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0年7月9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張耀良 大律師>
中國維權律師運動近年沉寂下來,一個普遍的觀點是遭受到2015年的「709」大抓捕的沉重打擊。但是如果我們回看從早至胡錦濤第二個國家主席任期,即大約2008年以後,中國對維權律師的打壓一直在升級,從更廣的角度看,2015年7月大規模拘捕維權律師只是反映中國法治社會10多年來不斷倒退、收縮的某階段發展現實。
怎樣清楚定義中國人權律師並不容易。過往,願意辦理涉及人權公民權的「敏感」案件的律師,或者直接說不懼怕官方反對仍然參與案件的律師,都是維權律師。首先,中國有一群走在最前線、行動型的律師,這是指那些對明顯不公義案件採取堅持到底的立場、願意用盡所有司法途徑,面對公檢法打壓仍然不屈,為了爭取公義而抗爭到底的律師。這些都是最強硬、行事最具勇氣、最受矚目的維權律師。他們除了按照法律程序爭取公義,也經常公開批評國家法律制度包括體制。此外,他們會以鬆散或不定期的組織方式形成聯繫,他們多有參與公共事件,他們彼此分享工作經驗和互相支持,也會在必要時聲援其他被打壓的人權律師、支持有關的維權案件。這種活動不可避免地常針對地方公檢法人員和部門的不當行為,因而也導致了官方人員對無數律師報復,包括對律師進行所謂「黑頭套」綁架、暴力虐打,也有在法院庭審中禁止律師發言,甚至法院人員暴力襲擊和羞辱律師等事件。
2015年7月發生的大規模抓捕律師,超過200多位被捕的人權律師大部分都是屬於上述最強硬的律師。我們不能說在「709」事件中所有維權律師已經被全部一網打盡,這並不符合事實。有多位著名的人權律師當時並沒有被捕,事後也未有特別受到逼害。原因我們不清楚,中國的執法人員行為往往並不一致,執法標準或行為方式也視乎各地或各個別人員而有異。我們注意到有數目更多、不屬於前述行動強硬的維權律師在2015年7月並沒有被捕,這些律師平日沒有和官方有太多嚴重的衝突,也沒有明顯公開批評官方。這些為數不少的維權律師從以往至今都有參與人權案件,但是由於他們並沒有明顯參與其他維權律師的聚會,或者組織活動,他們採取較「低調」的行事方式參與人權案件,因而未有遇到太嚴重的打壓。
並不是說自從2015年7月以後維權律師便完全沒有受到打壓。近幾年來對維權律師進行的黑社會式綁架、虐打、恐嚇等情形是減少了,代之是官方人員約談律師、提醒甚至語言威脅他們、監視他們辦理的案件性質、監視他們的通訊、個別地對律師年檢即執業證書不予通過、對僱用不服從的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威脅或實行取消執業牌照、施壓迫使事務所解僱某些律師等。由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超過35名維權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因行使集會、結社、言論自由及履行律師職責而被吊銷、註銷或暫停執業證。
中國也有為數不少的律師參與政治性較低的公益訴訟案件,例如勞工權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刑事案、傷亡賠償案等,雖然如果案件涉及官員或地方勢力的話,律師仍然會面對巨大壓力,但是只要他們謹慎見機行事,從事公益案件的律師,對於尋求伸張法律公義的人民,仍然能提供意義重大的協助。我們雖然沒有統計數字,但是觀察到公益律師在全國的活躍程度,我們相信數目肯定不少。
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下,中國維權律師的工作確是承受着極大的壓力,但是維權律師作為一個群體並沒有被消滅。最近一位北京維權律師梁小軍在2020年5月中接受訪問說:「只要社會仍然存在不公義,便總會有維權律師。」事實是,近年中國大陸律師的維權意識一天天增高;在政治環境特別高壓下雖然律師的活動空間在收縮,已經少有律師公開嚴厲批評政府,或者律師在法院外展示標語抗議司法不公等現象,但是不少冤假錯案仍然得到律師的參與,例如近日很受矚目遭地方勢力誣陷的民營企業謝留卿案、內蒙古包頭王永明案、阜陽市葛林林涉公檢法嚴重錯漏案等,還有發生在全國各地的冤假錯案,參與的律師機警地保持低調,鍥而不捨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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