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高院裁決觸動中央 港事港辦仍屬上策

<轉載自20191120 明報 社評>

高等法院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不符《基本法》的立法和行政憲制秩序,又指《禁蒙面法》所作限制「超出合理所需」,惹來中央強烈關注,國務院港澳辦強調人大常委會確認《緊急法》符合《基本法》,裁決公然挑戰人大權威。根據憲制秩序安排,《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手中,不過《禁蒙面法》實施個多月,止暴制亂效用並不顯著,未能遏阻暴力升級,亦是客觀實情。人大有權主動介入釋法,然而釋法加劇局勢緊張、觸發更多暴力的風險亦不能低估,盡量讓香港按照司法程序,處理緊急法的法律觀點爭議,是政治風險最小的選擇。

禁蒙面未止暴制亂 人大釋法恐添震盪

上月初,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希望止暴制亂。《緊急法》沿襲自港英時代,民主派議員質疑《緊急法》和《禁蒙面法》是否合憲,提出司法覆核。高院裁決未有全盤否定《緊急法》合憲性,對「緊急情况」下援引是否違憲存而不論,惟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使用有違《基本法》,意味《禁蒙面法》亦失去法理基礎。裁決指出,《基本法》規定立法權在立法會,並未賦予行政機關,特首若基於「危害公安」便可引用《緊急法》立法,範圍過於廣泛,立法會難以制約。《禁蒙面法》方面,高院認為和平合法集會也受限制,「超出合理需要」。律政司若有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爭取上訴庭盡快審理。

香港局勢緊繃,政府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本身就是備受爭議的決定,高院裁決惹來各方議論,某程度亦是意料之中,最須留意的當然是中央取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裁決「強烈不滿」,法工委正研究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人大釋法」的可能性,頓成各方焦點。

香港奉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權由中央賦予。《基本法》第158條訂明,《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手中,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釋法」。3年前立法會宣誓風波,高院開審不久後,人大常委會便率先主動釋法,處理宣誓問題。回看今次《緊急法》和《禁蒙面法》爭議,不能排除人大再次主動釋法,惟從香港角度而言,此舉無可避免會帶來震盪,為亂局添加更多變數。

警方強調《禁蒙面法》有助執法,高院裁決亦提到,蒙面確有「壯膽」效能,蒙面者肆意違法,警方亦難以執法。港澳辦認為《禁蒙面法》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惟平情而論,《禁蒙面法》執行個多月,對於止暴制亂幫助很有限,迄今警方以《禁蒙面法》提出檢控的個案不多。除了暴力分子蒙面,不少普通示威者亦選擇蒙面參與非法集會。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當前最緊迫任務。高院裁決雖令警方手上少了一個法律工具,惟《禁蒙面法》效用本來就不大,從「止暴為先」考慮事情緩急,有關《禁蒙面法》的法律紛爭,不見得一定非急於處理不可。

當然,從中央角度,是否需要釋法,考慮不止是止暴制亂。港澳辦和人大法工委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1997年確認《緊急法》符合《基本法》,可以作為特區法律,現在特首只是按《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履行職權,高院的裁決不僅「嚴重削弱行政長官應有的管治權力」,更是「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四中全會強調「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落實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港澳辦主任張曉明闡述四中決定,更提到《基本法》解釋權的行使,不應取決於某些人的主觀好惡,而應根據實際需要決定,「該解釋就解釋」。

中央部門反應強烈,背後折射中央與香港長期觀點分歧,以及愈益嚴重的互不信任緊張關係。過去內地輿論對香港「洋法官」等問題,本來已有不少意見。反修例風暴以來一些判案,諸如侮辱國旗僅判社會服務令,在美國領事館外塗鴉卻被判囚,更惹來巨大迴響。早前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接見林鄭月娥,提到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有共同責任止暴制亂,三權要合作。今次高院裁決看在很多港人眼裏,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體現,惟看在中央眼裏,卻猶如是公然挑戰國家領導人的要求。

恪守一國尊重兩制 中港審慎處理分歧

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需要各守分際,既要恪守一國,亦要尊重兩制,然而當前情况卻是背道而馳。在香港,有人不斷挑戰一國,中央打擊港獨,管控也愈來愈緊。人大法工委表示,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定斷,「任何其他機關無權決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對此深表關注,因為這有悖一直以來的做法,人大在本地法院裁決後釋法,將損害香港司法獨立的觀感。中央部門對高院裁決雖有不滿,惟暫時未見進一步行動,希望中央可以多留空間,盡量讓香港按照本地司法程序,處理相關爭議。

High Court's ruling

THE High Court has ruled that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invocation of the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the Ordinance) to implement the 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 (the Regulation) violates the constitutional order concerning the legislature and administration as stipulated in the Basic Law. It has also ruled that the restriction imposed by the Regulation "exceeds what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his has aroused intense concern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spokesperson of the Hong Kong and Macao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stresses tha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firms that the Ordinance is compatible with the Basic Law, and the ruling is an open challenge to the authority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arly last month the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citing "a state of serious public danger", invoked the Ordinance to enact the Regulation in the hope of stopping violence and curbing disorder. The Ordinance has its origins in the British colonial era. Pan-democratic lawmakers argued that the Ordinance and the Regulation were unconstitutional and filed for judicial review. The ruling of the High Court does not fully deny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Ordinance and does not comment on whether it is constitutional to invoke the Ordinance in urgent circumstances. But the court rules that Ordinance's invocation "on any occasion of public danger" contravenes the Basic Law, meaning that the Regulation does not have legal foundations. The ruling says that the Basic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legislative authority is vested in the legislature but not the executive branch of government. If it is possible for the chief executive to enact a law by invoking the Ordinance "on any occasion of public danger", the scope will be too broad fo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o exercise checks and balances. As for the Regulation, the High Court rules that as peaceful, legal assemblies will also be limited, it "exceeds what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If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judgement, it can appeal the decision.
Hong Kong is underpinned by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ts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is accord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rticle 158 of the Basic Law states that "the power of interpretation of this Law shall be vested in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t has the power to interpret the Basic Law on its own initiative. Three years ago, amid the "oath-taking" saga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ok the initiative to interpret the Basic Law soon after the High Court began hearing the case. Amid the ongoing controversy over the Ordinance and Regulation,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reinterpreting the Basic Law on its own initiative cannot be ruled out. Howev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ong Kong, such action will inevitably bring about shock waves and add to the uncertainty of the turmoil.

The strong reactions from the agencie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reflect the long-standing differences in views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Hong Kong and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mistrust and tense relations. In the past there were views from the mainland against "foreign judges" in Hong Kong. Some rulings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anti-amendment storm, in which someone who had insulted the national emblem was given a community service order while someone who had painted graffiti outside the US Consulate General was imprisoned have led to even greater repercussions.

For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o be on a stable and sustainable path, all sides should stay within the boundaries. "One country" should be adhered to, but "two systems" should also be respected. What is happening runs contrary to that. Though agencie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re unhappy with the ruling, they have yet to make the next move. It is hoped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ill allow more room for Hong Kong to deal with the controversies in question in accordance with local judicial procedure.

高院裁決觸動中央 港事港辦仍屬上策

高等法院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不符《基本法》的立法和行政憲制秩序,又指《禁蒙面法》所作限制「超出合理所需」,惹來中央強烈關注,國務院港澳辦強調人大常委會確認《緊急法》符合《基本法》,裁決公然挑戰人大權威。

上月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希望止暴制亂。《緊急法》沿襲自港英時代,民主派議員質疑《緊急法》和《禁蒙面法》是否合憲,提出司法覆核。高院裁決未有全盤否定《緊急法》合憲性,對「緊急情况」下援引是否違憲存而不論,惟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使用有違《基本法》,意味《禁蒙面法》亦失去法理基礎。裁決指出,《基本法》規定立法權在立法會,並未賦予行政機關,特首若基於「危害公安」便可引用《緊急法》立法,範圍過於廣泛,立法會難以制約。《禁蒙面法》方面,高院認為和平合法集會也受限制,「超出合理需要」。律政司若有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香港奉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權由中央賦予。《基本法》第158條訂明,《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手中,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釋法」。3年前立法會宣誓風波,高院開審不久後,人大常委會便率先主動釋法,處理宣誓問題。回看今次《緊急法》和《禁蒙面法》爭議,不能排除人大再次主動釋法,惟從香港角度而言,此舉無可避免會帶來震盪,為亂局添加更多變數。

中央部門反應強烈,背後折射中央與香港長期觀點分歧,以及愈益嚴重的互不信任緊張關係。過去內地輿論對香港「洋法官」等問題,本來已有不少意見。反修例風暴以來一些判案,諸如侮辱國旗僅判社會服務令,在美國領事館外塗鴉卻被判囚,更惹來巨大迴響。

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需要各守分際,既要恪守一國,亦要尊重兩制,然而當前情况卻是背道而馳。中央部門對高院裁決雖有不滿,惟暫時未見進一步行動,希望中央可以多留空間,盡量讓香港按照本地司法程序,處理相關爭議。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分析指宋楚瑜參選為爭取政黨補助款

<轉載自20191119 明報 加東 >

77歲的宋楚瑜聲言是最後一次選總統,外間認為他參選的目的是捍衛親民黨的生存,因為明年大選同時會選舉立法委員,政黨在不分區立委的得票率超過3%的門檻,可以得到政黨補助款,每年每張選票是50元,四年任期即是200元。以親民黨上屆的得票計算,有近16000萬元補助,對細小政黨來說,這筆是續命的水源。

另外,外間盛傳親民黨會將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的兩名幕僚劉宥彤和蔡沁瑜,列入不分區立委參選名單。郭台銘的策略是透過注資給親民黨選舉,換取2024年總統選舉的政黨提名門票。

台北市長柯文哲創立的民眾黨亦有類似的考慮,雖然有派人參選分區立委,由於知名度和實力有限,無法動搖其他政黨在地區紮根多年的基礎,所以目標都是放在不分區立委選舉。

《聯合報》的民調顯示,民眾黨的支持度約有8%,按比例分配的話,可以得到兩至三席立委。若果沒有單一政黨取得過半數,民眾黨可望成為左右政策大局的關鍵少數。

另外用上屆的政黨票計算的話,補助款將近2億元,既可提名已經卸任的柯文哲參選總統,亦有足夠資源為他在全台灣競選拉票。

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中、港因素如何影響2020台灣選舉?


<轉載自20191118 明報 觀點版 撰文:關仲然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兼任講師>

香港街頭抗爭曠日持久,而且愈演愈烈,香港人幾乎沒心力關心其他的事。不過,在這場抗爭接近半年之際,距離明年111日的台灣大選只剩下兩個月不夠,即使香港人沒有像以往一樣關注台灣選舉,但香港近半年來所發生的事,台灣人都看在眼裏,並足以成為影響這場選舉的其中一個大元素。接下來的幾星期,我會從不同角度切入分析選戰,而打頭陣第一篇,就是探討中、港因素如何影響這次台灣選舉。

2014年發生在兩地的太陽花和雨傘運動之後,「今日香港,明日台灣」這類論述和口號不絕於耳,縱然兩地在自身條件上,不論是政治制度抑或地理條件等,都存在着巨大差異,使當中所牽涉的「港中關係」和「台中關係」不可有效進行比較,但這種「類比論述」至少在情感和社會氣氛上,可以讓兩地連成一線,在「跟中國的關係」這議題而言,有着共同的命運。

「九二共識」與「芒果乾」

自蔡英文上任以來,一直不承認代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國民黨珍而重之的「九二共識」,其精妙之處是意義模糊,讓兩岸關係可以在一個模糊不清的原因之下維持現狀。因此前總統馬英九上月訪英,跟不同人士見面,一方面不斷大力宣揚「九二共識」的重要,另一方面則批評民進黨政府放棄這個重要盾牌,令到台灣在短短3年時間,在外交關係上不斷萎縮(從蔡上任至今,失去7個邦交國;另外從2017年起,也不准再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衛大會)。國民黨對民進黨最大的攻擊,就是蔡英文政府要為台灣在外交關係上的失利而負責。

然而兩岸關係當然涉及兩岸互動,一隻手掌不能拍響,7個邦交國跟台灣斷交,任誰也知道背後的操手是誰。因此,從民進黨的角度,外交挫敗是非戰之罪,是台灣受中國圍堵,這也正正解釋了蔡英文所領導的民進黨,在這次選戰中主打「芒果乾」(註:「亡國感」的諧音)。在國際關係理論上,分析台灣外交關係的演變與危機,將會涉及台、中、美等不同地方之間的角力;但換成從選舉層面上去理解,很簡單只需要問一個問題:選民傾向相信哪一種講法?台灣外交的挫敗,是民進黨的責任,抑或是中國的責任?

探討台灣人(選民)如何理解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必須參考借用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從1992年開始進行的「台灣民眾身分認同」調查。認為自己是「台灣人」身分的選項從2008年起,已取代「都是台灣人和中國人」,成為最多台灣人的選擇(而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身分的選項,自2008年起未曾超過5%)。長年以來,台灣政治的最大分野,都在於身分認同。民進黨所代表的綠營意味台灣獨立,而國民黨所代表的藍營則至少意味「九二共識」、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以及更多的兩岸融合。

香港陰霾籠罩下 台灣人想要什麼?

談論這次香港的抗爭如何影響台灣選舉,就需再借用馬英九上月在英國訪問時不斷掛在嘴邊的一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在香港發生這場抗爭以前,或有台灣人認為在蔡英文執政4年之後,是時候「分久必合」,但眼見香港這場運動弄成今天這個樣子,就自然很容易改變態度,認為還未是「必合」的時候了。當香港這邊抗爭沒完沒了地進行下去,又或各種各樣的流血畫面,都令到台灣人深信,這個原本設計給台灣的「一國兩制」,一點也不吸引。而這時候,國民黨就最為尷尬,因為每個人都記得,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年初訪港的時候,還親自走進中聯辦裏面。國民黨(和韓國瑜)最強大的賣點就是「中國關係」,但此時此刻在香港的陰霾籠罩之下,台灣人實際上想要「芒果乾」,還是趁熱鬧來一點「中國關係」?答案自然明顯不過。貨要賣得出去,還得看什麼季節賣什麼的貨,這樣才是發大財的關鍵。

國民黨不敢貿然打「中國關係」牌

還要記住,國民黨在2016年的慘敗,很大部分是2014年太陽花運動的後續。當年馬英九硬推「服貿」,推動更多的兩岸合作交流,引起公民社會強烈反彈,拖累國民黨分別在2014年和2016年接連敗選。而2016年,還發生了「周子瑜國旗事件」,事緣影星周子瑜曾經在一韓國節目中,手持中華民國旗,其後給發現「舉報」之後,當時還是16歲的周子瑜要公開「道歉」,引起台灣一陣騷動。像國民黨裏非常親中的邱毅後來也承認,此事對國民黨在2016年的選情是雪上加霜,這也證明了兩岸關係這議題,愈是多炒作,愈是對國民黨不利。

因此要談當前香港所發生的這場運動對台灣選舉的影響,至少,已令到國民黨在餘下的競選時間中步步為營,不敢貿然打「中國關係」牌。但沒有「中國關係」牌的國民黨,又剩下多少的吸引力呢?

(台灣選舉分析之一)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哀我城縱浴火重生 失掉兩代人


<轉載自20191115 國是港事 撰文:曾文兼 經濟師、政策分析員>

上月底,統計處公布2019年第三季經濟增長數據。本港實質生產總值(GDP)按年下跌2.9%,而且繼第二季按季收縮0.5%後,第三季再度按季收縮3.2%,技術上正式進入經濟衰退。

不過,如果有一直跟進市場新聞的讀者,應該對這個結果不會意外。畢竟,隨着6月《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引爆」了長逾5個月的社會抗爭,直接重擊了多個相關的經濟環節:8月零售額按年倒退23%,是有紀錄以來的最大跌幅;第三季來自內地的訪港旅客按年下跌33%,其中8月及9月數字分別為42%35%,顯示形勢是每況愈下。

經濟衰退旅客減 白領就業堅挺

值得留意的是,過去20年內地旅客出現同樣下跌幅度,就只有2003年的4月(38.7%)和5月(42.7%)。想當年世紀疫症「沙士」襲港,香港淪為疫區;今天我城雖無病毒肆虐,但人心惶惶的程度肯定與當年不相上下。

不過細想一下,當社會黑白不分、是非顛倒、「良知」二字淪為口號時,又是否一種另類的「人心惡疾」呢?

旅遊業受挫,當然亦連帶打擊飲食和酒店業。事實上,食肆總收益繼第二季按年收縮0.5%後,第三季大跌11.7%,同樣是有紀錄以來的最大跌幅﹗

另一方面,本港酒店入住率由7月的86%,斷崖式下跌至8月的66%,並在9月進一步跌至63%。在這些差到無以復加的數字背後,是多個本來在港舉行的國際知名大型節目被取消,包括享譽環球的音樂劇《Matilda》、《2019美酒佳餚節》等。

然而,在負面消息滿瀉的同時,香港仍有多個經濟環節展現堅強韌力。事實上,最新79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為2.9%,較上一個時期只上升0.1個百分點,而且仍然在是20年來的極低位徘徊。老實說,雖然失業率乃是「滯後指標」,必定落後現實情況,因此絕對應該預期會繼續上升,但有關數字仍令筆者有點意外,所以找來統計處數據,進一步按行業分析失業率變化。

如圖1所示,撇開人數最少的製造業,在過去3個月間,失業率唯一出現明顯上升的,只有零售、飲食、酒店業。在文首的一系列數據過後,這些行業經營艱難固然明白;但令人意外的事,其他所有行業,包括是「白領」工種(金融、保險、地產、商業及專業服務業)的失業率不升反跌!即使旅遊業相關的指標乏善可陳,但本港整體甲級寫字樓的租金比5月的高位回調2.3%,與上述觀察脗合(圖2)。

筆者與上述行業的從業員溝通過,發現高端金融服務的相關需求,特別是來自內地的「家族辧公室」(family office,即富有家族把資產移至本港管理)、保險、財富管理等的需求,仍然源源不絕。其中一個解釋,是中美兩國由「貿易戰」升級至「科技戰」,在如今肯定是「國運之戰」的背景下,香港向來受國際信任的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商業上「中立」的位置,不但沒有受損,反而更加舉足輕重。

基層遭攬炒 樓價卻反彈

而講到底,筆者相信最能反映一個經濟體的長遠潛質始終是樓價,因為這是每個地方的大量家庭把畢生積蓄、以相當大的槓桿,放在一個不動產之上的極大投資。而最新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則反映本港二手樓價已成功築底(圖3左)。而隨着「中原銀行估價指數」再次升穿50點的「盛衰分界綫」,更可肯定樓市即將出現轉勢。筆者預期,私樓樓價將於2020年第二季或之前再創新高。

再看租金走勢,因為租金肯定反映實際居住需求。如圖3(右)所示,平均私樓月租由6月的高位每呎38元,下跌至10月的36.2元(-4.7%)。以純粹「技術分析」的角度看,私樓月租在每呎35元至36元的區間內,形式了一支持通道(紅色平行綫);若由2016年初的租金升勢開始劃一條上升軌道(黑色虛綫),亦正好與上述支持通道的上方、即36元水平相交。因此有理由相信,私樓租金將在現水平左右反彈。事實上,樓價和租金向來走勢同步(特別可見2018年及2019年樓價與租金類似的「雙峰」形態),若樓價真的如銀行估價預示般反彈,總會出現有實際自住需要的準買家發現超出預算而轉買為租,推升租金。

行文至此,筆者呈現了這同一個城市內,兩個並存但完全矛盾的經濟勢頭。某程度上,這也鏡面反映了香港眼前近乎超現實的荒謬絕倫情況:明明早一晚全港多區打個稀巴爛、堵路縱火掟磚「私了」頻現,但緊接的翌日,港人仍繼續上班上學,彷彿之前的事從沒發生。

香港的經濟也是:一方面,最基層、最「手停口停」、最受外來旅客需求影響的行業,基本上可以正式宣布「被成功攬炒」;但同時卻有不少行業表現強勁、樓價料將反彈。

這到底反映怎樣的社會政治形態?是有大量「和理非」的抗爭者,從事着(起碼暫時)沒被「攬炒」的工種,下班後「課金」給前綫,所以到今天,抗爭陣營的民意仍未退卻?抑或是大量政治冷感的人,其工種受惠於上述財富管理等需求的增長,所以即使香港滿目瘡痍,只要甲級寫字樓未被打爛,他們便可繼續上班?

縱使「救得番」 料香港面目全非

筆者沒有答案。作為長期跟進本港宏觀經濟及房地產市場的分析員,面對這「有趣」的勢頭,筆者不但絲毫打不起學術興致,只有無限的傷感、失落、和惆悵。

可以肯定的是,即使香港神奇地「有得救」,那個「救得番」的城市,將要面對失去了至少兩代年輕人、以至到今天仍支持他們的「和理非」成年人的代價。

這個為數不少的群體,將會長期懷着對警隊、對特區政府、對中央政府、甚至整個建制、以至國家的怨恨過日子。那個香港,不會是筆者當初加入公共政策界時希望見到的香港。

當人口的大部分懷着這樣的意識形態,香港要怎麼走下去?「一國兩制」又要怎麼走下去?筆者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當那個和黑衣人口角的大叔變成「火人」的一刻(截稿時仍未知他是否仍有生命危險,在此祝福他吉人天相),香港和許多年輕人未來,也在同一刻付之一炬。

這樣的香港,筆者很難找到好理由、好題目再寫下去。筆者恐怕會在未來一段長時間和各位讀者別過,還望有緣再聚,在此向《經濟日報》編輯部同事致萬二分謝意。最後,以一對不怎工整的文字和各位作別,只希望不會成為香港的輓聯:

怨港人 任道德淪喪 棄黑白良知
哀我城 縱浴火重生 恐面目全非

(作者長期從事宏觀經濟、房地產市場、公共政策等範疇的分析工作。)






















香港從此不一樣了——政府管治失效失信 法治觀念稀釋模糊

<轉載自20191115 明報 觀點版 撰文:周永新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今年69日,過百萬市民遊行抗議《逃犯條例》的修訂,至今5個多月仍未見終結的迹象:抗議當初和平進行,今天若然示威者沒有堵塞道路、燃燒雜物,沒有警察施放催淚煙,就好像不是港人認識的香港。何等悲哀!

香港還是有自己的明天

反修例風波會有結束的一天嗎?這是市民心中的疑問。特首認為必須先行「止暴制亂」,其他要做的留待將來討論,但暴力衝突已成為城中常態,這場風暴真的會結束嗎?筆者仍然相信,香港總有回復平靜的一天,並不是因為接受特首「止暴制亂」的說法,而是看見每次衝突過後,市民仍是這樣堅毅地生活、仍然這樣愛惜香港長久以來建立的制度、仍然這樣不忘在艱苦中彼此體諒與和衷共濟;就是這種精神,筆者相信,香港還是有自己的明天!

就算反修例風波終有結束的一天,看來香港也再不一樣了!筆者不是說香港會變成另外一個模樣,或變成一個港人不認識的香港——香港仍會實行《基本法》規定的資本主義制度、仍是國際舉足輕重的商業和金融中心,香港各種制度仍會按照基本法照常運行。不過,就算香港表面上沒有「走了樣」,反修例風波造成的傷害,看來已不可逆轉,這些傷害包括:嚴重的衝擊了政府的管治、破壞了港人傳統以來對法治的信心,而最令人憂慮的,是改變了港人對香港未來的看法。香港會因此變成怎樣的樣子?筆者沒有水晶球,無法預測,只能就自己所理解的,看看其中的變化,或許香港就是要變,也不至變得面目全非。

政府已無法有效管治

首先談的,是政府管治受到的衝擊。反修例風波開始至今,聽得最多的一句話是:政府還可怎樣管治下去?有這樣疑問的市民,並不是認為政府會塌下來,或如一些人說的,香港變成「無王管」,進入無政府主義的狀態。市民至今仍然相信,特區政府還會如常運作,建立的制度和訂立的政策也不會驟然失去;但政府沒有解體,並不表示政府可如過往般做事,「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也可能出現實質性的變化。

這樣,反修例風波對政府的管治有什麼衝擊?首先,政府要有效執行任務,最重要是與立法機關保持和諧的合作關係。今年10月開始的立法年度,第一次會議即出現行政長官無法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的情景,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何等惡劣可想而知。有意見認為,立法與行政關係所以墮入低谷,主要是泛民議員不合作,所以只要政府仍然得到建制議員的支持,政府應毋懼施政受到立法會的癱瘓。

在建制議員力撐之下,政府真的毋懼施政受阻?《逃犯條例》的修訂正正說明,就算政府確信修例可以在立法會通過,但結果正如今天看到的,爭議最終把香港推向毁滅的邊緣。政府應該明白,只有良好的行政和立法的關係,這樣才能保證暢順和有效的管治:這不表示政府官員必須向議員卑躬屈膝,或事事唯命是從,但在基本法的安排下,政府問責官員既非由立法會議員出任,所以無論是建制或泛民立法會議員,政府都有責任爭取他們的支持。反修例風波使政府與泛民議員的關係進一步惡化,如果政府繼續把泛民議員和政黨排擠在行政架構之外,政府很難有效管治下去。

還有,反修例風波傷害最大的,是市民對特首失去信心。特首和她管治班子在風波中的表現,只可用進退失據來形容——先是說暫緩修例的工作,後改為「壽終正寢」,最終是正式撤回,整個過程相隔約3個月的時間。不要小覷這幾個字眼上的改變,每次出自特首的口,市民對特首還會有信心嗎?連帶特首和問責司局長所作的其他決定,市民難免心中有疑問︰哪個才是政府的最後決定?自己仍應相信政府嗎?

應否懲治違法行為起疑問

其次要談的,是反修例風波對法治造成的傷害。過往,市民都知道,守法是他們應盡的公民責任,所以就算一些法例自己不喜歡,例如禁止在公眾場所吸煙,但法例一旦通過,自己就要遵守,違規受罰是應該的。今次修例使人感到痛心的,是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因此出現的違法行為,例如示威者堵塞交通,擲汽油彈,破壞港鐵車站、店舖、銀行、食肆,及警察在執行任務時不依紀律行事,這些行為應否依法懲治,不但在法律界中有爭議,市民也感到迷惘。為什麼這些觸犯法紀的行為,社會的態度是這麼分歧和困惑?

再以《禁蒙面法》為例︰法例定了,但有多少市民認為他們必須遵守這條法例?當數以萬計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後仍戴上口罩蒙面遊行,他們明顯是有法不依,這又是怎麼一回事?筆者對守法的看法是:法例一旦定下來,市民就是不同意,仍有遵守的責任,否則各人都有自己的行為標準,如果不合自己意思的法例就不遵守,這樣哪有法治可言?

政府漠視法治精神被侵蝕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是港人的核心價值。但在過去5個多月的反修例風波,警民衝突出現的暴力行為,使市民對香港的法治起了疑問,連自己的法治觀念也變得迷糊。我並不是說,香港從此不再是法治的社會——港人仍然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公平和公正的,市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市民都必須依法而行。不過,當眾多在反修例風波中出現的違法行為得不到制裁時,市民對香港是法治社會的說法難免打折扣。

政府關心的,看來離不開修例風波對經濟和民生的影響,這方面也做了一些修補的工作,但對於法治被侵蝕,政府卻似乎視若無睹。政府應該明白,法治才是香港屹立不倒的基石,經濟下滑可以重振,但市民的法治觀念一旦動搖,重建的工夫將是漫長的道路。

這幾個月,筆者看見政府的管治如江河下瀉,市民的法治觀念變得稀釋模糊,內心實在傷痛。而科大周梓樂同學不幸離世,更使筆者深信,止息暴力的唯一倚靠,是市民渴求復和的盼望,以暴制暴只會增加仇恨和傷亡。特首呀,如果你仍認為只有警力方可止暴,而不是誠實的回應市民復和的要求,請你問責下台吧!

還有港人對前景的看法,下次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