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5年10月26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台灣陸委會加強管理公務員赴大陸、港澳,相關人員赴陸需要申請許可,返台後則要報告行程和事由,違失情節重大可記過。《聯合報》昨日報道,有關措施除了涵蓋基層公務員,還包括了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位的教師。
陸委會官網近日公告,指據行政院9月22日訂定有關各機構公務人員違規赴陸懲處建議原則,從公立大學校長,至公立小學組長兼任行政職教師者,都需經許可赴陸,且返台後,須通報詳述赴大陸的事由及行程。
返台後要通報事由行程
根據新規,基層公務員違規三次,將會記一大過,高階公務員違規一次即記二大過,若情節重大可直接專案考績免職。新規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陸委會官網亦刊登了「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指公務員赴港澳前、聯繫特定人員或遭遇異常事件均須通報。事前未通報者,初犯建議申誡一次,再犯申誡兩次。新規引發國民黨立委強烈質疑,立委李彥秀批評此舉淪為「忠誠查核」,翁曉玲則指出,賴政府限縮兩岸往來屬「小題大作」,既無效果又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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