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中國海外追逃「四大法寶」引渡 異地追訴 遣返 勸返

<轉載自201524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去年以來,中國海外反腐追逃力度加大。公安部實施「獵狐2014」專項行動,抓獲外逃經濟犯罪疑犯680人,涉及69個國家和地區。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介紹,中國海外追逃、追贓有4種形式,最主要的是引渡,其他還有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

1.引渡——據外交部的數據,截至去年10月,中國與外國締結司法合作類條約達122項,其中引渡條約39(其中29項已生效)

2.異地追訴——異地追訴是引渡的一種替代手段,由中國向逃犯躲藏地國家的司法機關提供該逃犯觸犯外國法律的犯罪證據,由該國司法機關依據本國法律對其實行緝捕和追訴。

3.遣返——遣返通常是所逃往的國家以違反移民法規為由,將經濟犯罪嫌疑人作為非法移民遣返回國。比較著名的是賴昌星。

4.勸返——這種手段具有中國特色,具體做法是說服外逃人員自願回國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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