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周永康首提分解執法權力

<轉載自2012823日 明報 中國版>

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首次提出「分解執法權力」,要建立互相監督制約的機制,防止發生司法不公不廉問題。伴隨中國愈來愈多地方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局長,政法系統改革備受關注。
 
防止司法不公不廉

周永康周一(20日)視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時稱,在權力比較集中的執法領域,要合理劃分執法環節、分解執法權力,構建相互銜接配合、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防止發生司法不公不廉問題。他隨後在天津召開執法規範化建設座談會,要求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目前在內地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中,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部門首腦的現象正在減少,各省政法委書記中,15省由省委常委專任,7省由省委副書記兼任,只有8省政法委書記仍兼任公安廳長。分析認為,政法系統的這種改革,是為防止出現公安凌駕檢察院和法院、一人獨攬公檢法大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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