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空姐大肚可即炒 結婚要老細批准

<轉載自2013926 蘋果日報 要聞港聞版>

不少港女認為做空姐是「筍工」,但背後辛酸你又知多少?有國際工會踢爆航空公司的苛刻條款,員工結婚要公司同意,合約更寫明懷孕後可隨時被辭退。
代表150國近450萬運輸工人的國際交通運輸工人聯盟(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簡稱ITF)周二發表報告,踢爆中東卡塔爾航空(Qatar Airways)剝削7萬員工,對女性的聘用合約更訂明,結婚要事先獲公司批准;獲悉員工懷孕後,公司有權終止聘用,但員工不告知或故意隱瞞懷孕,會被視為違約。

ITF更指,雖然卡塔爾法例禁止員工成立工會或享有集體談判權,但公司逾9成僱員,都不是阿聯酋或卡塔爾國民,變相連本應享有的權利也喪失。ITF打算要求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採取行動制止。
國泰機艙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黎玉嬋指出,香港以往亦有類似規定。她指國泰在8090年代,曾要求空姐受聘首5年間,懷孕要給予13個月通知並自行辭職,做滿5年方可享有產假等福利,惟規定至1993年取消,國泰及港龍現時對空姐結婚及懷孕並無特別限制。

退休年齡方面,港龍要求空姐45歲退休,之後按情況每年續期;國泰空姐年屆55歲退休之齡更不得續約,比文職甚至機師6065歲退休年齡低,黎玉嬋稱「係有少少唔公平」。她表示員工之間有聲音希望延遲空姐退休年齡。
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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