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6月15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據《中國時報》報道,纏訟長達3年的三藩市中華總會館決議撤除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官司,三藩市高等法院已做出「初步判決」:指該一撤旗動議「違反章程」,應予「放回投票前之位置」。
法院的此一判決意味著:三藩市中華總會館應將狀態恢復至決議之前,也就是將原來擺設在會議大廳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予以恢復,不得任意撤除。主審這一撤旗案的法官芮貝卡懷斯曼在其判決書中指出,這是一「初步判決」,兩造在收到判決書後的15天之內,如有異議,可予提出。在這項初步判決完成15天的等待期後,主審法官懷斯曼可望於七月初對此一撤旗案作出「終極判決」。
駐三藩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馬鍾麟在獲知這一判決後指出,「這是僑界忠貞愛國人士發動的。他們為了維護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在中華會館的固有歷史地位而努力不懈,我深表感謝與欣慰。」
三藩市中華總會館於2013年5月25日商董會中,以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1票遺失,而強行通過撤除擺設於該館已有百年歷史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在該一撤旗案通過之後,隸屬於中華總會館七大僑團之一的肇慶總會館三位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張耀廷於2013年6月27日向加州高院提起訴訟,指控時任中華總會館總董黃榮達「違背中華總會館章程」,未達章程規定所需的三分之二,因而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該項月會決議,爭取回復中華民國國旗在中華總會館傳統地位」。
懷斯曼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黃榮達宣稱該撤旗動議之通過是「錯誤的」。
代表原告的律師卲宜台指出,將會提出若干修正,例如判決書中提及「台灣政府資助」部分,並沒有任何證據,將會要求法官予以刪除。另外,判決書中亦提及應「放回至投票以前之位置」,語意並不清楚,認為應更為明確的文字寫出「恢復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原來擺設位置」。
中華總會館被視為三藩市傳統僑社龍頭,內部因為撤旗案風波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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