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銬手綁繩 故意羞辱

<轉載自2012817 明報 要聞版>
在日本被扣的14名保釣人士,被押送下船時全被鎖上手銬並用粗繩繫腰,曾健成在被押送上警車時,更遭日本警員強行按下頭部,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日本警方的做法是過分使用武力,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又認為刻意按頭屬故意羞辱
翻查紀錄,浙江省16人於2004年登上釣魚島後,被日本警方押送時同樣被鎖上手銬,但未知是否同樣有用繩繫腰。羅沃啟稱,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釣人士有逃走意圖或暴力反抗,否則不應鎖上手銬及綁繩,「像在顯示他們已肉隨砧板上」;而在押送上警車時,更不應無理動武,故意羞辱保釣船員。
人權律師﹕船員冷靜 疑過度武力
人權律師莊耀洸指出,根據《國際法》所訂定的國際人權標準,若然被捕者無任何逃走、暴力反抗意圖,執法機關行使之武力,不應超越其進行拘捕的目的,而從新聞片段所見,當時船員表現冷靜,質疑日本警方使用過分武力。但他指由於《國際法》於不同國家應用準則不一,涉事人也未必可訴諸法律。
 
 

啟豐二號船長楊匡等9人,昨晚被押返沖繩那霸新港,移送至沖繩警署,眾人下船時均被扣上手銬,再被綁上粗繩,由日方人員前後牢牢看守。部分保釣成員下船時高叫「打倒日本軍國主義」等口號,其中羅堪就(圖中)更高喊「一定會再返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