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2012年10月1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美國高官近來不斷在各種場合表態釣魚台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讓日本因此「挾美自重」。但大陸軍事專家分析認為,美國在釣魚台問題上採取模棱兩可的政策,若中日真的爆發小規模武裝衝突,且中方是為應對日本挑釁,那美國將必定退縮並「出賣日本」。
官媒新華社旗下的《瞭望》周刊近日刊登一篇署名國防大學危機管理中心趙景芳的文章,文中分析了《美日安保條約》的「虛實」。
第一,《美日安保條約》存在法律空隙與漏洞,適用不等於要直接出兵干預。《美日安保條約》關於「共同防衛」的第五條,在提到「採取行動對付共同危險」時所使用的助動詞是「would」而非「should」,強調的是意願與可能,美國可以解讀這不是一種義務而為自己解套。同時,美國《戰爭權力法案》規定,對外宣戰應由總統和國會共同決定,第五條中「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的提法,也為美國留下了靈活決定是否採取行動的模糊空間。
第二,美國戰略實力運用在特定時空條件下也深度忌憚。10年的反恐戰爭把美國經濟拖得筋疲力盡。釣魚台不是美國主導得了的戰場,它距離大陸近而距離關島較遠,而且事關中國的核心利益,而非美國的核心利益。
第三,美國在具有相當實力的對手面前,不會為他人火中取栗。就美國戰略特性而言,它也可能在評估釣魚台海域實力對比之後,不對日本作出實質性支援,或者在東海問題上對中國提高要價籌碼後,於關鍵時刻退縮並「出賣日本」。
不過,該文章仍強調,《美日安保條約》並非廢紙一張。一方面,美國出於維護亞太聯盟體系的需要,即使對日不作出實質性支援,也必然會做出象徵性支援。第二,美國圍堵和遏制中國崛起的軍事準備並非虛張聲勢。既然美國保留模糊表態,那也就不能排除美國在某種情況下採取干涉行動的可能。
對於美國可能進行的干預行動,文章指出,美國在釣魚台問題上的底線可以預判,就是不能讓日本太出格把中美拖入直接軍事對抗;也不能讓日本太丟臉而影響「父子之間的感情」。如果中日爆發小規模武裝衝突,且中方是在日本挑釁下的反應,目的是維持釣魚台原有爭議而非實質性地奪取釣魚台,那麼美國找不到理由冒險直接進行軍事干預,間接干預的可能性較大,包括向日本運送武器或提供衛星和電子情報等。但若中日之間在釣魚台只是執法力量對峙、互有海軍力量存在乃至發生擦槍走火等情況,美國將完全不作任何軍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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