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和毛澤東在家世及經歷方面,至少有兩點不同:一是鄧的父親是當時少有的法律專科學校的畢業生,這對鄧的法律意識不可能沒有薰陶作用,而毛的父親則是一位普通的農民;二是鄧早年到過法國留學,晚年到過美國、日本訪問考察,而毛一生只去過蘇聯兩次,未到過西方,兩人的現代化意識不可能沒有差別。
鄧小平早已明確反對「一黨專政」
一、鄧小平在上世紀30年代的抗日戰爭時期就明確反對「一黨專政」、「以黨治國」和「以黨代政」,主張中共主要應該通過民主政治鬥爭獲得群眾擁護,通過在政權機關中設立黨團來依法指導和監督政權的運行。
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在其控制的區域內建立了由左、中、右三方組成的「三三制」政權。在這樣的政權機構裏,中共的黨員在數量上並不佔多數,那中共又怎樣領導這個政權呢?鄧小平在〈黨與抗日政權〉一文裏回答道:「民主政治鬥爭可以使黨的主張更加接近群眾,可以使群眾從自己的政治經驗中更加信仰我黨。所以,只有民主政治鬥爭,才能使我黨取得真正的優勢。」
「以黨治國」的害處是什麼呢?鄧小平說,它「是麻痺黨、腐化黨、破壞黨、使黨脫離群眾的最有效的辦法。我們反對國民黨以黨治國的一黨專政,我們尤要反對國民黨的遺毒傳播到我們黨內來」。
在這篇文章裏,鄧小平毫不諱言由於當時的「中國是一個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國家」,有些共產黨員缺乏民主習慣。例如:把「黨的領導」理解為「黨權高於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隨便改變政府法令。
那麼,我們如何理解「黨的領導」的含義呢?鄧小平說,主要是對政權的「指導和監督」。「指導」是指黨要引導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把黨的主張變成法令、政令,然後讓政府依法施政;「監督」是指黨要監督政府的施政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指導與監督」的具體措施和途徑是:
第一,中共在縣以上的民意機關和行政機關中設立黨團,黨團由若干擔任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領導人的中共黨員組成,按照法律規定開展工作。黨只擁有命令政權中黨團和黨員的權力,而不擁有命令政權中非中共成員的權力,絕對沒有命令政權機關的權力。
第二,中共的地方組織如果發現上級政府的政令有不妥當之處,或有不適合與本區本縣之處,只能經過政府的黨團提到政府討論,由政府向上級呈報理由,請求改正,但中共沒有任何權力去命令政府中的成員不執行上級政令。
第三,對政府錯誤的法令和一些違反人民利益的事情,絕不能採取非民主的、不正當的方式來解決。
鄧小平認為,絕不能把黨團變成「第二政權」。各種重要問題都要經過政府正式會議討論,黨團沒有超越政權的權力,沒有單獨下命令、下指示的權力,它的一切決議,只有經過政權通過才生效力。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鄧小平堅持了不能以黨代政的觀點。1956年他在中共八大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特意強調,黨不可以直接去指揮國家機關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種純粹行政性質的問題提到黨內來討論,混淆黨的工作和國家機關工作所應有的界限」。1989年9月,鄧小平在與一些中央負責人談話時指出:「關於工作方法,我提一點,屬於政策、方針的重大問題,國務院也好,全國人大也好,其他方面也好,都要由黨員負責幹部提到中央常委會討論,討論決定之後再去多方商量,貫徹執行。」
執政黨要通過選舉,到政權裏面執政,而不能在政權外面發號施令;執政黨要在政權裏面依法施政,而不能隨心所欲。鄧小平的上述主張,是與國際上通行的這些政黨政治原理基本合的。
目前,中共和政權機構的關係總體上就像鄧小平主張的那樣,即「指導和監督」的關係。不過現在改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來表述。「總攬全局」是指中共通過在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等政權機關裏設置黨組,黨組依照法定程序實現黨的主張。「協調各方」是指中共在一些人民團體、行業組織等設置黨組,黨組依照法律、行規宣傳和實現黨的主張。同時明確強調是「總攬全局」而不是「包攬全局」,是「協調各方」而不是「代替各方」,分水嶺則在於是否依法或依行規辦事。
通過三方面來加強監督
二、1949年10月中共成為執政黨後,鄧小平作出了「中共有資格犯大錯誤,犯了錯誤影響也最大」的判斷。因此,要通過中共內部、人民群眾、民主黨派等三方面來加強對中共的監督。
1957年4月8日,鄧小平在一次會議上提出「我們黨是執政的黨,威信很高。我們大量的幹部居於領導地位。在中國來說,誰有資格犯大錯誤?就是中國共產黨。犯了錯誤影響也最大。因此,我們黨應該特別警惕」。此前,他在中共八大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還特意分析了中共成為執政黨易犯的兩大錯誤:官僚主義和驕傲自滿。
有鑑於此,鄧小平認為要從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等三個方面加強對中共的約束,「有了這幾方面的監督,我們就會謹慎一些,我們的消息就會靈通一些,我們的腦子就不會僵死起來,看問題就會少一些片面性。共產黨員謹小慎微不好,膽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黨,二怕群眾,三怕民主黨派,總是好一些」。
遺憾的是,鄧小平的這些設想在毛澤東晚年錯誤的主導下,在改革開放之前沒有得到落實。
民主黨派要做中共的諍友
三、改革開放之後,鄧小平總結了毛澤東晚年嚴重錯誤的教訓,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中共與民主黨派的合作與監督應該切實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民主黨派要做中共的諍友,勇敢地、負責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和批評。
鄧小平認為,一個人犯錯誤與客觀環境是否嚴峻、個人閱歷是否寬廣、民族有無民主法治歷史傳統、國家各種制度是否健全等多種因素相關,並不僅僅個人品質一項。其中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等許多文章中反覆闡述這一觀點。他說,「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重點是切實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這需要認真調查研究,比較各國的經驗,集思廣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
針對「文革」時期民主黨派名存實亡的遭遇,鄧小平1979年10月在一次講話中重申民主黨派監督中共的必要性,熱誠希望各民主黨派「就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負責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和批評,做我們黨的諍友,共同把國家的事情辦好」。
針對「文革」時期民主黨派名存實亡的遭遇,鄧小平把原來中共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工作方針,改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以表明中共與民主黨派的合作型政黨關係的性質。
針對改革開放時期形勢的新變化,鄧小平對民主黨派的性質作出了新的界定。民主黨派過去代表的是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到了1956年資本主義經濟關係變化、尤其是進入改革開放之後,民主黨派代表的是誰的利益?1979年6月15日,鄧小平在政協五屆二次會議上明確指出:民主黨派現在代表是為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為實現祖國統一服務的愛國者。
鄧小平特別重視從制度上堅持和改進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89年1月2日,他在民主黨派成員所提的一份建議上批示道:「可組織一個專門小組(成員要有民主黨派的),專門擬定民主黨派成員參政和履行監督職責的方案,並在一年內完成,明年開始實行。」1989年中共據此制定並頒布了《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接受了民主黨派的提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寫進了憲法序言之中。
在堅持、改進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同時,鄧小平多次強調中國不能實行西方的多黨競爭制度。其理據有:
一是不符合中國的歷史傳統。中共和民主黨派是在抗日戰爭時期和後來的反對國民黨專制鬥爭中形成合作與監督關係的,中共領導的多合黨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歷史選擇的結果。西方國家則沒有這樣的歷史傳統。
二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利於中國的穩定。鄧小平反覆說,中國如果發生動亂、內戰,對世界都會帶來災難,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能夠接納戰亂帶來的數億難民潮。中國56個民族和大陸地區之所以沒有發生分裂,就是因為56個民族中和大陸各個地區裏的中共各級組織和民主黨派組織把各個民族、各個地區緊緊地凝聚了在一起。蘇共一解散、蘇聯就解體的事實說明,瓦解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就會爆發內戰、國家出現分裂。
三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能夠體現中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制度優勢,有利於中國現代化的加快進行。中國原來是一個各方面都比較落後的國家,屬於一個「追趕型」的現代化國家。因此,為了盡快趕上發達國家,中國必須充分發揮國家的強大作用,與企業等社會組織一道和發達國家展開各方面的競爭,以盡快縮小和發達國家的差距。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容易形成凝聚社會共識、加快發展的合力。而西方多黨競爭制度不利於形成共識、凝聚力量、保持政策的穩定性等。
在中國政黨制度問題上,鄧小平和毛澤東有共同之處,即:不論是從歷史傳統,還是從現實需要來看,他們都認為中國既不能實行西方的多黨競爭制,也不能實行蘇聯的一黨制或一黨專政,而應該堅持、改進、完善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鄧小平與毛澤東不同的是,鄧更注重中共與民主黨派的合作和監督的法制化、規範化、程序化,這體現了他務實的性格,體現了他對古今中外國家長治久安問題的深刻反思。他既繼承了毛澤東,又超越了毛澤東。
但可惜鄧小平無法超越自己的年齡和精力的局限。他未能發揮個人魅力在民主黨派從制度上切實監督強大的中共、民主黨派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等一系列問題上,給出更多明確的方案、方針,這難免會引發一些人擔憂中共會不會驕橫?
但願不會!因為聰明人不犯自己犯過的錯誤,不犯別人犯過的錯誤,不犯無法糾正的錯誤。而誰不願意做個聰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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