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廉署刑事查湯顯明 須有看得見的公正

<轉載自2013516日 明報 社評>
 
律政司宣布由廉署對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展開刑事調查,為了消除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質疑,律政司作了一些特殊安排,意圖強化公衆對「公正調查」的信心。不過,即使如此,因為被調查對象是前任專員,而涉及的現職廉署中人,不少是署內掌握實權的高層人物,所以,親自領導調查的白韞六專員,要想辦法做到整個調查在「看得見公正」的情况下進行,才可以最大程度取信於民。若白韞六處理得法,廉署可以轉化這次危機為契機,進一步確立大公無私、守護廉潔核心價值的形象,恢復公衆對廉署的信心和信任。

湯案多涉及內地中聯辦 廉署調查可獲相應配合?
 
律政司把案件交由廉署負責調查,而消除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質疑,主要在調查人員方面作了區隔。首先,由現任專員白韞六領導調查,有別於過去廉署這類內部調查由執行處首長領導的慣常做法;另外,律政司列出揀選參與調查工作人員的準則,主要要求從未出席或涉及湯顯明安排的活動和事項,除了正常公務,與湯顯明沒有直接或間接連繫或關係,還有是參與調查人員對湯顯明進行的調查,並沒有實際上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或專業困難。
 
本來,若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事件,公正性不會有人懷疑,除了由退休法官領導等元素,最重要是委員會的聆訊公開舉行,公正在看得見的情况下得以彰顯,可惜特首梁振英在關乎廉潔價值興衰的重要關頭,棄獨立調查委員會機制而不用,這是他就任特首以來的一大失策。由白韞六領導的調查,表面上人員有區隔,但是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員之間的利益關係不可能完全切割,實際上他們過去、現在甚至調查之時,仍然處於工作互動關係,况且,被調查的人可能就是調查人員的上司,這樣的調查,公正性是永遠的懸念,而官官相護的質疑不可能消退。所以,人員表面上區隔了,但是「看得見的公正」仍然迷霧團團。
 
「廉政門」最重要內涵,是涉及內地與中聯辦官員的部分。以本報今日披露湯顯明任內外訪頻仍,不乏以開會公幹為名,到內地遊山玩水為實,這類內地遊參觀訪問,屬於什麼性質?湯顯明和有關人等一定會有說法,若內地與中聯辦官員不提供資料、不協助調查,則如何證實湯顯明等人的說法屬實。另外,據知湯顯明任內送禮開支,總數約100萬元,除了較早前廉署向帳委會披露的22萬元禮物清單,其餘78萬元被人抽出來,由其他財務安排報銷,有關「食品並非禮物」的說辭被戳破後,廉署才承認花了約5萬元購買曲奇餅等送禮;此外,78萬元之中,據知餘下約30萬元是正常禮品開支,但是仍有43萬元與禮物有關的開支費用,目前未知道買了什麼禮物和送了給什麼人。
 
所以,廉署就湯顯明被投訴而展開的刑事調查,取得什麼成果,與內地和中聯辦的取態有很大關係。律政司答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按字面解讀,中聯辦是中央駐港機構,但是「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律」的寫法,是否可以解讀為中聯辦有責任協助廉署的調查、提供資料,卻是另一個問題。
 
白韞六應另闢蹊徑增湯案調查透明度
 
若廉署要求中聯辦提供資料,卻遭拒絕,則廉署可以怎麼做,向法庭申請手令到中聯辦搜查?其實,以廉署一貫行事密密實實的作風,有否尋求中聯辦協助、中聯辦如何回應,廉署毋須向公衆交代。前日,廉署發表的聲明已經明確表示,「一如以往,有關調查內容和進展,均須保密,以使調查能有效地進行」,云云。意思很清楚了,廉署對湯顯明事件的刑事調查,是秘密調查,調查過程種種切切,外界不會知道,與獨立調查委員會一切都攤在陽光下進行,那種看得見公正的力量,完全是兩回事。
 
白韞六專員與「廉政門」完全無關,理論上沒有袒護湯顯明的動機和必要,他一度承諾大公無私、秉公辦理的取態,切勿被其後得悉的複雜案情所嚇怕,期望白韞六因應案件備受高度關注,應該思考增加調查過程的透明度,以增加公衆對調查的信心。前日,律政司就廉署這次刑事調查的工作和進展,提出須定時交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我們認為,湯顯明被投訴事項是在任內5年發生,這個委員會並未發現有任何問題,若認為調查工作和進展交給委員會審議,就算是向公衆交代,以委員會的監察往績,顯然未能滿足公衆期望。

我們認為白韞六應該考慮另闢蹊徑,向公衆交代。例如定期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通報,有關會議,全部公開進行固然最好,若涉及敏感資料和情况,則會議閉門進行,由出席會議的議員代表市民掌握事態,也是可以接受的做法。總之,今次刑事調查湯顯明,「看得見的公正」最關鍵。白韞六能夠做到這一點,不但可以洗脫廉署腐敗的污名,更可趁此機會重建廉署的廉潔、公正形象,港人珍而重之的廉潔核心價值得到更肥沃養分,將更加壯大而堅實。這是一次歷史契機,就擺在白韞六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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