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檢討富戶政策 騰出公屋安民

<轉載自20131127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長策解碼 系列名: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評論系列之八 撰文: 劉國裕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

審計署日前發表報告,建議房委會審慎檢討富戶政策,及探討方法鼓勵公屋富戶購買居屋。運房局局長張炳良表示會跟進建議,並指部分建議其實與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提出的不謀而合,所以會一併考慮。
其實,坊間俗稱的公屋富戶政策,包括1987年首次推出及於1993年修訂的「公屋資助政策」(下稱「初級富戶政策」),以及1996年推出及於1999年修訂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下稱「超級富戶政策」)。

前者是希望以收取額外租金的方式,減少房委會對公屋富戶的資助;後者則為盡早停止對公屋超級富戶的資助;兩者均旨在確保公屋有限資源的有效及合理分配。
富戶數目比例 呈下降趨勢

「初級富戶政策」於1987年推出時,要求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的租戶,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家庭總收入超逾資助入息限額(即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的公屋住戶,或選擇不申報者,須繳付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簡稱雙倍租金)。經1993年修訂後沿用至今的「初級富戶政策」較前寬鬆,即公屋租戶的家庭總入息如:

(甲)相等於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至三倍,只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簡稱倍半租金);及

(乙)超逾輪候冊入息限額三倍,或選擇不申報家庭入息,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而現時的「超級富戶政策」則規定,凡在「初級富戶政策」下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在下一輪申報時(即上次申報後兩年),每兩年申報資產。如家庭總入息和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限額,或如住戶選擇不申報資產,便須遷出公屋單位。其中如有暫時住屋需要者,可留在單位暫住,為期不超過12個月,其間須繳市值租金。相對「超級富戶政策」於1996年剛推出時,它只要求「超級富戶」繳交市值租金,再到1999年才執行遷出公屋單位的政策。
那上面提及的資產淨值限額如何釐定?它應該足夠令公屋戶購買一個與居屋質素相若的單位,而有關水平將按居屋售價每年檢討,同時參照市區三房居屋單位的價格,並按住戶人數而調整。但20024月至本財政年度(201314年)的資產淨值限額,定於同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的84倍,比1996年初推出時的110倍低。

表一顯示各年份繳付額外租金(包括倍半租金、雙倍租金及市值租金)的住戶數目。可見在未修訂「初級富戶政策」前繳交雙倍租金的公屋住戶,曾達5.44萬,佔當年公屋住戶總數的一成,而經1993年修訂後,繳交雙倍租金的公屋住戶明顯下跌,而總的來說,2013年時受「初級富戶政策」影響而須交額外租金的公屋住戶,只佔1992年高峰時的38%左右。
是政策太鬆 還是下有對策?

此外,受「超級富戶政策」影響而須交市值租金的「超級富戶」數目下跌趨勢更為明顯,由19983月底的1,774戶,下降至2013年的15戶。而整體而言,須交額外租金(即倍半、雙倍及市值租)的公屋住戶佔房委會租戶比例已跌至近年的3%
解釋公屋富戶減少的原因有多種論述:

其一指出公屋富戶政策已實施二十多年,經濟條件較好的住戶部分已轉購居屋,或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成為業主;
其二指出一部分富戶,選擇將家庭中收入較高的子女從戶籍中刪除,以避過交額外租金的規定,被刪除戶籍的子女是否按租約規定遷出或以「黑市居民」身份留住公屋則無實證研究;

其三是公屋富戶政策所定的入息限額十分寬鬆,再加上近年在公屋住戶總數當中,有較大比例的住戶屬接受社署社會保障援助金的貧窮住戶,而無收入或低收入長者戶數目及比例均有上升,因此富戶數目及比例均呈下降趨勢。
月入達全港頭15% 只須交雙倍租

表二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資料,比較須繳付額外租金的租戶入息限額及輪候冊的入息限額,讀者或會發現有關入息限額似乎定於一個非常慷慨的水平,房委會應有空間作出改變。
為方便讀者解讀,筆者選擇一個三人住戶作解釋(按:2011年全港戶均人口為2.9人,三人住戶應具代表性)。

2011年的財政年度,全港三人住戶中,每月入息不超過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15,260元)的住戶,屬三人住戶中的最低33%,入息超過此限額則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但此戶入住公屋十年後,若家庭入息不超過或相等於30,520元,仍只須繳交一般公屋租金,但30,520元月入已屬全港三人住戶的頭30%,已比其餘70%的三人住戶入息高。而按現行「初級富戶政策」,公屋三人住戶的月入若高於45,780元,即屬全港三人住戶中收入最高的15%,才須繳付雙倍公屋租金。
資產限額難買居屋 是否太緊?

而在「超級富戶政策」下,這些繳付雙倍公屋租金戶在兩年後,若月入仍高於當時的三倍輪候冊入息限額,而資產淨值高於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的84倍(20114月為1,281,840元),則須繳付市值租金,為期不超過12個月,然後遷出。
從另一角度看,房委會2011年以1,281,840元,作為三人公屋住戶的資產淨值指定限額,其實遠低於2010年推出的市區剩餘居屋三房單位的售價(按:九龍中及九龍東的三房居屋單位(實用面積約60平方米)售價約為250萬至266萬元,港島東實用面積相若的居屋單位的售價更高達328萬元),房委會看來有必要檢討以84倍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作為資產淨值限額的合理性。

新居屋計劃首批約2,200個單位將於201617年度落成,房委會計劃於2014年底預售,現時距預售新居屋約有一年,房委會實在責無旁貸,宜及早成立檢討公屋富戶政策的專責小組,以便在2014年內引入更適當的規定,如收緊富戶須繳付額外租金的入息限額,或規定繳交倍半租的住戶也須申報資產,甚至檢討資產淨值限額是否過緊,或申報期限是否過長等,同時增建居屋,一方面達到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政策目標,另方面促使公屋富戶購買居屋,以騰空其公屋,再分配予輪候冊上渴求公屋的申請人。

 
繳付額外租金公屋住戶數目。


 

 





按住戶人數劃分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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