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重提空置稅 講得出難做到?

<轉載自2013121日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港是港非 撰文: 沈帥青>
樓價升勢不止,社會促政府諗計增加住宅單位供應,近日空置稅又被重提,指有部分地產發展商囤積建成的一手私樓單位而不賣,特首梁振英昨指不排除開徵樓宇空置稅,但空置稅執行不易,講得出也恐難做得到。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日指,發展商也希望爭取資金回籠,減慢建屋和賣樓步伐不一定有利,但現實上,發展商囤積居奇、有樓不賣的情況已屢被詬病。去年10月,環保觸覺提出有5個私人屋苑在落成後,分別封盤停售或不開售;日前亦有報道指,在多個年度,住宅落成後一年有近3成仍未出售。
何謂空置? 實際操作不簡單
政府近年增加賣地,希望透過增加私樓單位供應,協助有需要的中產市民置業,遏抑樓價,可是地產商卻未必有同一想法,可以持貨不賣,留待樓價更高時才出售,就算政府增加賣地,也不保證可達到增加供應、平穩樓價的作用。
外國政府打擊囤積空置單位推高價樓的手法,其中之一便是徵收空置稅,增加持有者的成本。梁振英昨日表示,非常關注一手樓單位空置率高的問題,若囤積托價影響民生,不排除推出新政策,包括開徵樓宇空置稅(詳見A2要聞版——高官紛開腔 谷發展商推樓」)。
本港從未推出空置稅,是否就可迫使發展商盡快釋放已建成的空置單位?明眼人也知道事情不簡單,皆因隨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例如地產商可拖慢建屋進度,遲遲不取入伙紙,則一日未「完工」,又怎算囤積不賣?也有學者指,地產商可把物業先售予開設的空殼公司,物業由一手變二手,手續簡便,卻已可逃避一手物業空置稅。
地產商絕非省油的燈,還可見招拆招,無怪乎多名本地學者均指出,推此稅存在實際操作困難,難以做到滴水不漏。
不過,難做不等如做不到,不少國家不止成功推出空置稅,而且手法強硬。曾任世界銀行埃塞俄比亞項目辦公室主任的內地學者劉植榮曾撰文分析,指外國有些執行空置稅的國家,對於新竣工的住房定義,是安裝了門窗、地板和天花板,也會被列為空置,若要以延遲取入伙紙來鑽空子,便已行不通。
其實,外國一般推行空置稅均不論一手或二手,甚至連度假屋也不放過,在英國市鎮Tamworth,月初便通過了打擊空置樓宇的加稅措施,若然房子空置逾2年,屋主日後要繳交地方政府稅,金額將提高一半,當地現時共有96間空置逾2年的房子。
空置稅的空置定義一向最多爭拗,要找出空置單位也涉及行政成本,外國有些地方乾脆只容許居民擁有一個單位,若然超過一個,非經常居住的單位已會被視為「空置」。例如法國,除了自住的物業外,其他擁有的房產一律當作空置,空置一年便要徵收樓價10%稅款,空置兩年是12.5%315%,即使發展商就算把空置單位賣給空殼公司,也逃不過空置稅。
荷蘭政府對付空置房的手法更辣,若有房屋長期空置,容許其他市民入住,瑞典政府更有權徵用空置單位廉租予無樓家庭。如此辣招,令港人難以想像。
港府並非首提出空置稅,有關建議近年也不絕於耳,2010年,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會計界研討會時,便被問及會否設物業空置稅,當時鄭回覆「可以考慮」,至2011年,樓價高企,有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設空置稅,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會「小心研究」。
橫跨兩屆政府 只聞樓梯響
空置稅的建議橫跨兩屆政府,一直遲遲未有行動,梁振英昨回應指「不排除」,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亦「幫口」謂可考慮,如此口吻,似曾熟悉,政府當真有意推出?抑或只是提高樓宇供應上技窮,惟有任何建議也要研究研究?
 

私人住宅落成量、入住量及空置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