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 星期一

官媒刊學者觀點 籲聲索巴丹島主權

<轉載自2026713 明報 中國版>

官媒《環球時報》早前以全版篇幅刊文,引述多名學者的觀點建議北京聲索菲律賓北部島鏈省份巴丹群島(Batanes)的主權,並強調這一主張「具備充分的歷史與國際法依據」。

指台島地理延伸曾納管轄 菲「戰後趁亂佔據」

巴丹群島約2萬人口,北距台灣僅約160公里,扼守連接南海與西太平洋的關鍵通道呂宋海峽。《環時》周六(11日)刊文披露,630日暨南大學主辦「日菲『劃界』背景下巴丹島主權問題」研究會。與會學者共同認為,巴丹群島主權歸屬中國,是台灣島的自然地理延伸,日菲所謂「劃界談判」非法無效,並建議下一步採取相應行動對巴丹群島聲索主權。

學者提出多項依據,包括在人類學上,巴丹群島上1萬多伊瓦坦人與台灣蘭嶼的達悟族語言相通、習俗相近;在歷史上,明清時期,巴丹群島被納入台灣府管轄,屬中國傳統漁民作業區。文章引述多名國際法學者指出,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及1946年《馬尼拉條約》明確規定,菲律賓領土北界為北緯20度線,而巴丹群島核心島嶼完全處於該線以北。二戰後,民國政府收復台灣,未同時收復該島,1946年菲律賓趁機設立巴丹群島省,形成非法佔有。報道稱,多名與會學者認定菲對巴丹的實際控制「完全是戰後趁亂佔據」。

菲斥旨建政治敘事 鋪路行動

對此,菲律賓外交部日前發聲明,提到中國學者的主張「異想天開」,強調菲方對巴丹群島的主權早已確立,不容爭辯。菲方表示,研討會是中國「法律戰」的一部分,旨在建構政治敘事,為未來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巴士海峽,採取行動提供正當理由。

台灣中央社昨亦引述國安人士指出,北京複製對台認知戰和法律戰模式,意在為未來於巴士海峽擴大灰色地帶行動鋪路。

南海仲裁10周年 美歐力挺華斥廢紙 14國指京「歷史權利」無依據 駐菲大使:清遺毒不容緩

<轉載自2026713 明報 中國版>

昨天(12日)是南海仲裁案10周年。菲、美、日、澳等14國發表聯合聲明,重申裁決具法律效力,中國對南海以「歷史性權利」為基礎的主張,沒有國際法依據。歐盟也發表聲明稱仲裁案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日本外相茂木敏充更發表談話力挺菲律賓,稱中方損害了國際社會的法治。中國外交部發表「鄭重聲明」回應,所謂「裁決」是一張廢紙,並敦促有關國家停止在南海問題上挑事生非。外交部亞洲司負責人就日本外相言論緊急約見日駐華使館首席公使,提出嚴正交涉、表達強烈不滿和抗議。

京:南海和平穩定絆腳石

聯合聲明由菲律賓、澳洲、加拿大、愛沙尼亞、德國、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紐西蘭、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英國及美國共同發布。聲明稱,海上爭端應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平解決,2016年裁決對中國與菲律賓具有最終、具法律拘束力的效力。AdChoices廣告

聲明寫道,仲裁庭裁定中國在南海的廣泛海洋主張,包括所謂「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基礎,同時強調維護航行與飛越自由的重要。14國反對特定國家利用海警、軍隊及海上民兵騷擾、阻撓、恫嚇其他國家的合法海上或空中活動。

中國外交部發表「鄭重聲明」回應,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早已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從來不存在任何問題。陸地領土問題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調整範圍。「南海仲裁案」違反「國家同意」、「約定必須遵守」等國際法基本原則,中國不接受、不承認該「裁決」。聲明指出,「裁決」成為菲律賓擴張領土海洋聲索的工具,激化了地區矛盾,並為域外勢力介入南海問題、攪動南海局勢提供了借口,已成為影響中菲關係和南海和平穩定的「絆腳石」。

對於日本外相談話,外交部回應,日本不是南海當事國,沒有資格說三道四。聲明指出,按照「裁決」標準,日本沖之鳥礁等很多其他島礁也將失去主張海洋權益的依據。聲明批評日本不斷加強同菲律賓的勾連,想介入南海,攪亂地區。

日外相挺菲 華斥勾連攪亂地區

20124月,菲律賓與中國船艦在黃岩島一帶對峙數周,中方最終實質控制黃岩島並持續派艦駐守。20131月,菲律賓政府單方面將南海爭議提交海牙常設仲裁庭。 仲裁庭於2016712日作出裁決,認定中國主張的「九段線」在國際法下沒有法律效力;菲律賓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未與其他國家重疊,菲律賓有權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內從事捕魚及資源開發等活動。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井泉昨在《人民日報》撰文強調,清理「南海仲裁案裁決」遺毒刻不容緩,菲方侵權挑釁跳得愈高,中方就愈是堅決維權,加強管控。國家安全部發文指出,面對菲律賓的持續操弄與侵權挑釁,解放軍南部戰區在黃岩島附近海域組織多次高強度實戰演訓,中國海警2025年全年持續巡航。中國還在海南省三沙市下設西沙區、南沙區。

2026年7月12日 星期日

「強軍夢」毋懼雜音 試射導彈常態化

<轉載自2026712 明報 社評>

中國海軍一艘戰略核潛艇日前向太平洋海域試射一枚搭載模擬彈頭的潛射戰略導彈。對比2024年火箭軍陸基核導彈試射,美國及其亞太盟友此次反應劇烈,紛紛批評中方試射「不透明」,甚至聲稱「影響地區穩定」,現實是中方兩次試射都事先向有關國家做了通報,符合國際慣例,外界反應不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此次試射進一步彰顯了中國更全面的戰略核力量,足以對美國及其盟友形成威懾,但中方此舉乃自身權利,與美國相比更是「小巫見大巫」。民族復興必須強軍,不會被外部雜音綁架,為了實現「強軍夢」,此類試驗將常態化開展。

解放軍測試潛射導彈 觸動美國與盟友神經

前後兩次太平洋試射洲際導彈,美國及其盟友反應截然不同。2024年陸基洲際導彈試射,美國五角大樓肯定中方提前通報做法,稱「這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有助防止誤判。當時僅有日本表達「嚴重關切」,南太平洋周邊國家大多保持緘默。

然而本次海基潛射導彈試射,美國國務院聲稱,「(中方)在發射前僅幾個小時才通知美方,並且未能提供足夠細節,遠低於其他五常核武器國家所遵循的標準」;日本抗議力度大幅升級,菲律賓揚言中方此舉是「魯莽武力展示」;南太平洋地區,澳洲、新西蘭及所羅門群島紛紛表態質疑,澳洲外長黃英賢指試射「損害區域穩定」;北約秘書長亦高調介入,專門與日本防衛相對接協商,形成跨區域輿論圍堵態勢。

中方這次試射通報,不見得比上次遲,外部態度變化,根本原因在於兩次試射展示的戰略能力存在差距。2024年陸基導彈試射全部在陸地完成,外界猜測導彈型號為東風-31AG,是中國成熟的傳統核威懾手段。至於本次海基潛艇發射,導彈型號可能是「巨浪-3」,發射平台料為094型戰略核潛艇,進一步展示中國海基核威懾和二次核打擊能力。

與陸基洲際導彈相比,海基潛射的優勢是戰略核潛艇隱匿於廣闊深海中,活動軌迹難以探測鎖定,隱蔽性極高,靈活機動,可有效規避敵方第一波核打擊,並在之後作出核反擊,是防止其他國家以核武先發制人的重要震懾手段。「巨浪-3」導彈射程突破1萬公里,可覆蓋遠海戰略目標,抗衡將在2029年初面世的美國金穹導彈防禦系統,對關島乃至美國本土目標形成威懾。潛射導彈一直是解放軍弱項,此次試驗表明中國形成了「三位一體」(涵蓋陸基、空基和海基)完整戰略核打擊體系,令中方在地區危機以及與美國博弈掌握更多戰略主動。

過去3年,解放軍掀起史無前例的反腐風暴,兩名軍委副主席任內落馬,火箭軍、裝備發展部等大批上將被查,美國西方猜測中國軍隊的戰鬥力會否受影響,但兩次試射釋放了清晰信號——持續反腐並未打亂導彈發展,並未削弱軍力,沒有打亂國防建設節奏。

美國及其盟友的不安,更深層次在於解放軍軍事實力突飛猛進。去年93日抗戰大閱兵,包括「東風-31」洲際核導彈、「鷹擊-19」高超音速導彈,以及新型無人潛航器等大批先進武器亮相,之後中國自主設計建造的第一艘彈射型航空母艦「福建艦」入列服役,全球首款搭載電磁彈射的076型兩棲攻擊艦「四川艦」已處於最後測試階段。

美方指控雙重標準 中國強國必先強軍

中方導彈試射活動是主權國家合法合規的防務訓練,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美國及其盟友的指摘是雙重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美國手握全球最龐大、最先進的核武庫,每隔一段時間都會進行各式戰略導彈試射。去年9月,美國更連續4次在加勒比海附近發射洲際彈道導彈,波多黎各多地民眾目擊了導彈火光尾迹。為什麼澳洲、新西蘭不對美國試射表示關切?

至於美方希望中國加入所謂「涉核常規外交機制」,也就是美俄核軍控機制,背後其實亦包括對中國的算計。事實上,中國核武器總量比美俄遠遠拋離,只有兩國1/8左右,將美俄的核武軍控安排,套用在中國身上,其實對中方極為不利。北京拒絕加入,亦屬情理之中。

「強國必先強軍」。按照國家發展思路,實現民族復興,必須建設成為世界一流軍隊。中國堅持防禦性的國防政策,明確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地區使用核武。有別於以往相對低調,現今中國是更自信地展示國防實力。明年是解放軍建軍一百年,中國正逐步把戰略核力量推向台前,除了陸基洲際導彈、海基潛射導彈,中國又有射程達50008000公里的驚雷- 1空射遠程導彈。可以預見,今後解放軍各類戰略武器驗證、遠程導彈試射將更加頻繁、更趨常態化。

2026年6月30日 星期二

日批華海警闖專屬經濟區 京:合理合法

<轉載自2026630 明報 中國版>

日本高官昨表示,中國海警船在與那國島以南的日本專屬經濟區內的活動以及對這些海域的主權主張,「是不可接受的」,並多次提出抗議。中國外交部回應,中方有關部門在該海域開展相關活動合理合法、無可非議。

日本、菲律賓上月28日宣布啟動海域劃界談判,引發中方強烈不滿。共同社引述日本政府報道,中國海警多艘艦船本月在沖繩縣與那國島以南的日本專屬經濟區常態化航行,並開始為中國科考船與公務船護航,行使管轄權。

反擊日菲劃界 京重申管轄權

該海域位於台灣以東,北京一貫主張擁有管轄權。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我們已確認,中國海警船間歇性地在日本與那國島以南的專屬經濟區內航行,並對該海域提出單方面主權聲索。」他補充說,日本無法接受中國此類行為,已多次通過外交渠道提出抗議。

與那國島(Yonaguni)是日本最西端的島嶼,隸屬沖繩縣八重山群島,距離台灣宜蘭縣蘇澳鎮烏巖角僅107公里,島上的人口僅1655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昨重申,中國在台灣島以東海域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方有關部門在該海域開展相關活動合理合法、無可非議。日本、菲律賓繞開中方擅自啟動所謂「海域劃界談判」,嚴重侵害中方海洋權益,中方絕不允許。

2026年6月29日 星期一

民族政策重大修正 淡化差異強調團結

<轉載自2026629 明報 社評>

備受關注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民族團結法》)71日將正式實施,首次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涵蓋教育、歷史、文化、經濟、就業、城市規劃、居住等領域。新法最大特點是淡化族群差異、強化民族融合,將過去十幾年「民族大一統」的一些實踐上升為國家意志,亦可視為中國民族政策的重大修正,意義深遠,相信有助防範民族領域風險隱患。

一邊改善少數民族民生 一邊取消「超國民待遇」

新中國成立後的民族工作,參考了實施聯邦制的蘇聯以及斯大林的民族理論,識別出55個少數民族,設置新疆、西藏等五大民族自治區,還有許多自治州、自治縣,偏重少數民族特殊性、傳統文化和自治權利。

1984年制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更以法律形式強化「自治」概念,賦予不少特殊政策,例如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造成一些民族學校實際上不學習國家通用語文。另外,有關法律還規定少數民族可以自行制定符合當地的計劃生育辦法,也就是不用實施當時的「一孩政策」。與此同時,少數民族高考有加分優惠,犯罪則可獲「兩少一寬」(少捕少殺,處理從寬),等等。

這些做法為少數民族提供了「超國民待遇」,同時亦產生不少弊病,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孫學玉曾撰文指出,這表現為只講民族,不講國家;只講民族身分,不講公民身分;只講差異,不講共同;只講民族自治,不講國家管理。

上世紀90年代,蘇聯解體,聯邦成員紛紛尋求獨立,刺激了新疆、西藏等地區的分離意識。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大批內地企業家與民眾到西部尋找發展機會,與少數民族的矛盾增加;境外一些勢力也以「民族壓迫」、「人權問題」等為由煽風點火。2008年爆發拉薩騷亂,2009年爆發烏魯木齊七五事件。此後幾年,新疆以至北京等地一再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影響社會穩定,亦引發對民族政策的反思。

國家主席習近平2012年底執政後,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調整過時的(民族政策)」,「增進共同性」,強調「各族人民都有一個共同家園,就是中國;都有一個共同身分,就是中華民族」,2018年《憲法》修正案出現「中華民族」。當局近年一方面加強國家通用語文教育,取消少數民族的「超國民待遇」,另一方面則投入巨大資源,改善維族等少數民族的民生,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民族團結法》實際上就是將過去十幾年一些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安排,例如不得向小孩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青少年能基本掌握漢語;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納入國民教育;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不同民族混合居住)等。新法實施前夕,國務院新聞辦安排5名部級高官召開記者會「解畫」,駁斥境外一些批評。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巴音朝魯定調此法「三個首次」:首次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寫入法律;首次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格局。

鼓勵融和不等於遏制 民族團結由日常做起

中國民族政策因應形勢而調整,其實與美國有異曲同工之妙。美國近代以來一直是移民社會,實施「民族大熔爐」,逐漸融合成統一的國家團結意識。世上多民族國家比比皆是,全球有百多個主權國家在憲法裏明確規定了通用語言文字,在美國,英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地位也得到廣泛確認,去年美國政府更發出行政指令,指明英語是官方語言。中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及漢語,方便人民溝通交流,無可非議,何况《民族團結法》也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境外一些關於「壓抑少數民族」、「強迫勞動」的指控,多少反映了意識形態偏見與地緣政治操弄。

新法規定「境外組織和個人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境外有聲音質疑是「長臂管轄」,然而在國際社會層面,類似規定並不鮮見,對中國而言亦有實際需要。在涉及主權、國家安全等領域的立法,近年中國開始積極設立域外效力條款,但更多的是防禦型,旨在發揮震懾作用。

鼓勵融和不等於遏制,求同依然可以存異,然而一些「超國民待遇」的做法,實無延續之必要。民族團結需要從教育及日常生活不同環節做起,《民族團結法》有利於民族融和,對於國家發展行穩致遠,相當重要。

From Difference to Unity: A Major Ethnic Policy Shift

CHINA'S much-watched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Promotion Law (the Ethnic Unity Law) comes into force on 1 July, for the first time codifying "fostering a strong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in law. The legislation spans education, history, culture, the economy, employment, urban planning and housing. Ethnic differences are downplayed and integration strengthened, as more than a decade of de facto "greater unity" is elevated into state doctrine. The result is a significant recalibration of ethnic policy and a bid to pre-empt latent risks in ethnic affairs.

In the early decad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thnic policy tilted towards minority particularity, with traditions treasured and autonomy assured. The 1984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Law set "self-governance" on a statutory footing, with preferential measures including bonus points in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s and a criminal justice bias towards fewer arrests, fewer executions and more lenient treatment for minority offenders.

Such measures smacked of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while breeding distortions as well as discontent. The Lhasa riots of 2008 were followed by the 5 July Urumqi unrest in 2009, and then by a string of attacks from Xinjiang to Beijing in the years thereafter, shak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forcing a wider rethink of ethnic policy.

After assuming office at the end of 2012, President Xi Jinping called for "fostering a strong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urged that outdated ethnic policies be adjusted and greater commonality be promoted. The term "Chinese nation" was subsequent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2018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The new law codifies more than a decade of practice: no teaching that undermines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ensuring pre-school children learn Putonghua and that young people acquire a basic command of Chinese; civic education built around a shared national identi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embedded" communities, where people of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live side by side.

More than a hundred sovereign states enshrine a common language in their constitu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status of English as the official language is also widely recognised and was reinforced by executive order last year. China's promotion of Putonghua and standard Chinese as a nationwide common tongue, to facilitate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is hardly aberrant. Some overseas allegations concerning the "suppress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or "forced labour" reflect, at least in part, ideological bias and geopolitical manoeuvring.

The new law stipulates that overseas organisations and individuals who undermine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or foment separatism "shall be held legally liable". Voices overseas have questioned this as "long-arm jurisdiction"; in truth, such clauses are not rare internationally. For China, they answer a perceived need. In matters of sovereignty and national security, Beijing has in recent years increasingly written extraterritorial reach into law. Yet these provisions are more shield than sword, designed to deter rather than to deploy.

Integration need not mean suppression; seeking common ground need not erase difference. Unity is made in classrooms and in quotidian life alike. The Ethnic Unity Law should foster closer integration and serve as a cornerstone for the country's steady, long-term development.

民族政策重大修正 淡化差異強調團結

備受關注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民族團結法》)71日將正式實施,首次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涵蓋教育、歷史、文化、經濟、就業、城市規劃、居住等領域。新法淡化族群差異、強化民族融合,將過去十幾年「民族大一統」的實踐上升為國家意志,為中國民族政策的重大修正,有助防範民族領域風險隱患。

新中國成立後的民族工作,偏重少數民族特殊性、傳統文化和自治權利。1984年制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更以法律形式強化「自治」概念,賦予不少特殊政策,例如少數民族高考加分,犯罪「兩少一寬」(少捕少殺,處理從寬)等。

這些做法為少數民族提供了「超國民待遇」,同時亦產生不少弊病。2008年爆發拉薩騷亂,2009年爆發烏魯木齊七五事件,此後幾年,新疆以至北京等地一再發生恐怖襲擊,影響社會穩定,亦引發對民族政策的反思。

國家主席習近平2012年底執政後,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調整過時的(民族政策)」,「增進共同性」,2018年《憲法》修正案出現「中華民族」。《民族團結法》實際上就是將過去十幾年一些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安排,例如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青少年能基本掌握漢語;將共同體意識教育納入國民教育;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不同民族混合居住)等。

全球有百多個主權國家在憲法裏明確規定了通用語言文字,在美國,英語的官方語言地位得到廣泛確認,去年美國政府更發出行政指令,指明英語是官方語言。中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及漢語,方便人民溝通交流,無可非議。境外一些關於「壓抑少數民族」、「強迫勞動」的指控,多少反映了意識形態偏見與地緣政治操弄。

新法規定「境外組織和個人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境外有聲音質疑是「長臂管轄」,然而在國際社會層面,類似規定並不鮮見,對中國亦有實際需要。在涉及主權、國家安全等領域的立法,近年中國開始積極設立域外效力條款,但更多的是防禦型,旨在發揮震懾作用。

鼓勵融和不等於遏制,求同依然可以存異。民族團結需要從教育及日常生活不同環節做起,《民族團結法》有利於民族融和,對於國家發展行穩致遠,相當重要。

2026年6月28日 星期日

律師法新增「擁護黨領導」

<轉載自2026629 明報 中國版>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近日對《律師法修正草案》進行審議,並且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新增,「律師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草案還規定,律師事務所「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並且要求律所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據悉,律師工作「擁護黨領導」、「加強黨建」之前已有要求,如今上升為法律層面。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前天召開會議表態,堅定擁護、完全支持「律師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入法,律師隊伍在思想、政治、行動上要與「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此次修法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灣區律師試點政策入法

202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646名港澳律師取得執業證書。修正草案將試點政策上升為法律制度,為常態化開展提供法律依據。

十年前,維權律師在內地頗為活躍,但遭整肅。國家主席習近平2020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批評極個別律師「政治意識淡薄,甚至惡意攻擊我國政治制度和法治制度」,要求「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加強教育、管理、引導。 

習:「黨大還是法大」屬偽命題

在這次講話,他重申「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決不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2026年6月21日 星期日

陸部門屢巡台灣以東海域 官媒:近海治理邁實質階段

<轉載自2026622 明報 中國版>

大陸多個部門近日相繼在台灣東部海域,展開執法巡查及海洋環境調查。官媒前日(20日)發文稱,此舉標誌該海域已被納入大陸常態化管理軌道,「近海治理模式」不止於巡邏宣示,進入實質階段。

新華社報道,自然資源部科考船「向陽紅22」上周在台灣以東海域採集了海水環境DNA、鳥類、鯨豚類、海洋化學和水文氣象等數據。6月初以來,中國海警「岱山艦」編隊、交通部海事部門「海巡09」及「海巡06」等船艦,先後赴該海域巡航及執行「海上交通專項執法和掃測行動」任務。

環時:統一步伐穩步向前

《環球時報》前日以「近海治理,統一步伐穩步向前」為題發表文章稱,自然資源部今次行動不僅是專業資源調查,亦反映該海域正被納入更系統的治理框架,顯示大陸持續推進「近海治理模式」。

文章稱,外界過往多將涉台周邊海域視為地緣衝突地帶,惟兩岸議題發展至今單靠政治表述已不夠,大陸正以行動改變敘事,強調台灣島以東海域屬大陸「依法管轄、主動治理」的近海空間,「這裏的『近』,不是單純地理上的近,而是主權、管轄、開發、保護意義上的近」。

稱應日菲行動塑造現實

文章還提到,在日本及菲律賓拋出「海域劃界談判」背景下,「我們就把規則立得更穩,把調查做得更細,以治理塑造現實,正是近海治理模式的核心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