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大陸配偶再入境無須按指紋

<轉載自20121023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內政部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第3條,並於22日起實施。未來已接受指紋建檔的大陸配偶,及專案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再次入境時將無須再按捺指紋比對身分,預計在台約30萬名的大陸配偶均可因此受惠。

移民署長謝立功強調,過去上述規定對申請來台團聚、居留或定居的大陸地區人民,都應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且於再次入境時,仍須按捺指紋核對身分後,才能入境。

謝立功說,因此一規定所規範的對象,大多為大陸配偶,對經常出入境或攜家帶眷返台的大陸配偶造成很多不便。為達簡政便民,移民署決定修正現行規定,以使該大陸地區人民入境通關更為便捷。

謝立功表示,早期因時空背景因素,常有大陸地區人民冒用身分來台,因此訂定此項入境按捺指紋比對身分的規定。隨着兩岸交流日趨密切,兩岸人民通婚日益增加,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限制也逐步放寬,類似冒用身分來台的情形已不常見,考量相關入境通關的便利性,修正相關規定。

謝立功也強調,有鑑整形風氣盛行,實務上常遇有當事人面貌與證件上的照片明顯不符,或曾有偷渡、冒用身分等情形。為求慎重,這項辦法仍保留查驗人員對再次入境的大陸地區人民,如果身分的真實性有疑慮,仍可要求按捺指紋以核對身分的規定,兼顧執行的彈性,及確保國境安全。




移民署22日說,陸配再入境時將不需按指紋比對,約30萬人受惠,但因整型風氣盛行,若查驗人員無法分辨,仍可要求按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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