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最大餘額法vs.改良漢狄法

<轉載自2013919日 明報 筆陣版 撰文: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周一,澳門立法會直選結果揭盅,最讓人矚目的是,擁有賭業背景的陳明金,一張名單獨取3個議席,成了1988年後選舉制度改變後的首次*

澳門今次直選,14個議席分佈如下:一張名單取得三席,三張名單取得兩席,五張名單取得一席。單席名單取得議席的數目少於總議席數的一半,與香港的情可謂截然不同。

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破天荒首次出現沒有任何一張名單可以取得多過一個議席的局面,展望未來,如果制度不變,這種單席名單,大有可能就是往後香港的選舉格局。

同是採取比例代表制,為何港澳兩地的選舉格局如此不同﹖在澳門,大黨以單一名單參選仍有一線生機,相反,在香港,大黨如此做無疑是自掘墳墓(如公民黨)。要解釋這種差異,得從兩地不同的計票方程式說起。

其實,比例代表制有不同的計票方程式,同一政黨在同一得票之情下,其所得議席可以因應採用不同計票方式而有所出入。現時在世界各地應用之比例代表制計票方程式,主要有4種,包括以「政團名單」作為參選單位基礎的漢狄法(d' Hondt method)、聖拉格法(Sainte-Lague method)、最大餘額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以及「個人」作為參選單位基礎的單一可轉移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 STV)。

在這4者之中,香港採用的是最大餘額法,也是對大黨最不利的一種計票方式,大黨要在參選名單中贏得一席以上,可謂十分困難,因此近年政黨如民主黨和民建聯,都先後分拆名單參選以扭轉劣勢。

究竟最大餘額法是如何計票的呢?

在最大餘額法下,先定下一個「當選基數」,然後把每份參選名單與此對照,名單中排名第一的候選人,便可獲分配該組總得選票的全部,第二候選人則獲分配總票數減去一倍於當選基數選票剩下來的餘額,至於第三候選人,他又可以獲得分配總票數減去兩倍於當選基數選票後的餘額,餘此類推。最後,檢視所有參選名單,按各候選人所獲分配選票再行分配議席。香港採用的「當選基數」是所謂黑爾基數(Hare Quota)法,那是把選區的有效票總數,除以選區議席總數。

那麼漢狄法又如何計票呢?

那得首先從什麼是「漢狄法」說起。話說,1899年,比利時採用了當地數學家Victor d' Hondt設計的漢狄法,率先在選舉中實行比例代表制,漢狄法也因此成了比例代表制的始祖。在漢狄法下,候選人須自行組合成參選名單,選民則只能投票選擇其中一組,每份參選名單排名第一的候選人,便可獲分配該組總得選票的全部,第二候選人則獲一半,第三獲三分之一,第四獲四分之一,餘此類推。

但在澳門的所謂「改良漢狄法」下,做法便有所不同,每份參選名單排名第一的候選人,可獲分配該組全部總得票,第二候選人則獲一半,這與前述原本的漢狄法無異,關鍵分別在是在第三、第四,以及後面的參選人。在改良漢狄法下,第三卻只獲四分一,第四則是八分一,餘此類推。因此一張名單要贏得第三或往後的議席,可謂十分困難,因此也說是一個用來限制大政團發展的制度。

如果拿澳門的改良漢狄法與香港的最大餘額法比較,在議席分配結果上,最關鍵的分別,就是在澳門,參選名單拿第二席較為容易;相反,在香港,則已經十分困難。

表一列出如果香港採用改良漢狄法和漢狄法計票的話,那麼議席的分配結果,那麼大黨分拆名單參選的誘因將大減,取得兩席的參選名單數目將大增,選舉的結果和格局將沒有那麼肢離破碎。

表二則列出如果澳門採用港式最大餘額法計票的話,那麼議席的分配結果,取得兩席的參選名單數目將略減,整體議席分配的改變幅度沒有香港般顯著。

如無意外,在明年第一季,香港將展開政改諮詢,估計焦點將集中在行政長官的普選方法上,但其實對香港政黨發展影響更為深遠的,卻是立法會的選舉制度。就算比例代表制不變,採用最大餘額法,還是漢狄法,又或者澳門的改良漢狄法,對選舉結果和政黨的生存和發展都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究竟是促進政黨整合,還是鼓勵小黨林立,都與此有直接關係,而且討論層次更加複雜和技術性。

即使不動前述的計票方式,而改為調整選區的大小,以及選區的劃界,一樣可以起到類似的效果,這點稍後再談。

*話說1988年,澳門民生派政治明星何思謙如日方中,在直選中也是一張名單獨取3個議席,震動澳葡政府及當地傳統陣營(即香港親中陣營),結果在兩面夾擊下,選舉制度遭改動,成了今天的改良漢狄法,加大一張名單取得3席的難度。

 
 
 

不同計票方式下2012年香港立法會直選議席的分佈。














不同計票方式下2013年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席的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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