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台菲共識 禁對漁船用武

<轉載自2013616日 明報 加東版 中國版>

台灣外交部15日表示,台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14日舉行,雙方達成4項共識,包括承諾不對他方漁船用武。
自「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59日發生後,台灣對菲律賓提出4項嚴正要求,其中「盡速啟動台菲漁業會談」就是為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不幸事件,保障台灣漁民作業安全及建立雙方漁業作業秩序。

台灣外交部表示,雙方認為應在台菲間相關海域建立海上執法合作機制,互相通知執法程序。未來各自執法船艦對他方漁船不得使用武力及暴力。

此外,雙方為避免未來一方漁船作業時可能遭對方公務船認為越界捕魚而緊追、登臨、檢查、逮捕、拘留對方漁船及船員進行行政與司法程序情況,同意建立通報機制。任一方漁船被捕時,漁船所屬國政府將迅速獲得逮捕國家政府的通知,以便協助遭逮捕的所屬漁船。

外交部說,台菲同意建立機制,就一方漁船未來遭對方公務船扣留時,扣押國政府應依國際實踐,盡速釋放被扣押漁船及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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