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強積金的改革建議

<轉載自20121128日 明報 觀點版 撰文: 蘇偉文 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
 
現時強積金已實施了「半自由行」制度,即僱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和需要而轉換受託人,在回應市民訴求上是踏出了一步。當然,市民對強積金不滿由來已久,一來由於是強制性質,所以市民要每月多花供款,心裏不舒服是意料中事,二來強積金回報表現並不見得吸引,加上強積金收費問題,更是強積金令人詬病的主因。積金局也不是不知道問題所在,所以也委託了顧問公司就強積金運作作出建議,在本星期初積金局也發表了《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行政成本研究報告》,當中有一些建議值得我們細看。
 
積金局同時提出強積金四大改革方向,當中包括了:(一)設定強積金內基金的收費上限;(二)立法規定受託人提供收費低的基金選擇;(三)設立簡單的基本基金;和(四)並引入非牟利的「公共信託人」作為經營者。根據積金局的說法,這些建議有助令強積金的收費降低,從而令市民的強積金回報上升。
 
筆者以為,這四個方向的本意是好的,但在具體上不無斟酌。首先,要設定強積金的收費上限,在口號式的論述中自然是對的,可是如何設定上限、什麼是上限、可否設定上限等等,卻是一連串的大問號。因為上限的意思是收費要有封頂,然而基金種類眾多,不同的基金由於性質不同,其收費也有很大差異,要一刀切的實行劃一收費上限有實際的困難。假如將基金分類,以不同分類來作收費上限指標,也容易令受託人用基金的分類定義,藉以迴避收費的上限。這是一個不好處理的任務,當中必定涉及大量的爭議,若果收費上限定得太高,也失去保障市民的意義,若是收費上限定得太低,業界也不無反響。
 
其次,用立法的方式來規定受託人提供收費較低的基金,表面上可以增加選擇,但目標只是針對強積金的收費,而不是強積金的質素。打個比喻,筆者任教的院校飯堂規定營運商要有特價飯供應,目的是保障同學用餐的費用,實踐下來由於特價飯要「因貨就價」,質素自然是比不上其他選擇,同學們也對此不滿。若果從這個角度出發,因規定而提供收費較低的基金將會是另一種「特價飯」,即市民表面上是得到收費低廉的積金選擇,但質素上很可能要有妥協。
 
一大堆問題涉及更深層理念
 
第三,設立簡單基本基金的建議其實是最可取,當然如何界定基本基金是有很大的技術困難。坊間不少評論都說,若果可以引入盈富基金作選擇,相信不少市民都會支持,而且盈富基金必定符合基本基金的定義。可是這個提供盈富基金的建議,在執行上會有難度,要受託人提供盈富基金作選項,當中會有很多法規、商業和操作上的考慮,但假如這些困難可以克服,這個方向相信會很受歡迎。
 
最後,對公共受託人的建議,其實是有走向中央強積金的味道,在目前市民普遍不滿意強積金收費和表現的情况下,公共受託人的概念自然很吸引,可是公共受託人會令市民對強積金的回報和收費有期望,也容易令強積金制度由供款模式,轉變成全民福利的方向,這是要小心在意的。至於如何找尋公共受託人,這個更不好說,是否積金局的角色會因而改動,到時又會是一番爭議。

強積金制度實行了12年,除了上述由積金局提出來的改革方向外,也有一些理念上的方向要檢討,例如強積金因要照顧港人退休需要,所以在積金選擇上並不容許一些高風險的基金,但是否隨着半自由行的推出,讓僱員自選部分可以有更具彈性的安排,去配合不同人士的風險取態?至於若果基金回報理想,市民又是否計較其收費?抑或我們是認定了強積金的回報是這樣的了,所以要從減費入手?這一大堆的問題,其實涉及的是更深層的理念,所以筆者認為,積金局是明白了部分問題所在,在報告中也回應了一些訴求,但和真正做到解決問題,卻仍有相當多的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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