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對「一黨專政」問題的梳理與分析──鄧小平與中國政黨制度

<轉載自20101220日 明報 論壇版 撰文:鐵犁>

鄧小平毛澤東在家世及經歷方面,至少有兩點不同:一是鄧的父親是當時少有的法律專科學校的畢業生,這對鄧的法律意識不可能沒有薰陶作用,而毛的父親則是一位普通的農民;二是鄧早年到過法國留學,晚年到過美國、日本訪問考察,而毛一生只去過蘇聯兩次,未到過西方,兩人的現代化意識不可能沒有差別。

鄧小平早已明確反對「一黨專政」

一、鄧小平在上世紀30年代的抗日戰爭時期就明確反對「一黨專政」、「以黨治國」和「以黨代政」,主張中共主要應該通過民主政治鬥爭獲得群眾擁護,通過在政權機關中設立黨團來依法指導和監督政權的運行。

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在其控制的區域內建立了由左、中、右三方組成的「三三制」政權。在這樣的政權機構裏,中共的黨員在數量上並不佔多數,那中共又怎樣領導這個政權呢?鄧小平在〈黨與抗日政權〉一文裏回答道:「民主政治鬥爭可以使黨的主張更加接近群眾,可以使群眾從自己的政治經驗中更加信仰我黨。所以,只有民主政治鬥爭,才能使我黨取得真正的優勢。」

「以黨治國」的害處是什麼呢?鄧小平說,它「是麻痺黨、腐化黨、破壞黨、使黨脫離群眾的最有效的辦法。我們反對國民黨以黨治國的一黨專政,我們尤要反對國民黨的遺毒傳播到我們黨內來」。

在這篇文章裏,鄧小平毫不諱言由於當時的「中國是一個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國家」,有些共產黨員缺乏民主習慣。例如:把「黨的領導」理解為「黨權高於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隨便改變政府法令。

那麼,我們如何理解「黨的領導」的含義呢?鄧小平說,主要是對政權的「指導和監督」。「指導」是指黨要引導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把黨的主張變成法令、政令,然後讓政府依法施政;「監督」是指黨要監督政府的施政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指導與監督」的具體措施和途徑是:

第一,中共在縣以上的民意機關和行政機關中設立黨團,黨團由若干擔任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領導人的中共黨員組成,按照法律規定開展工作。黨只擁有命令政權中黨團和黨員的權力,而不擁有命令政權中非中共成員的權力,絕對沒有命令政權機關的權力。

第二,中共的地方組織如果發現上級政府的政令有不妥當之處,或有不適合與本區本縣之處,只能經過政府的黨團提到政府討論,由政府向上級呈報理由,請求改正,但中共沒有任何權力去命令政府中的成員不執行上級政令。

第三,對政府錯誤的法令和一些違反人民利益的事情,絕不能採取非民主的、不正當的方式來解決。

鄧小平認為,絕不能把黨團變成「第二政權」。各種重要問題都要經過政府正式會議討論,黨團沒有超越政權的權力,沒有單獨下命令、下指示的權力,它的一切決議,只有經過政權通過才生效力。

194910月新中國成立後,鄧小平堅持了不能以黨代政的觀點。1956年他在中共八大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特意強調,黨不可以直接去指揮國家機關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種純粹行政性質的問題提到黨內來討論,混淆黨的工作和國家機關工作所應有的界限」。19899月,鄧小平在與一些中央負責人談話時指出:「關於工作方法,我提一點,屬於政策、方針的重大問題,國務院也好,全國人大也好,其他方面也好,都要由黨員負責幹部提到中央常委會討論,討論決定之後再去多方商量,貫徹執行。」

執政黨要通過選舉,到政權裏面執政,而不能在政權外面發號施令;執政黨要在政權裏面依法施政,而不能隨心所欲。鄧小平的上述主張,是與國際上通行的這些政黨政治原理基本合的。

目前,中共和政權機構的關係總體上就像鄧小平主張的那樣,即「指導和監督」的關係。不過現在改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來表述。「總攬全局」是指中共通過在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等政權機關裏設置黨組,黨組依照法定程序實現黨的主張。「協調各方」是指中共在一些人民團體、行業組織等設置黨組,黨組依照法律、行規宣傳和實現黨的主張。同時明確強調是「總攬全局」而不是「包攬全局」,是「協調各方」而不是「代替各方」,分水嶺則在於是否依法或依行規辦事。

通過三方面來加強監督

二、194910月中共成為執政黨後,鄧小平作出了「中共有資格犯大錯誤,犯了錯誤影響也最大」的判斷。因此,要通過中共內部、人民群眾、民主黨派等三方面來加強對中共的監督。

195748日,鄧小平在一次會議上提出「我們黨是執政的黨,威信很高。我們大量的幹部居於領導地位。在中國來說,誰有資格犯大錯誤?就是中國共產黨。犯了錯誤影響也最大。因此,我們黨應該特別警惕」。此前,他在中共八大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還特意分析了中共成為執政黨易犯的兩大錯誤:官僚主義和驕傲自滿。

有鑑於此,鄧小平認為要從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等三個方面加強對中共的約束,「有了這幾方面的監督,我們就會謹慎一些,我們的消息就會靈通一些,我們的腦子就不會僵死起來,看問題就會少一些片面性。共產黨員謹小慎微不好,膽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黨,二怕群眾,三怕民主黨派,總是好一些」。

遺憾的是,鄧小平的這些設想在毛澤東晚年錯誤的主導下,在改革開放之前沒有得到落實。

民主黨派要做中共的諍友

三、改革開放之後,鄧小平總結了毛澤東晚年嚴重錯誤的教訓,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中共與民主黨派的合作與監督應該切實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民主黨派要做中共的諍友,勇敢地、負責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和批評。

鄧小平認為,一個人犯錯誤與客觀環境是否嚴峻、個人閱歷是否寬廣、民族有無民主法治歷史傳統、國家各種制度是否健全等多種因素相關,並不僅僅個人品質一項。其中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等許多文章中反覆闡述這一觀點。他說,「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重點是切實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這需要認真調查研究,比較各國的經驗,集思廣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

針對「文革」時期民主黨派名存實亡的遭遇,鄧小平197910月在一次講話中重申民主黨派監督中共的必要性,熱誠希望各民主黨派「就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負責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和批評,做我們黨的諍友,共同把國家的事情辦好」。

針對「文革」時期民主黨派名存實亡的遭遇,鄧小平把原來中共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工作方針,改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以表明中共與民主黨派的合作型政黨關係的性質。

針對改革開放時期形勢的新變化,鄧小平對民主黨派的性質作出了新的界定。民主黨派過去代表的是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到了1956年資本主義經濟關係變化、尤其是進入改革開放之後,民主黨派代表的是誰的利益?1979615日,鄧小平在政協五屆二次會議上明確指出:民主黨派現在代表是為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為實現祖國統一服務的愛國者。

鄧小平特別重視從制度上堅持和改進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8912日,他在民主黨派成員所提的一份建議上批示道:「可組織一個專門小組(成員要有民主黨派的),專門擬定民主黨派成員參政和履行監督職責的方案,並在一年內完成,明年開始實行。」1989年中共據此制定並頒布了《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1993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接受了民主黨派的提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寫進了憲法序言之中。

在堅持、改進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同時,鄧小平多次強調中國不能實行西方的多黨競爭制度。其理據有:

一是不符合中國的歷史傳統。中共和民主黨派是在抗日戰爭時期和後來的反對國民黨專制鬥爭中形成合作與監督關係的,中共領導的多合黨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歷史選擇的結果。西方國家則沒有這樣的歷史傳統。

二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利於中國的穩定。鄧小平反覆說,中國如果發生動亂、內戰,對世界都會帶來災難,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能夠接納戰亂帶來的數億難民潮。中國56個民族和大陸地區之所以沒有發生分裂,就是因為56個民族中和大陸各個地區裏的中共各級組織和民主黨派組織把各個民族、各個地區緊緊地凝聚了在一起。蘇共一解散、蘇聯就解體的事實說明,瓦解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就會爆發內戰、國家出現分裂。

三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能夠體現中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制度優勢,有利於中國現代化的加快進行。中國原來是一個各方面都比較落後的國家,屬於一個「追趕型」的現代化國家。因此,為了盡快趕上發達國家,中國必須充分發揮國家的強大作用,與企業等社會組織一道和發達國家展開各方面的競爭,以盡快縮小和發達國家的差距。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容易形成凝聚社會共識、加快發展的合力。而西方多黨競爭制度不利於形成共識、凝聚力量、保持政策的穩定性等。

在中國政黨制度問題上,鄧小平和毛澤東有共同之處,即:不論是從歷史傳統,還是從現實需要來看,他們都認為中國既不能實行西方的多黨競爭制,也不能實行蘇聯的一黨制或一黨專政,而應該堅持、改進、完善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鄧小平與毛澤東不同的是,鄧更注重中共與民主黨派的合作和監督的法制化、規範化、程序化,這體現了他務實的性格,體現了他對古今中外國家長治久安問題的深刻反思。他既繼承了毛澤東,又超越了毛澤東。

但可惜鄧小平無法超越自己的年齡和精力的局限。他未能發揮個人魅力在民主黨派從制度上切實監督強大的中共、民主黨派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等一系列問題上,給出更多明確的方案、方針,這難免會引發一些人擔憂中共會不會驕橫?
但願不會!因為聰明人不犯自己犯過的錯誤,不犯別人犯過的錯誤,不犯無法糾正的錯誤。而誰不願意做個聰明人呢?

穿行於一黨制和多黨制之間——中國現行政黨制度述評

<轉載自20111月17日 明報 論壇版 撰文:鐵犁>

現在就完全否定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顯然不夠理性和現實。但必須強化這一制度中『相互監督』的功能,切實增強中共防錯、糾錯的能力。

總之,制度無甚大礙,魔鬼在於細節,細節決定成敗。

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不少港人或知之甚少,或不解甚多。本文就此略加闡釋,間附己見,以求教於方家。

一、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

西方多數國家的政黨制度大都是產生於議會的選舉競爭,而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則是產生於過去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治鬥爭。目前,除中共之外,中國還有8個政黨(統稱民主黨派),它們是: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成立於194811日。現在以同原中國國民黨有關係的人士、同民革有歷史聯繫和社會聯繫的人士、同台灣各界有聯繫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為聯絡對象。民革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黨員有8.1萬多人。

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成立於1941319日,主要由從事文化教育及科學技術工作的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民盟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截至2009年底,共有成員20.4萬餘人。

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成立於19451216日,主要由經濟界人士組成。目前民建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10.8萬多人。

中國民主促進會(簡稱民進)。成立於19451230日,主要由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民進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10.3萬多人。

中國農工民主黨(簡稱農工黨)。成立於193089日,主要由醫藥衛生界的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9.9萬多人。

中國致公黨。成立於192510月,主要有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組成,目前在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有黨員2.8萬多人。

九三學社。成立於194654日,主要由科學技術界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目前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10.5萬多人。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台盟)。台灣「二.二八」起義後,由一部分從事愛國主義運動的台灣省人士於19471112日在香港成立,由台灣省人士組成,目前在13個省、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成員2100多人。

上述8個政黨大都是醞釀成長於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的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他們代表的是民族資產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及其所聯繫的知識分子,起初他們沒有建立社會主義國家的主張,只是主張反帝愛國和發展民主,後來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制的鬥爭中,逐漸與中共結成了同盟者。19484月,中共提出了關於召開新政協、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19491月,各民主黨派和一些著名無黨派人士聯名發表《我們對時局的意見》,明確表示「願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獻其綿薄,共策進行,以期中國人民民主革命運動之資迅速成功,獨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國之早日實現」。

民主黨派的許多領導人都是民主素養很高的仁人志士,如民革的李濟深、何香凝等;民盟的張瀾、沈鈞儒、費孝通等;民建的黃炎培、胡厥文等;民進的馬敘倫等;農工黨的鄧演達、章伯鈞等;九三學社的許德珩、周培源等。這些知識精英、專業人士怎麼會和中共走到了一起?原因大概有二:一是當時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容不得他們的民主理念,甚至到了要殺他們的頭的地步,他們是被逼上梁山的;二是當時中共反對一黨專政,主張民主建國的旗幟吸引了他們。翻閱一下他們的回憶錄和後人對他們的紀念文章即可發現,他們當時大都是在讀了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等文章之後,對中共的理念產生了認同;大都是在與毛澤東,特別是周恩來的一系列接觸後,與中共上層人士結為朋友的。所以,周恩來曾經描述這些人的心路歷程是:由民族主義到民主主義、再到社會主義。

二、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內容

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特徵有二:一是中共領導、多黨派合作;二是中共執政、多黨派參政。簡而言之,就是合作與監督。

1.「中共領導」的含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領導」是指「帶領」和「引導」,屬於道義上的示範、指引,而不具有「命令」、「支配」的內涵。毛澤東在〈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一文中對中共的「領導權」是這樣解釋的:「所謂領導權,不是一天到晚當作口號去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範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願意接受我們的建議。」鄧小平也是在「引導」意義上解釋「黨的領導」的含義的,他說:「確認這個關於黨的(領導——筆者註)觀念,就是確認黨沒有超乎人民群衆之上的權力,就是確認黨沒有向人民群衆實行恩賜、包辦、強迫命令的權力」(《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218頁)。

中共黨內「大法」──《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政治領導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和提出國家的大政方針,交給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中的黨組,黨組成員非以黨員身分,而以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身分,按照法定程序把中共的主張以自己的名義提出,通過立法程式把中共的主張上升為法律;或將一些主張、方針交給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組,由黨組成員以行政機關負責人身分提出,經過行政機關的法定程序,把中共的主張變成政府的政令。《中國共產黨章程》強調中共的政治領導「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

中共「思想領導」的主要內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4條和其他法律法規開展思想道德建設,發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中共「組織領導」的主要內容是: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向國家機關推薦幹部候選人,由國家機關依法選舉或決定產生;通過發揮各級組織和黨員的作用,貫徹落實中共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朱鎔基擔任總理期間,一些法國記者詢問國務院當時實施的宏觀調控政策為什麼能夠取得較好效果,而同樣的政策卻不能在法國取得較好效果時,朱鎔基回答道:我有一個你們法國沒有的優勢,那就是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優勢。我一決定要搞宏觀調控,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就馬上配合我行動起來。而你們法國的總統、總理往往代表的是兩個不同的黨,地方政府的長官也分屬不同的黨,常常是各自為政,各持己見,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當然就要打折扣了。

2.「多黨合作」的內容

第一,中共同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根據憲法慣例,中共和各民主黨派要遵守「協商於決策之前」、「協商於執行之中」、「協商於事終之後」等三大原則。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中共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中共同各民主黨派的直接協商,二是中共在人民政協裏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

中共同各民主黨派直接協商的主要形式是:中共邀請各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民主協商會;中共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意見交換會;中共委託有關方面向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交流重要情况,討論某些專題;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還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及其他重大問題向中共提出書面建議。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協商的主要程式是: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中央組織相關人員閱讀檔,調查研究,對協商議題進行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認真研究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重要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况及時反饋。

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是政治協商的另一重要方式。人民政協由34個界別組成,民主黨派是其中的重要界別。各民主黨派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以本黨派名義發表意見,開展視察、提出提案、舉報、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

第二,各民主黨派通過在各個國家機關中擔任一定職務,直接參加國家事務的管理。民主黨派成員在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及專門委員會委員中,均佔有一定數量。他們參與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參與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和政府領導人,提出議案和質詢案,參與視察和執法檢查工作。

在行政和司法機關裏,截至2006年底,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共有3.1萬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部委辦擔任領導職務副職18人,有2人分別擔任國務院科技部、衛生部部長職務。

3.「互相監督」的內容

協商即包含監督。各民主黨派通過和中共的直接協商、在政協裏的系列活動等途徑,參加中共和政府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或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邀監督人員等方式,參加中共和政府組織的對領導幹部的民主測評和民意測驗,對中共的幹部人事變動建議,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為政清廉等方面,依法、依章監督。

各民主黨派的經費由財政保障,編制獨立,有自己的報刊和出版社。這為其行使監督權力奠定了基礎。

三、對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優劣分析

世界上目前主要有一黨制和多黨競爭制兩種政黨體制類型。

關於一黨制的優點,美國亨廷頓認為,在走向現代化的國家,一黨制往往比多黨制更能保證政治穩定,有穩定的社會秩序雖然不一定就有民主,但若沒有穩定的社會秩序,則斷然不會有民主的正常運行。關於一黨制的缺點,無疑是它容易帶來專制和腐敗。

關於多黨競爭制的優點,一般都認為是它有利於相互監督和推動政策創新,其缺點則是政策不連續,特殊情况下容易導致不同民族和宗教的對立。

內地主流意見認為,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是介於一黨制和多黨競爭制之間的第三種類型的政黨體制。它試圖既吸收一黨制的優點——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又吸收多黨競爭制的優點——推動相互監督和政策創新;既避免一黨制的缺點——專制和腐敗,又避免多黨競爭制的缺點——不穩定、不連續。它在歷史中形成,又鬼使神差地適應了中國正在走向現代化的現實需要。

關於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優點,內地主流意見認為,它有利於發揮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辦難事、辦急事的制度優勢。就這一點,美國前國務卿賴斯也曾說過,她從價值理念上雖然不能認同中國的這套制度,但從中美的政治實踐來看,她不能不承認中國的政黨制度比美國更能做大事,能促進經濟和社會更快發展。因為在這種政黨制度下,中共是執政黨,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大家同舟共濟,沒有根本利害競爭關係,所以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這頗為適合厭倦了「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等「文革」生活的民眾心理。

關於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缺點,內地有些人認為,它防錯、糾錯的能力目前還比較弱。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對一個地方的「一把手」的監督不夠有力,甚或出現「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了,下級監督無效」的情况。坊間流行的「老大難、老大難,抓了老大就不難,老大抓了也不難」的民諺,反映了幾千年相傳的「青天」意識,這恰巧說明了目前過度依賴清官,而不依靠制度的窘境。

因此,現在就完全否定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顯然不夠理性和現實。但必須強化這一制度中「相互監督」的功能,切實增強中共防錯、糾錯的能力。
總之,制度無甚大礙,魔鬼在於細節,細節決定成敗。

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子彈與「奧步」是如何的侵蝕民主


<轉載自2010129日 明報 論壇版 撰文: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1122日,五都選舉前的最後一黑夜,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遭受槍擊,子彈從左臉頰射入,從右太陽穴貫穿,事件震動全台,最後亦改變了選情。

據報道,選前最後階段,藍綠雙方內部的民調都顯示在新北市,民進黨的蔡英文已經超前國民黨的朱立倫三到四個百分點,連國民黨的選戰顧問趙少康與民調專家丁庭宇都曾表明朱已明顯落後於蔡,但就是這粒子彈,讓藍營支持者驚動之後,化悲憤為力量,紛紛四出為國民黨催票,最後朱反以11萬票之差勝出。

當然,台灣民眾對選舉前夕的子彈,絕對不會感到陌生。6年前,2004年總統大選,原本連戰、宋楚瑜這對國親配在選情上穩佔上風,但投票日前夕,發生了民進黨的陳水扁和呂秀蓮遭受槍擊的「319槍擊案」。當兩人在阿扁家鄉、民進黨大票倉台南掃街拜票時,兇徒對他們開了兩槍。兩粒子彈,其中一顆穿過汽車擋風玻璃後擊中副總統呂秀蓮膝蓋,另一顆則擦過陳水扁腹部,事件震驚全台,最後亦改變了選情。結果,兩粒子彈,讓阿扁以不到3萬票(25,563票,0.2%)絕地大翻盤。連、宋視之為選舉大陰謀,最後憤而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

熟悉台灣選舉的朋友,都一定聽過「奧步」這個名詞。它源自閩南語「澳小步」,是陰損,下三濫的意思。引申到「選戰」中,就是出陰招「撈選票」的意思。

台民眾對出現奧步已司空見慣

台灣民眾對選舉前最後一刻,出現這些所謂奧步,讓選情出人意表的大翻盤,似乎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

在最後一刻左右選情的,不僅是子彈,也可以是錄像帶。

「走路工」事件: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受民進黨尤其是總統陳水扁的連串貪腐事件所牽連,就連票后陳菊也選情吃緊,命懸一線。128 日,投票日前夕,陳菊的競選總部在晚間公布影像,控訴對手國民黨的黃俊英發放「走路工」(買票錢)賄選,129日,阿扁在投完票之後,更火上加油的說:「竟然有政黨所提名的候選人,在最後一夜涉嫌發放走路工,來變相賄選。」影射黃俊英賄選,讓事件進一步發酵。結果,陳菊最終以1114票(不足0.2%)險勝。黃俊英控訴對手「誹謗」,栽贓嫁禍,並因票數如此接近,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

錄音帶一樣可讓選情翻盤

不僅是錄像帶,甚至只是錄音帶,一樣可以讓選情翻盤。

「外遇錄音帶」風波:1998年,也是高雄市長選舉,由國民黨時任市長吳敦義對民進黨的謝長廷。該市市議員陳春生,掀起了一場「外遇錄音帶風波」,雖然在選舉期間,「外遇錄音帶」有台灣大學語言所副教授江文瑜聲稱其為真實,但事後經檢察官送美國實驗室鑑定,再經法院調查,證實該錄音帶純屬偽造,陳春生因此被法院判刑6個月。陳春生後來供出,錄音帶是謝長廷交給他的。但謝長廷已經成了「過海神仙」,以4565票些微差距勝選對手。

民主本來是一種制度安排,那是透過選舉這種和平程序,而非武力推翻這類流血方式,又或者宮廷政變等陰謀詭計,來攫取和交接政治權力,這也是政治變得文明的象徵。當各方政治勢力都接受了以選票一決雌雄這個共識,並對結果處之泰然,不會動輒「反」,那就可以避免很多惡性糾纏和冤冤相報,讓政治慢慢步上制度化。

但如今台灣的問題是,如果每次選舉都出現類似的戲劇性大翻盤,而事後又或被視之為對手使出的「奧步」,是對方操弄選情的陰招,那麼選舉的公信力將大減,大家再不會對選舉結果心悅誠服,視之為人民的抉擇,反而在深深不忿的情下,盤算如何可以「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選戰將會慢慢偏離規範化的競爭模式,鋌而走險,那麼,民主的光環將日漸褪色,公信力日漸受損。
 
那不單只不是台灣人之福,台灣作為中華大地的民主先驅,亦會立下一個壞的先例,讓海峽兩岸四地的民主幼苗,同樣遭受打擊。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是檢討強積金的時候了

<轉載自2010128日 明報 論壇版 撰文:蘇偉文 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兼金融學教授>

今年12月是強積金推行了10周年的日子,10年是一個特別的回顧期,趁此我們好好的審視強積金的成效,也可對目前強積金不足之處加以指正。

四方面最為人詬病

現時強積金最為人詬病的地方,主要在四方面:(一)強積金不能為就業人士提供全面退休保障;(二)強積金的收費水平過高;(三)強積金的回報不理想及缺乏保證;(四)強積金可以和僱主的長期服務金對冲,以致「打工仔」的保障下降。

首先,強積金不可能完全取代其他退休安排,而變成僱員的唯一退休保障。根據世界銀行對退休保障的倡議,退休保障有5個支柱,其中包括政府援助、強積金、家庭支援、個人安排和政府的社會安全網(即綜援)。而從上述的倡議退休方法中,強積金只是其中一環,而在香港的情况,由僱主和僱員每月合共供款最多只有2000元,在數目上明顯是不足夠的,所以批評強積金保障不足,其實只是點出了真相的一部分而已。

除非每月的供款都可以大幅跑贏通脹,否則強積金無可能足夠退休所需。舉例來說,假如供款是每月2000元,而供款期是40年,年度回報率是6%(稍為高於積金局公布的股票基金回報),40年後的積金戶口結餘為398萬元,若通脹是每年3%的話,40年後的積金戶口結餘,只是等於現在的120多萬元。讀者大可猜想,在現時百物騰貴的香港,拿着100多萬元的退休金其實不可能安度退休生活,所以積金局一直提倡強積金只是眾多退休安排之一,市民要在強積金外為自己多加打算,例如增加自願的積金供款。在這方面,政府實在要提供誘因,讓市民自動自覺的為自己的將來計劃,例如恰當的稅務優惠,是可以將部分人的供款提高,對日後社會退休支援上的壓力也可紓緩。

啟動半自由行 政府取態是關鍵

關於強積金的收費問題,其實有兩個大家忽略的資料,其一就是在實行強積金的初期,為了吸引服務提供者進入市場,所以「默許」服務提供的機構收取較高的手續費,以給它們早點回收成本,這在實施初期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要增加選擇給僱主和僱員,就需要提供誘因給服務提供機構,所以單方面說它們收費過高,而沒有把歷史因素計算在內,其實並非完全公允。當然,10年過去了,積金服務提供機構的成本也回收了,這個收費自是要檢討了。

還有,就是所收費用中也全非是基金經理所收,當中有一部分是信託人和其他監管收費,如果在不影響監管水平的情况下,可以簡化一些程序,所節省的也會令成本下降,最終也會令大眾受惠。在廣義一點來看,如果強積金半自由行,又或是全自由行可早點啟動,那麼收費自必因市場力量而下降,在這方面上,政府的取態是關鍵的。

對冲機制合理性應拿出來討論

第三個問題是強積金的回報不理想,有意見甚至說香港為何不仿效新加坡的做法,以中央公積金去取代強積金,因為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有最低的回報保證!但若實行中央公積金,這會直接和投資界爭奪退休市場這塊大餅,也和香港一直奉行的「大市場、小政府」概念相抵,因為當強積金變成中央公積金時,那麼現在建議中的醫療保險也會變成中央強醫金,再下去政府所包攬的便會愈來愈多,這又是否好事?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供款比香港高,以35歲至50歲的勞動人口為例,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僱主供款佔15%,僱員供款佔20%,相對香港的5%高很多,市民又是否會接受較高的供款?如果不提高供款額,又要設下一個投資回報保證,這又是否含有由公帑補貼的成分?

最後筆者要談的是和長期服務金的對冲機制,這個機制目前看起來是對員工不利,因為若和長期服務金對冲,僱員所得的退休保障便會下降,但這也是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因為在10年前要通過強積金時,適逢香港經濟不景,為了讓僱主放心,也好令反對聲音減少,所以才會有這個對冲機制。10年匆匆的過去了,當時的情况已和現在的大大不同,以前擔心強積金增加勞工成本,對香港經濟構成負面影響的顧慮已沒有以前般大,對冲機制的合理性是應該拿出來討論。

趁強積金10周年慶,也是時候去審視強積金,不是說要撥亂反正,但理順一些強積金的運作,卻是應有之義。

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台灣民進黨上台又如何?

<轉載自2010127日 明報 論壇版 撰文: 吳康民>

台灣五都選舉已經落幕,表面上國民黨以32佔先,但選票卻少了40多萬票。有人形容國民黨是慘勝,就是說民進黨的支持度有所增加。馬英九政府上台兩年多來,紕漏甚多,批評之聲不絕於耳,特別是馬英九個人,聲譽日降。人們都認為,兩年後的台灣「總統」選戰,國民黨凶多吉少﹗

如果兩年後台灣又是政黨輪替,民進黨上台,兩岸關係怎麼樣,北京對台灣的政策有否改變,民進黨對大陸的態度會否改變,這是大家都十分關切的問題。

賈慶林的放話

今年3月,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政協工作報告中說,「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不斷擴大同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社會組識、各界人士和民眾的交往。」我當時認為這是北京有意向民進黨放話,說「擴大」,便是要擴大到國民黨外,這主要便是對民進黨了(見拙著《闖進政治禁區》第277頁,天地圖書公司11月出版)。

因為北京和國民黨、新黨等領導人的交往已經十分頻繁和普遍。過往當民進黨當權之際,由於陳水扁的台獨言論和行動,使北京與民進黨的交往處於絕緣狀態。但當民進黨下台以後,深綠的高雄市長陳菊,也曾到北京活動,呂秀蓮也多次表示願意訪問大陸。

這一次的五都選舉,民進黨一反常態,並不打統獨之爭、藍綠之爭牌子,卻主打民生和市政建設等議題。令人感覺到是他們策略的改變,也是順應台灣民心領略到兩岸關係緩和合作的好處。如果一味宣揚「台獨」,一味反對兩岸合作,將會失去大量選票。

民進黨改變策略

由五都選舉結果來看,2012年台灣「總統」選舉,國民黨選情未可樂觀。如果這兩年內國民黨再有失誤,領導地位將會難保。人心思變,民進黨的選情可能看高一線。

蘇貞昌在他的競選標語中說﹕「遠見的基礎是實踐,能實現的才是政見,不能實現的是空頭支票。」可見他十分重視現實,也深知「台獨」是不能實現的,開這樣的「空頭支票」反而影響選情。

蔡英文在他的競選單張上強調,「政治人物的責任就是要帶給人民幸福」,「幸福其實很簡單,就是照顧好市民周邊的大小事」。她把責任和人民幸福掛,說要管的便是市民周邊大小事。她不談市民周邊以外的事情,相信市民也不太關心這些。這些頭面人物,轉變風向,的確是順應台灣民眾的切身要求,不想用統獨之爭來擾亂選民的視線。

民進黨這一次選舉改變策略,是他們聰明之舉。正如新黨秘書長李勝所說,「台獨」思想並不是台灣所固有,並不是歷史的主流。台灣400多年來都是中國的屬土,台灣人大多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只是在上世紀40年代後期,蔣介石統治時期,才出現所謂「台獨」言論。「台獨」是蔣介石的威權統治和白色恐怖逼出來的。如果大陸表現出來的是「魅力」而不是「威力」,台灣人民是接受兩岸統一的。

現在台灣人接受維持現狀,就是要等待大陸的「魅力」,這一點值得北京當局深思。

兩岸關係不能倒退
 
即使民進黨上台,相信他們也不可能扭轉當前兩岸交流交往、經濟互利的局面,實際上,他們也只能維持當前馬英九政權的大陸政策,不可能大幅倒退。而北京方面,也不會來個急轉彎,相信會與民進黨打交道。這便是賈慶林早前放話要擴大和「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交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