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1年11月8日 AM730 欄名: 夫子自唱 撰文: 劉銳紹>
最近,內地城市進行新一屆縣區人大代表的選舉,處處可見官方在背後控制的事例。當局只要運用某種政治技巧,就可以控制一些門檻,影響選舉結果。
按規定,只要取得十名合資格的選民提名,就可以報名參選。說來好聽,但所謂「合資格的選民」,多數屬於官方認可的政黨、工作單位、社區組織、學術機構等。換言之,你首先要得到所屬單位的同意,否則你要以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參選,困難就大得多了。
有人想出另一個獨立參選的方法,就是回到自己居住的社區,找街坊支持,爭取足夠的提名人,也可以報名參選。但是,另一個困難又來了。原來當局規定,如果獲推薦和提名的人士過多(一般不超過應選人數的三分之一至一半),就要進行協商,協商不能解決,就進行初選。表面上,這也是民主的程序。可是,誰負責協商?誰有資格進行初選?卻大有學問。例如,在某社區中有獨立候選人參選,官方控制的選民小組就會進行遊說,用種種理由「好言相勸」,希望獨立候選人「顧全大局」,「要注意和諧」;有些選民小組的人更直截了當地說:「不要搞亂局。」
如果獨立候選人執意參選,有關方面還會找他們的親人,間接施加壓力。如果這些家人都是公務員,或在國有企業工作,那就更好辦了。這種來自家人的壓力,即使獨立候選人不理自己的前途,但也要想想家人。這也是一種「木錘鎚釘釘鎚木」的方法。
如果家人也支持獨立候選人參選,當局還有其他辦法阻止,就是由選民小組開會,「投票」決定誰能成為真正的候選人,這個過程毫不透明。更有甚者,有關方面可以通過臨時動員,找來一些「忽然參選」的人,並設法讓他取得更多提名,那麼,勢孤力弱的獨立候選人在「初選」中已經因為提名人不及對手而提早被踢出局了,連參選的機會也沒有。
可見,公平的選舉不是可以不可以的問題,而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當局經常說,中國有決心,有能力做好某一件事,但這些只是不會影響政權穩定的事,並不包括真正的政治改革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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