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菲提南海仲裁 王毅斥政治傲慢

<轉載自2016423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菲律賓提出南海仲裁案,中國外交部長王毅22日在與柬埔寨外相布拉索昆會見記者時表示,所謂提起仲裁就是符合國際法、不接受仲裁就是違反國際法的說法,在國際實踐中根本站不住腳;一味以此向中方施加壓力,不是政治上的傲慢,就是法律上的偏見。

王毅指,中方不參與、不接受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符合國際海洋法制度規範,完全是在依法行事,有充分的法理依據。

首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鼓勵各國透過對話談判和平解決爭議。中方堅持透過直接當事方對話談判解決爭端,不接受強制仲裁,正是行使自身合法權利。

第二,中方早在10年前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賦予的權利,發表政府聲明,排除強制性管轄。菲律賓的仲裁訴求涉及和影響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正當海洋權益,顯然是在排除管轄的範圍之內。

第三,中方不參加、不接受仲裁,正是在履行中方的責任和義務,維護中國和東協10國共同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有效性和嚴肅性。

王毅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了仲裁須經當事國同意的一般國際慣例,違反了菲律賓在中菲雙邊文件中作出的透過雙邊對話解決爭端的承諾,還違反了其所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4條,由直接當事國透過友好磋商談判解決領土和管轄爭議的規定。菲律賓的做法恰恰是對國際仲裁制度的曲解和濫用。

他表示,柬方支持中方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和主張,中方也支持柬方立場。雙方達成以下共識:尊重主權國家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應充分尊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支持直接當事國根據國際法,遵循《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規定,透過友好磋商和談判,和平解決領土和海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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