視為自有一套發展方式的實體來接觸交往」?至少在她的官方文書上從沒如此表示過。最接近的一次說法,是胡錦濤在2008年12月所提「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胡並且說「為有利於兩岸談判,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關係展開探討」。這個「尚未統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關係」,只留下想像空間,所以奧巴馬如果改用「兩岸默契」一詞,恐怕更契合現實的狀態。
民進黨從來沒設定「自治」目標
(3)至於說,以奧巴馬原文來看,「台灣人同意,只要能以某種程度的自治繼續運作,他們不會要朝向宣布獨立」,這可能就不符合民進黨的內心想法。首先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還在有效階段,追求「台灣獨立建國」仍是該黨終極目標;更何况,民進黨建黨以來,所有重大文件以及決議文,從來沒有設定過「自治」可以是它最終目標或階段性目標。而且,從李登輝、陳水扁到蔡英文都會說上一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即使名字叫「中華民國」,它也強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而且也與中國大陸隔分為二。
不可能說奧巴馬用字「有點不精確」
儘管美國布魯金斯學會東亞研究中心主任卜睿哲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奧巴馬談台灣確實在用字遣詞上有點不精確,但「這不代表什麼」。作者的看法可能有點不一樣,至少會認為奧巴馬貴為美國總統,他的說法有一定權威的資訊來源,不可能說是在用字遣詞上「有點不精確」。至少在過去,中國大陸以及台灣的官員,在不公開的情况下應都有提供過美方很真誠的政治立場說明,才會讓奧巴馬有那麼多外界都缺乏了解的「對台海兩岸情况的認知」。
而且,奧巴馬說了下列這段話,更證明了他是十分了解兩岸問題:他說「中國不會以處理其他問題的方式對待台灣問題,這已經進入他們如何看待自己的核心,而他們對這件事的反應可能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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