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美從未承認日擁釣島主權 國會報告僅認日本有行政權

<轉載自2012106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韓國傳媒報道,美國國會上月一份報告曾證實,美國在中日存在主權糾紛的釣魚島(日本稱尖閣諸島)問題上,從未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的主權(sovereignty),僅承認日本的行政權(administration),但卻認同《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島。

韓國《朝鮮日報》5日報道,根據美國國會調查局(CRS)1996年報告修改後,於上月尾重新出版的《釣魚島糾紛:美國條約的義務》報告,美國政府委託國會批准1972年與日本簽署的《返還沖繩協定》時表示:「將釣魚島行政權轉交給日本並不意味着對該島嶼的主權主張有任何傾向。」

報道指出,換言之,美國雖然將二戰停戰後負責管理的釣魚島返還給日本政府,但對於中日兩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持「中立態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羅傑斯(William Rogers)就國會提出的「《返還沖繩協定》是否會影響釣魚島主權」的問題回答說:「對這些島嶼的法律地位(主權)沒有任何影響。」

另外,國務院代理法律顧問斯塔爾(Robert Starr)也表示:「美國不能擴大日本移交給我們(美國)之前曾對釣魚島擁有的法律權利,現在將其歸還也不能縮小其他主張主權國家的權利。」這表明美國不會對主權糾紛產生任何影響,而且將對該問題保持距離。

不過,報告也指出:「美國雖然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持中立態度,但《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對象確實包括釣魚島。」因為《美日安保條約》規定其適用對象為「日本擁有行政權的地區」。

最近美國多名高官在回應有關中日領土糾紛的問題時,多番強調「美國不偏向任何一方」,但同時也會強調「釣魚島屬於《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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