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人權更如一張薄紙

<轉載自201196AM730 欄名: 夫子自唱    撰文: 劉銳紹>

全國人大將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內地的知識界、法律界馬上起鬨。他們疾風知勁草,已感到山雨欲來風滿樓,紛紛呼籲各界關注,聯合抗爭,不要讓中國的法律開倒車。可是,這個消息來到偏安於海角一隅的香港,卻是風平浪靜,波平如鏡,不動絲紋。傳媒甚少報道,老百姓更如春夢猶酣,渾然不覺狂濤將至。

且舉草案中的一例:公安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對異地監視居住的對象、被拘留查詢的人實施更嚴厲的監管,可以不通知他們的家人。按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局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扣者的家屬或所屬單位。如果這一條也取消了,嫌疑人無端「人間蒸發」,「被失蹤」的情況勢必更容易發生。

此外,草案擴大當局對公民的監聽權力。當然,很多國家都有監聽公民信息的法例,但關鍵在於有沒有濫用?有沒有民間力量對執法者進行反監督?很可惜,這兩點中國都沒有,中國只強調有利於政權的一面,但卻不談保障市民的一面。中國的人權本來就是一張紙,如今更變成一張薄如蟬翼的皺紙,吹彈即破。

況且,長期以來,即使內地有上述的公開法例,但很多壟斷公權力的部門都不依法辦事。艾未未被抓走八十天,當局在多方追問下仍闊佬懶理。程翔被捕後,當局也沒有按法例規定的時限通知其家人。法律條文放在官員面前,都敵不過來自上級黨委的文件和指示,後者才是他們的權力來源和行動依據,也是他們「業務上過硬,政治上過關」的評價基礎,更是他們升官發財的保險單。

公權力部門既然已不依法辦事,如今更用「合法的程序和手段」,把他們不依法的行為「合法化」和「合理化」,豈不是為虎作倀,助紂為虐嗎?這完全體現了內地的法律和執法機關都要為政治服務。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位一體,互相配合,成為富有中國特色的「聖三一」合體變形金剛。

香港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對此毫無反應,甚至刻意迴避。表面上,這是內地的事務,但香港居民也可能身陷羅網。他們對此視而不見,還能代表人民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