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的周折不但顯示香港政府對民情判斷錯誤,藥石亂投,更暴露政策粗疏,製造了社會中對新移民不必要的矛盾,政府的管治威信也被削弱,社會怨懟和不和諧的現象愈益深化。政府在預算案中提出以「期票式」的6000元注資強積金,但在市民和政黨強烈反對下作出修訂以「打發式」6000元給予所有18歲以上持永久身分證的香港居民。為避免一場預算案遭立法會否決的憲制危機,倉卒地用「掩口費」式「撲火」絕對是「兒戲」。
67萬境外港人有資格領錢
不要忘記,這「期票式」的建議方案原意是紓解民困,幫助在職市民儲蓄,與在外國居住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並無相關。但修訂後,這「慷納稅人的慨」式派糖,實值得深究。究竟在外國居住並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人士有多少?根據筆者去年曾蒐集及綜合各方面數據資料,並套用香港統計處的「居港人口」方法,即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以2009年年底作參考點去估計被界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境內外的大概數字,結果顯示最高估計約有79萬名香港永久居民居住在香港以外地區,其中僑居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及美國的人數佔總數約八成即約64.4萬人,在中國大陸則佔一成四約11萬人。數據並顯示其中有八成五是18歲以上,即大約67萬名居住香港境外的港人有資格領錢。政府可能需要為此額外付出40億元。
另一方面,據入境處數字,每日150人新來港人士中大多數是家庭團聚,港人於內地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佔當中60個限額,推算來港不足7年的成人新來港人士將少於20萬。他們有部分在港居住少於7年不但未能受惠,但離開了香港30多年的香港永久居民則可以收取這6000元。那麼同是香港一分子的內地新來港人士(其實他/她的配偶都是永久香港居民)與在外國居住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哪一種類更需要我們的支援?政府草率地推出這些政策,使整個社會要為他們的錯失付上代價,實令人慨嘆?
因此,在政府安排派錢細節前,必須清楚掌握數據,體察民情。首先政府可詳細參考新加坡2008年預算案的做法,除了新加坡居民有資格領錢,亦需要符合其他相關條件。如考慮該本港永久居民是否擁有雙重國籍,以及是否合乎「常住居民」的資格,即指在統計時點之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的規定。希望作決策的官員不會因行政審查繁複的關係而「捨難取易」。
正視人口結構轉變和更替
香港正面對一連串嚴峻的社會問題,其癥結是港府並沒有正視人口結構的轉變和更替。在50年代前出生已退休或已步入晚年的人士,所面對正是身體機能退化、健康變差、經濟能力轉變及子女「離巢」後缺乏家人照顧等問題。在50及60年代嬰兒潮出生的群組則因開始步入中年及接近退休年齡,所憂慮的正是如何在高通脹下維持生計,保持退休後合理的生活質素,照顧年老的父母及未「出身」的子女。在70及80年代後出生的青年,所擔心不只是就業及晉升的機會,還有「上車買樓」及「成家立室」的問題。對他們來說現時脫韁之馬的樓價及「殺校縮班」逆民意的做法,無疑阻礙他們結婚及生兒育女的意欲。到90年代後,一批批學歷不差、並攜年幼子女持單程證來港與丈夫團聚的婦女,她們來港後不單要肩負出外工作的責任,還要在這個充斥着物質及高知識形態的社會中逆流而上。
而近日這些戲劇式轉軚,由「偏離」民意到「突然順應」民意訴求的政策,正反映港府制訂政策時沒有向市民問責,亦沒有保持透明度及堅持審慎理財的方針。最令市民反感和不滿是政府處理問題的手法粗疏,製造矛盾,這件事正正反映香港政府離民眾太遠了。我們相信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這些庫房的錢很多都是大眾市民直接或間接的貢獻,政府和立法會是有責任理財有道,用得其所,不要再閉門造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