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公平公正執法方能改善警隊形象


<轉載自20191227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周永新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原想從區議會選舉前出現的平靜,可以延續下去,讓港人抑遏了差不多半年的歡樂氣氛,趁着聖誕新年大節日,能夠漸漸的在市面浮現。但平安夜出現的暴力、堵路、縱火、破壞,把眾多市民心中的願望化為烏有。

特首對訴求缺乏明確交代

筆者認為,無論特首說多少遍「止暴制亂」,香港不會從此沒有暴力的場面出現,畢竟民間的「五大訴求」,除了正式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外,特首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回應,特別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特首在向中央述職後,至今仍是閃爍其辭,對市民的要求缺乏明確的交代。

當然,特區政府仍會如常運作下去:財政司長呼籲市民對明年的財政預算提供意見,而他也明言,政府現年度將是15年來首次出現財政赤字,對明年的經濟也不看好。香港的經濟前景誠然令人憂慮,但市民普遍認為,現在面對的困局,若然政府誠實交代、糾正過往所犯錯誤、決心聆聽市民聲音,香港要回復昔日的光輝和寧靜,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特首應該明白,不用別人提醒,港人仍以香港為自己的家,絕對不想「打壞」香港,更不願意看見這個地方從此一蹶不振。

港人仍以香港為自己的家

為了走出困局,短暫的紓困措施無可避免,畢竟過去半年,不少中小微企的生意受到影響,部分基層市民也因反修例風波被裁員或收入減少,而政府應否全民派錢,正是近日政黨討論最多的議題。不過,就是政府全民派6000元或1萬元,到了明年底,錢看來也無法派到市民手裏,這樣又怎能救燃眉之急?

其實,最有效的派錢方法,還是利用現有協助基層市民的渠道,例如透過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在職家庭津貼、低收入家庭兒童津貼,還有N無人士生活津貼等,多給他們一兩個月的補助,是最實際和有效的辦法。至於中小微企,政府可參考李嘉誠基金的做法,直接的為他們提供金錢援助,總比什麼減免牌照費和水電補貼等來得直接。總言之,救急如救火,政府慢吞吞的做事方式,只會令市民感到氣憤和無奈。

但短暫的紓困措施不能彌補反修例風波造成的傷害!其實,以特區政府過萬億元的儲備來說,金錢可以解決的問題,並不是什麼難以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就是政府願意派錢,還有3個問題有待政府正視,也不是金錢可以解決的;而這3個問題不解決,香港很難重新上路。這3個問題都與市民的信心有關,包括:一、是市民對警隊的信心;二、是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三、是年輕人對香港未來的信心。

首先討論的,是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各項調查顯示,在眾多紀律部隊中,警隊的形象在市民心中最差,超過一半市民對警隊沒有信心。新任警務處長鄧炳強在一次訪問中承認,因近月的警民衝突,令警隊的形象低落,並聲稱在未來處理同類衝突中,警察將剛柔並濟。他解釋說,警察面對衝擊時將嚴正執法,但示威者若然只是偏離遊行路線,警察將勸誡他們返回原路,避免阻塞交通。鄧炳強認為,要改善警隊的形象,現在可以做的,是重申警隊的專業精神(professionalism),但在訪問中,他沒有詳細解釋什麼是警隊的專業精神。

市民對警隊的信心一落千丈

上世紀70年代初,筆者曾有兩年多的時間任職社會福利署,職位是駐守法庭的感化官,工作上經常與警務和懲教人員有接觸,這是在廉政公署成立以前的事。那時貪污盛行,我不敢說「無警不貪」,但可以肯定的說,紀律部隊中不貪污的是異數,因為貪污已成為紀律部隊的文化。

廉政公署成立後,紀律部隊的貪污行為逐漸消除,特別在警隊方面,政府進行了一連串的改革行動,包括改善警隊的薪酬、提高警員的入職資格、增加他們享受的福利待遇等。不過,警隊的清廉形象並不是一朝一夕建立,警隊得到市民的接受和尊重,已是1990年代的事,警隊的形象慢慢的上升至紀律部隊中的前幾位。

市民為什麼對警察有信心?一般市民並不知道什麼是警隊的專業精神,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們看到警察盡忠職守、公平的執行職務,並有節制的行使自己的權力;只要市民對警隊的表現感到滿意,他們便對警察增加一分尊敬。為什麼在反修例風波中,警察的形象會這樣一落千丈?答案十分簡單,就是市民看到警察沒有公平及公正的執行法律!警察在衝突中是否有違規或違法行為,留待將來的獨立調查或檢討委員會去決定,但市民看到的,是警察不時使用過分武力,並屢有侵犯市民權利的行為,這些都有損警察的形象。

解散或盲撐警隊都不是現實做法

市民不希望警民衝突繼續下去,也不想警隊繼續失去市民的信賴和尊敬,但警察怎樣才能改善他們在市民眼中的形象?筆者認為,唯一的辦法,是警察重拾執法者應該做的事——特首強調,警察面對示威暴徒,必須「嚴正執法」,但並不表示警察應嚴苛的對待示威者,更不應是「有殺錯冇放過」,而是公平及公正的行使法例賦予警察的權力,公道和合理的處理市民中間出現的爭鬥和他們的違法行為。

在這次反修例風波中,警察的處境十分不幸。筆者曾在這欄說過,警隊無辜的被折騰,他們並沒有在修例事上犯錯(修例是律政司和保安局負責的範圍),但他們卻被擺到事件的最前線。到了今天,有示威者喊出「解散警隊」的口號,也有團體認為警察不夠強硬,早應嚴厲的鎮壓示威者的「暴行」。不過,無論警察做什麼,他們似乎都是兩面不是人。

解散警隊並不是現實的做法,而盲撐警隊也不見得可以提升警隊的形象。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當看見有警察在制服示威者後,仍然揮動警棍猛打,他們感到痛心;當看見警察阻止黑衣人搞破壞、移除堵路雜物恢復交通,市民心裏是感謝的。市民要求特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其實是要還警察一個公道——說明警察哪方面做錯了、哪方面做對了。

警察要改善市民心中對他們的形象,唯一的辦法是公平及公正的執法;這將是一條漫長的路,但若不能恢復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就是暴力停止了,香港也不可能是安全和有秩序的城市。

至於其他兩個「信心」問題,下次再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