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1年7月11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台灣內政部上周五(9日)起提高邀請大陸人士到台專業交流的門檻,將「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原本應立案或登記滿一年的門檻增長為3年,且需繳交近3年會務資料。
台內政部稱,此項修改為防此「虛設協會居間謀不法利益」,大陸對此尚無回應。
聯合報報道,內政部新聞稿稱,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將社團法人、人民團體、寺廟、教會、教堂等邀請單位,代申請大陸人士到台短期交流的資格,由原來應設立一年以上,修正為3年以上。
內政部同時對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培訓等活動交流文件,將應檢附立案或登記滿一年證明,調整為滿3年證明,及經主管機關備查的近3年會務檔與專業活動紀要。
內政部指出,歡迎兩岸正常有序交流,大陸人士申請到台從事專業活動交流,均依規定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視情節提聯審會作跨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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