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 星期五

無居民海島開發審批 「生態優先」

<轉載自201723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中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需求不斷增加,迫切需要從國家層面出台政策、辦法加以規範。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海洋局日前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工作。

審批辦法將「生態優先」規定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遵循的最重要原則,並將生態用島理念貫穿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全過程。

辦法規定,涉及利用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國防用途海島、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內海島,填海連島或造成海島自然屬性消失的,導致海島自然地形、地貌嚴重改變或造成海島島體消失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用島,由國務院審批,其他由省級政府批准。

單位和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需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

辦法規定,國務院批准的用島,由國家海洋局負責印發用島批覆文件;省級政府批准的用島,由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發批覆文件。用島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並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辦法對用島確權面積、期限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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