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供樓8萬追40萬 置業男女的啟示

<轉載自2013121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民情追蹤  撰文: 沈帥青>
一名父親送首期予兒子置業,讓兒子及其女友負責供樓,兩人分手後,曾供款8萬元的女友提出要收40萬元才會交還業權,更鬧上法庭。付出8萬元要收回40萬元?這條數怎計也看來不合理,但若配上癲狂的樓市,可能有不同計法。
今時今日的香港,人人為一層樓張羅,父母送首期予子女買樓,已不是新鮮事,很多時更當作結婚禮物。近日一宗法庭個案,或許對這類父母有點警惕作用。
這名入稟高院追討業權的父親,拿出100多萬元的退休儲蓄,為打算結婚但無法置業的兒子支付首期,物業由他、兒子及其女友3人聯名,供款由兩小口子負責。
樓價幾年間升值不少,由200多萬元升至400多萬元,本是開心事,可是兩名年輕人最後分手收場,結婚不成,父親便要求取回業權。但入稟狀指,女方稱有份供樓要求取回有關款項,本來雙方承諾的金額是7.9萬元,其後她卻要求一筆過支付40萬元及相關交易費用,才肯交還業權。
利益當前 父母助上車須警惕
法庭如何判決仍有待分曉,但事件卻令不少人反思現今感情與樓價的關係。有網民指現今感情關係難與金錢分割,尤其涉及買樓投資,利益當前,感情完了還可以說分就分,但若共同供樓,單位升值,如何「分錢」才是難題。
當然,有網民認為,若供款多少便取回多少是最公道,說到底付出首期的是男方父親,但也有網民指這條數不易計,因為女方付錢之餘,也不可說沒有付出時間及機會成本,因同一筆錢及時間,若換了投資其他方面,可能也會有錢賺。
不過,感情與時間的付出,要以金錢兌換,又如何計?叫價40萬元,有人認為太貪,也有網民指,若以樓價升值百多萬元,以業權是3人計來平分,則40萬元也算合理。
清官難審家庭事,但家人因財失義例子不少,本港去年底也曾有家人因分擔供樓開支而鬧出業權爭拗,最終也要靠法庭判決,引來不少討論。這次案中女友究竟最終結果如何,看來也會為不少夾份供樓的家庭或未婚男女帶來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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