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21年10月18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狄志遠 新思維主席>
香港政制的發展
香港民主運動大約孕育於上世紀70至80年代,特別是1982年的區議會及1985年立法局選舉。那個時代,大家都不知民主體制會怎樣的發展。民主派前輩李柱銘及司徒華就這樣參加1985年立法局功能界別的選舉。他們的榜樣定下了民主派要在議會有其位置,或議會成為民主派捍衛市民利益的地方,但也可以說,議會成為民主派和政府互動的地方。很多時候是監察、爭辯,甚至衝突,但有時候也有合作、想辦法解決問題。這種互動,成為日後民主派跟政府互動的模式。1991年立法局的選舉,民主派更以政黨的模式進入議會,也以政黨模式跟政府互動。政黨—議會—政府互動模式從此定下來。
然而,這種政黨—議會—政府互動模式一開始就有個更大背景,就是當時的中英談判,不管如何,中英的談判及角力,也影響着香港的民主發展。不少民主派的前輩亦成為當時制訂《基本法》的草委及諮委。1989年天安門事件,令當時民主派人士跟中國政府決裂,沒法溝通,然而自1991年立法局選舉後,民主派在議會繼續政黨—議會—政府互動的模式,而民主派亦透過這模式,藉着香港政府,跟英國政府及中國政府接觸及互動。
政權是香港民主發展不能排除的持份者
民主派前輩很早就了解,政權是整體民主發展不能排除的持份者,這不止是香港政府,也包括、也必須包括背後不同的宗主國。
回歸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國兩制」一直依賴香港跟中央的互動而慢慢清晰下來;而在政制發展,也在於泛民政黨,透過香港政府,與中央政府的互動。當然,2005年、2010年及2015年的政制安排討論,是泛民政黨跟中央政府互動的高潮。2005年,中央政府還是在後台,而香港政府始終在台前。香港政府不斷游說,最終失敗。在2010年的政制討論中,中央政府已經走到台前,既主動接觸民主黨主席,也打開中聯辦之門,跟香港泛民人士討論香港政制的發展,最後達成協議,推動香港民主發展更大的一步。中央政府作為香港政制的持份者的身分,就更清晰了。
2014年,就特首選舉,中央政府訂下「8.31」方案,最後,泛民政黨反對有關方案。但部分泛民人士卻認為應該承接2010年的經驗,政制發展有多少要多少,逐步向前。這就成為「中間派」,即今天的「非建制派」。
但自此以後,議會出現極大的變化,政黨—議會—政府互動模式明顯出現很多阻礙,而2019年的修例事件,可說是政黨—議會—政府互動模式失去效能。泛民政黨無意跟政府溝通,香港政府也同樣放棄在議會跟泛民政黨的溝通。
不過,這不止是泛民政黨在議會跟香港政府互動的事情,激進泛民人士(溫和的泛民人士也被「挾持」進去)是要將中央政府作為香港政制發展的持份者身分撇開。中央政府明顯不接受。今天香港政制的新安排,不單是顯示中央政府在香港政制發展持份者的身分,可能更是主導者的身分。
非建制派人士的定位
事實上,泛民前輩為我們留下的兩個向度,在2019年的事件看到,它們其實是「二而為一」的事情,就是(1)政黨—議會—政府互動模式及(2)肯定中央政府是香港政制發展的持份者,是互相影響。
今天不少非建制派人士來自泛民政黨。泛民前輩留下來的兩個向度,值得我們繼承:
(1)政黨—議會—政府互動模式
(i)這一模式確定了政黨跟議會的關係。非建制派人士應盡力在議會爭取議席,因為在議會,政黨可以跟政府互動。
(ii)政黨是在議會跟政府互動,即政黨不是政府一部分。政黨是要將市民意見在議會中表達,跟政府互動,從而改善施政。所以,政黨是要向市民負責及交代——不管議員是透過什麼途徑選入議會。
(iii)政黨是要跟政府互動,所以,政府不是政黨的敵人,不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政黨跟政府既是對手(opponent),也是伙伴(partner)。中間有張力,但這種張力就是改善施政的動力。
(2)中央政府是香港政制發展的持份者
(i)任何香港政制的改變,都不可以沒有中央政府的參與及允許,這也是「一國兩制」的表達。因此,在現今的處境中,非建制派人士既在新選舉的制度下,力爭議席,同時,也可在中央政府公開的承諾下,尋求民主政制發展的可能。
(ii)基本法允許全面普選,而「8.31」方案允許市民直接選舉行政長官。非建制派人士在支持一國兩制的前提、在8.31方案基礎下,循序漸進推動民主政制進程。
(iii)簡單來說,非建制派人士如何幫助及代表香港市民在香港政制發展中,扮演另一個持份者,跟中央政府這持份者對話及互動?若然非建制派人士以上面兩個向度自我定位,他們其實只是繼承民主派前輩留下的榜樣,繼續推動香港民主政制的發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