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6年8月1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前往太平島護漁的5艘漁船返航,迅即遭農委會漁業署潑來一盆冷水。指漁民使用特許的活魚運搬船,並讓3名領有船員手冊的鳳凰衛視記者隨行採訪,已違反《漁業法》,將在調查後,兩周內公布裁罰細節。不過,漁民大反彈,幹譙聲不斷。
漁業署長陳添壽表示,漁業署支持漁民自發性護漁行動,但直接到太平島附近作業捕魚才是最好方式,漁民仍需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依《漁業法》規定,人、船將分開開罰,船員最重每人可罰台幣15萬元,「海吉利號」最重可廢止活魚運搬船執照。3名登船的鳳凰衛視記者領有船員手冊,但是去採訪而非捕魚。
「海吉利號」是活魚運搬船,依法僅點對點往來台灣10個、大陸23個漁港運搬石斑魚。這次違規事實明確。
「做這事好玩嗎?沒有人會吃飽沒事幹,傻傻花幾十萬油錢和人工跑這一趟。」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7月31日表示,漁業署說要開罰,但他看不出持有效證件的漁民和媒體違了什麼法,漁業署要拿什麼法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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