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0年1月5日 明報 欄名:周日話題>
轉眼間漫長的2019年終於過去,但自6月修例風波展開以來所遺留的「警暴」問題卻沒有伴隨2019而消失。一幕又一幕驚心動魄的警暴畫面繼續烙印在無數市民的心底裏。在被中途解散的元旦大遊行中,「解散警隊」亦成為最震耳欲聾的口號之一。誠然,「解散警隊」是遙不可及,甚或被特首林鄭月娥評論為「不切實際」。然而,儘管特首多番強調「香港不可以沒有警隊」、「警隊是香港的基石」,獨立調查警暴問題以及大刀闊斧的警隊改革卻繼續是香港人的新年願望。一場運動,揭開了警隊幾十年來的糖衣包裝。接近兩萬枚各式各樣的彈藥,已經是司空見慣的荷槍實彈,甚至整隊已經近乎失控的警務隊伍。剎那間,半年的時間,香港彷彿回到那「警察」年代。的確,香港需要警隊,正如任何一個城市都需要執法隊伍,但更急需的是一場徹底的警隊改革。
回顧殖民地的過去,香港亦曾經出現一隊聲名狼藉的皇家香港警察。當時徹底失去信心的不單是無數的香港市民,還有當時的殖民地政府。然而,何以一隊曾經「叛變」,且腐敗得無藥可救的警隊,而殖民地政府政治上卻極需仰賴的皇家香港警察,仍然可以在短短十年蛻變成為人人讚頌的「亞洲最優秀的警隊」(Asia's finest)。一般認為,當時港督的特赦令和廉政公署的成立居功厥偉,然而當時殖民地政府果斷地執行「重組警隊」的計劃,亦奠定了及後一段文明和和諧的景像。同樣地,麥理浩政府跟林鄭政府一樣「除了1萬4千警力外,什麼也沒有」,然而翻開殖民地的檔案,或許我們亦可以了解到何以當時的麥理浩政府可以重建一隊警隊,但今日的林鄭政府只會繼續輸去幾代人對警察的信任。
1974年自廉政公署成立以來,警廉之間一直持續地發生衝突。最終,在1977年的10月演變成一場殖民地的空前危機。在10月28日,過百名的警務人員圍堵廉署和記大廈(Hutchison House)的辦公室,部分警務人員破壞甚至毆打廉政公署的調查人員。其後,儘管一段短暫的緩和時間曾經出現,但各個警務職方協會很快便加入聲援,並且要求港督對所有的涉嫌貪污的警務人員作出特赦,否則警隊將不執勤,促使香港「進入無警時份」(non-law-enforcement)。在麥理浩及後發往倫敦外交事務大臣的信函中,他表示,當時的高級警官已表示不可能控制局面(the senior officers confessed that they could not rely on their men to
carry orders)。與此同時,當時駐港英軍司令亦向港督表達疑慮,表示他的部隊或許可以攻一所大樓或者執行宵禁,卻不可能在沒有警隊的協助下逮捕當時警隊的滋事分子。在麥理浩總督的研判下,當時香港只需要一個無警時份的傳言,警隊中的部分頭目就可以聯同黑社會進一步破壞香港的安寧,從而向港府施壓(It would only need a rumour that the Police were off the street for the
night for looting to start. Indeed it would be all too easy for the Police
ring-leaders to tip off triads to start something so that they could put
pressure on the Government)。有見及此,港督麥理浩在11月5日隨即宣布特赦,承諾不會再追究1977年1月1日以前未被調查或起訴的相關警務人員,但同時拒絕進一步讓步,否則就只是將香港交予一班黑手黨管治(Police Mafia)。[1] 因此,港督亦同時下令修改警隊條例,即時三讀通過賦予警務處處長權力,即時解除違反命令警員的職務。最終,一場警察暴亂(Police riot)終於得到階段性的緩解。然而,整場警隊的變革,並不是在特赦令頒布後警隊自然地就改過自新,又或者因為廉政公署的打貪活動而出現轉變,反而是殖民地政府在事件後一系列重組警隊的行動奠下了香港警隊改革的基礎。
特赦令後的「重組警隊」
在整場空前絕後的殖民地危機解除後一星期,港督麥理浩已着手與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官員商討如何重組這場「警察騷亂」的主角——皇家香港警察。在事後港督發往倫敦的信函中,港督麥理浩表明他認為警隊之中存在嚴重管治問題。而當中的管治問題非常複雜,尤其是當時的警隊是一隊華洋混雜並由外籍警官主導(rule by stranger)的準軍事化部隊(paramilitary
force)。高級警官對員佐級(rank and file)的管理尤其鬆散,更莫說外籍警官對本地華人下屬有深入接觸。有見及此,麥理浩認為警隊有必要進行改革,而其中一個可行方案就是從英國本土借調警務人員來港出任顧問進行整頓,並引入50至60名警司級警官,強化警察內部的管治。麥理浩初步屬意由倫敦警察廳前警務處處長Sir Robert Mark出任皇家香港警隊的特別顧問,並認為人選應該是具經驗且善於與公眾和媒體溝通的警務人員。然而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並不同意,並質疑Sir Robert Mark本身正是因為拒絕接受當時英國的Police
Act 1977引入外部調查警察問題而憤而辭職;反而傾向從Chief
Inspector of Constabulary*借調人員到港出任特別顧問一職。
在多番商討和溝通之下,港督麥理浩甚至在1978年12月期間前往倫敦與相關人選進行面談,港府與倫敦方面最終同意特別顧問將由H.M. Inspector of Constabulary Jim Crane領導,並由倫敦警察廳(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總警司Eric Derwood Humphrey以及另一總警司A.D.G.
Wallen組成的三人專家小組,輔以一個由4名本地警官組成的專案小組(包括一名28年經驗的總警司、警司、總督察以及督察)。三人小組最終在1978年1月17日抵港,正式就警隊改革作出調查及建議。
大換血計劃
經歷近4個多月的調查,英國三人專家小組在1978年5月向港督提交報告,並就19項有關警隊以及廉政公署進行調查的情况作出分析和建議,其報告內容涵蓋廣泛,包括:警隊中央部門的管理、警隊內部述職的安排、人員關係、紀律問題、訓練招募以及晉升方面的安排等。英國三人專家小組認為,警隊的內部管理明顯地存在嚴重問題。尤其是隨着警隊在過去一段時間的擴張,警隊的中央部門明顯地在人事管理上鞭長莫及。而在職訓練亦明顯地沒有受到警隊的重視。因此,專家小組遂建議增設一名副警務處處長,專門負責人事管理、訓練以及內部編制的行政管理。而專家小組以及港督麥理浩尤其有意整頓警隊的高層,特別是新任的副警務處處長將由退役英軍少校C.W.B. Purdon出任,並有意培養成下任警務處處長的人選。同時,警隊的高層亦出現其他新增職位以配合港英政府「為警察注入新血」的計劃。專家小組建議在新的副警務處處長之外增設以下職位:
一名高級助理處長(由英國借調多實郡Dorset的副警察總長出任)
一名助理處長(負責警隊訓練)
一名助理處長、一名高級警司(負責人事管理)
一名總警司及一名高級警司(負責警察投訴及紀律)
一名總警司(負責刑事偵緝)
三名總警司(派駐各個分區)
至於有關紀律和處理投訴方面,三人專家小組亦關注到現行監警部門(Complaints Against the Police Office, CAPO)的不足,並認為其職權(terms of reference)有需要進一步擴充,包括:
處理有關疑犯的投訴
處理內部紀律處分,以及
監察有關警務人員被調查或被起訴案件
專家小組特別考慮到,在及後一旦出現警務人員被調查或被起訴的情况,警隊內部應委派一名警官考慮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或提供解決的意見或程序,港府同意專家的意見。同時亦認為需要為監警部門增加人手,其中包括上述的一名總警司以及高級警司。
而有關升遷和未來的警務人員招募,警隊應以更嚴謹的機制考慮升遷,尤其是員佐級的升遷考慮。另外,亦考慮到本地警務人員的升遷比率。警務處處長將重新評估本地督察和外籍督察的升遷比例。至於招募警務人員方面,專家小組建議,香港警隊應提升警員和督察的入職年齡,以及有關外籍督察招募的標準。
而特別是關於警隊的人事問題,在1978年2月,時任港英政府政治顧問衛奕信曾經特別致函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並就警隊急需新血作出商討。在信函中,衛奕信表明港府和專家小組均認為香港警隊急需新血(new blood),並且預料需要從英國特別借調或招募12名總警司或高級警司級的警務人員以取代部分的警隊管理層。同時,關於香港警隊未來的掌舵人,衛奕信亦代表港督麥理浩表示港府正考慮人選,並暫時不打算擢升時任警務處副處長韓義理(Robert Henry),並希望倫敦可協助物色香港警隊未來一哥的接班人。 [2]
專家小組的建議陸續在1978年下半年展開,港府全面接納專家小組的建議,並且認為當時的警隊高層需要為事件負責。然而,由於未有合適人選,最終港府仍由韓義理在1979年出任警務處處長。
重組警隊與政治忠誠
明顯地,整場的警隊改革,事實上是一場由港英政府暗中推動「重組警隊」大換血的計劃。當中的改革亦並非以「服務市民」作為面向,反而箇中涉及複雜的政治化(politicalization)的考慮。對麥理浩而言,皇家香港警察實際上只是一群黑社會(Police Mafia),而管理層亦缺乏管治意志(lack
of vision)。尤其是,警隊的高層可以在關鍵時刻表示沒有辦法去約束下屬,而上千計的警務人員亦可以威脅殖民地政府「不執法」,並且讓殖民地「進入無警時份」。對於港府而言,無可否認,警隊當時的行為已經觸及殖民地政府的底線。作為「女王陛下的公職人員」(the crown agent),對於港英最大的威脅並非警隊貪腐,而是警隊的不忠誠和不服從。因此,一時的特赦,並不等於事件的終結,反而是整頓的開端。從向英國借調專家小組來港調查和建議改革方向開始,港督已經有意以一批外籍警官,甚至更換警隊高層,為警隊注入新血。而當時委任的專家小組,一方面當然是為港督提供「客觀中立」的意見和「改革的方向」。而另一方面港督借助外部專家小組的意見,迫使警隊高層逐一回應,甚至讓港英政府直接介入警隊的治理。亦側面說明,警隊可因政治忠誠的問題,而被大規模重組。然而今日所謂「重組警隊」的「不切實際」,實屬「誠不為也,非不能也」的切齒推搪。問題的核心在於,在主權移交二十年後的今日,特區政府以至北京已經完成「重組警隊」的議程,當日殖民地政府以借調等的方式從英國調任警官取代部份管理層,今日的管理層雖然並非由北京公安局借調,然而大部分均已經接受相關幹部學院的訓練,政治上已經忠誠於新的政治體制。**
新瓶舊酒:重組非改革
事實上,回顧1978年的警隊改革,很大部分的着墨都是新瓶舊酒。專家小組提出了19項的警隊改革項目,雖然全面獲得接納,然而本質上當時的警隊卻仍然維持着準軍事化部隊的定位 (paramilitary force)。當時環繞警政較為重要的課題,例如監警、社區警察、具透明度的警政等仍然在亭台樓閣的階段,未有進一步被專家小組所關注。專家小組較為重要而且影響至今的建議僅限於警隊人事管理上,增設一名副處長主管人事和訓練以及相關人員。儘管當時的目的僅限於「重組警隊高層」,殖民地政府卻成功捕捉到合適的時機對警隊加以整頓,並從英國調任一批警官來港,引入英國(尤其是倫敦)大都會警政的管治文化,大大壓抑內部紀律鬆散的情况。雖然在1979年,港府最終仍維持由insider
韓義理出任警務處處長。然而在1983年,港英亦委任非香港警隊體系的人選(outsider)— 顏理國***出任副處長,並在1985年出任警務處處長。及後,配合80和90年代的公共關係策略,警隊的聲望亦得以由一隊「叛變」的警隊重建成「亞洲最優秀警隊」(Asia's finest)。但說到底,今日警隊的形態,既是管治者樂見的情况,亦非禮賓府可以控制,因為警隊早已「重組」,今日的警隊亦證明了他們是一隊「絕對忠誠」的部隊。
*Chief Inspector of Constabulary 是為英國一法定機關,定期審視英國警隊執法以及向政府提供改革的意見。
**主權移交後,大部份的警隊高層都曾經回國以及到海外接受警政訓練,其中現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曾於內地和海外多所學院受訓,包括美國聯邦調查局國家學院、上海浦東幹部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英國皇家國防學院,以及國家行政學院。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os_sofficers.html
***顏理國(Raymon Harry Anning)在1983 年從英國借調到香港,並委任為警務處副處長,主管行動,及後在1985年出任警務處處長。加入香港警務前,顏理國曾任職倫敦警察廳警察局局長,並且獲委任接掌英國監警部門。
[1] 英國檔案處,港督麥理浩於1977年11月19日致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信函
[2] 英國檔案處,香港政府政治顧問衛奕信於1978年2月17日致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信函
葛柏(Peter
Godber)曾任香港皇家警隊總警司,涉貪款項逾430萬港元。
李明逵,前任香港警務處長。在任其間公眾對警隊的滿意度一度達82%。(2006年港大民調)
鄧炳強,現任香港警務處長。上任後公眾對警隊的滿意度只有27%。(2019年12月香港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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