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2年10月1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立法和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權。對立法權的行使,2000年通過的《立法法》已經作了規範。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監督法》,則確定了目前的人大監督制度。由於各地情况不同,《監督法》難以滿足不同地區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具體需要,故各省也制定了相應的監督法律法規。
今年1月時,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曾對上年度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落實情况開展評議。《新華日報》當時報道指,在省人大常委會聯組會議上,8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代表結合調研情况,圍繞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城市安居、教育惠民、農民就業創業、關愛特殊群體、交通出行、基層治理等主題分別作了評議發言。常委會組成人員現場對17個被評議部門測評。
會上,江蘇省政府代表表態發言,表示將認真採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見,並以此次評議為契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牢牢守住民生底線,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努力把民生實事辦成民心工程,推動共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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