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5年9月30日 明報 社評>
詐騙活動猖獗,受害者不計其數,不少人墮入騙局,授權銀行轉帳往可疑戶口,結果痛失巨款。雖然這些轉帳安排是由客戶主動授權,但如果銀行方面有做足防騙工夫,確有機會及時制止騙案發生。如何就這類「客戶授權支付騙案」的損失界定權責,是一個複雜問題。金管局提出制訂相關框架指引,盼可作為銀行業處理索償事宜的準繩,除了諮詢業界意見,當局亦應多從客戶角度考慮問題,務求令業界清楚意識到自身在協助客戶防騙上應當負上的責任,做好把關工作,以減少客戶受騙破財的風險。
界定騙案損失權責 各地摸着石頭過河
去年本港錄得44,480宗詐騙案,較2023年增加12%,涉及金額91.5億元,則較2023年微跌0.3%。若與早兩年詐騙案宗數每年增幅均逾四成相比,去年騙案增幅無疑有所放緩,而這一趨勢在今年似乎也得到延續。觀乎今年頭7個月的情况,詐騙案宗數比去年同期上升1%,損失金額則跌了一成半,反映當局近年所推出的一系列防騙措施,諸如一站式詐騙搜尋器「防騙視伏器」、「防騙視伏App」等,取得一定成效,公眾防騙意識也有所提高,不過詐騙案整體宗數,仍持續處於高水平,當局打擊騙案力度,還須進一步加強。
騙徒行騙手法層出不窮,部分人墮入圈套被騙巨款,確有可能跟貪財等原因有關,惟騙徒善於「捉心理」設局,也是不爭事實。舉例說,長者對個人健康的憂慮、對久未見面親人的關心、對新科技發展的不掌握,還有社交生活的缺乏等,都令到他們常常成為騙徒埋手的對象。不去深究騙案具體情節,便將被騙的責任完全歸咎於受害人,並不公道,反而只會令到受害人因為屈辱感而不敢報警求助,令騙徒得以逍遙法外。
鑑於絕大部分詐騙款項,都是經由銀行戶口轉帳,倘若銀行能夠做好把關角色,絕對可以減少騙案發生的機率。近年金管局已要求銀行業採取一系列行動,扛起協助防騙的責任,除了推出「可疑帳號警示機制」,全面覆蓋轉數快、網上銀行、櫃位轉帳及自動櫃員機交易,亦要求銀行建立動態詐騙交易監控系統。及至今年4月,金管局、香港銀行公會及警方又攜手宣布多項反詐騙新措施,包括更廣泛使用防騙視伏器數據以提早識別傀儡戶口網絡,如發現可疑交易,銀行可暫緩轉帳,並要求客戶親臨銀行見面;立法會則於6月修訂《銀行業條例》,促進銀行在特定情况下分享帳戶資料,增強偵測和預防罪案效率。另外,所有零售銀行將於年底前全面推出「智安存」防騙措施,讓客戶按自身需求,鎖起銀行帳戶部分或全部的存款,不可提取或轉出至任何人士,客戶須親赴銀行才能解鎖資金。
既然銀行在防騙方面有明確角色及責任,倘若業界未有做好把關工夫,受害人當然有理由提出索償。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若涉及未經授權支付的騙案,例如網絡釣魚攻擊等,除非客戶有欺詐或嚴重疏忽,否則毋須為相關損失負責;但如果涉及網上情緣、投資或假冒家屬等騙案,由客戶主動授權銀行進行支付,損失責任現時是由銀行按個別情况自行處理,做法缺乏一致性,對銀行和客戶都不理想。金管局就銀行如何處理這類「客戶授權支付騙案」損失索償,建議制訂框架指引,並於上周展開諮詢業界的程序,一大目的就是希望有一套較為明確一致的準則,供銀行及索償客戶參考。
放眼外國,如何界定騙案損失權責,也是一個相當新的問題,有些地方僅要求銀行必須提供一些基本提示,損失主要由客戶承擔,亦有地方規定銀行須承擔涉及「授權支付」(簡稱APP)騙案的部分損失。英國去年底推出新規定,強制銀行必須賠償「授權支付」詐騙案的受害人,上限為 8.5萬鎊(約88.8萬港元),便惹來不少爭議,業界質疑當局為何要銀行承擔大部分詐騙損失,卻遲遲未有採取措施,追究社交平台對詐騙資訊把關不力的責任。在香港,金管局強調不會一刀切指定銀行和客戶的責任比例,但會就雙方責任及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作出指引,包括銀行有否積極協助客戶防騙、客戶交易前後有否履行自身責任,諸如核實交易資料、留意銀行警示等。另外,騙案具體情節及客戶背景,例如受害人是否長者等,亦會納入考慮因素。
諮詢業界有必要 框架公道免傾斜
正如金管局所言,制訂APP騙案索賠框架指引,確須考慮「道德風險」,若銀行一力承擔損失,或會令客戶鬆懈,令騙徒有機可乘;若只讓客戶負上全責,或令銀行減少防騙工作的投入,導致原本可以發揮的防騙作用大大削弱。當局制訂框架指引,當然應該諮詢銀行業的意見,然而當局亦須多從客戶特別是長者及弱勢人士的角度考慮問題,以免框架太過向銀行業利益傾斜,實際變成了業界護身符,影響客戶得到合理保障和尋求索償的機會。框架須確保銀行具備有效的監察及防騙措施,亦有認真履行辨識可疑戶口協助客戶防騙的責任。另外,政府亦應持續留意其他國家的防騙工作,借鑑別人經驗。新加坡今年通過法律,賦權警方在有證據顯示某人正遭詐騙時,可以凍結當事人銀行帳戶、暫停交易活動。有關做法值得特區當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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