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中央地方財改樽頸 今明兩年關鍵

<轉載自2017724 經濟日報 國事港事 欄名: 中國經緯 撰文: 陳慶年 香港浸會大學經濟系 / 鄭凱鏵 香港浸會大學經濟系>

中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由2014年開始,計劃在2020年完成)主要有三大方面,分別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三者當中,以第三者最為重要,是整個改革的「重中之重」。
事權劃分不清 官僚推諉責任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並未觸動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沿用了改革開放初期以來的劃分辦法,劃分範圍並不全面。
近年來,地方政府的事權不斷擴展,特別是與民生有關的基本公共服務都不斷增加,但在一些如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卻沒有明確的劃分,多採取「一事一議」的做法,引發出不少事權劃分不清晰和不合理的問題,形成內地所謂「上下一般粗」的格局,即大量事項名義上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但實際上卻無人問責的局面。
省以下的事權劃分亦沒有法規典章予以明確界定,權責模糊,導致地方各級政府互相推諉責任。在義務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衞生等共同財政事權的領域,情況尤其嚴重。事權出現層層下壓,令縣級政府承受極大的財政壓力。
成熟市場經濟體的經驗顯示,政府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基本上都以界外效應(externality)、信息複雜程度(Information complexity)和激勵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等3個原則進行劃分。
中央依3原則 改革事權分配
具體地,界外效應發生在甚麼地方,相關的職能就應給予當地;信息複雜程度愈低,愈適合由基層來管理;而符合激勵相容的制度,就是指在這制度下,各級政府都依據所劃分的職責盡其所能,在他們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可以使全社會利益最大化(常用的指標包括全國GDP、收入分配和環境友善等)。
中央現正計劃按照以上三項原則來改革現時不合理的事權分配。例如,具有跨境界外效應和高度收入分配效應,如國防、司法、海關等事務,日後將由中央管理。跨流域的河道治理自不待言。
在食品藥品安全方面,地方政府為保稅收和就業,往往執法不嚴,或處處包庇違規企業,以致相關安全事故頻生,危害全國民眾身體安全,這就是激勵不相容,故此亦需要由中央集中管理。
此外,中國的養老社會保障以前是由縣市政府統籌,後來改為各省政府統籌,但使用上仍受地域限制,顯然不適合中國當前大規模的勞動力流動和城市化進程,故需要由中央政府集中上來負責,以確保統一市場,公平公正。
義務教育具一定地域性界外效應,而且小學教育信息管理相當複雜,應由地方政府管,中央政府提供資金幫助。
財政體制改革 地方抗拒配合
財稅體制改革即將步入第5年,但現時3個方面的改革進展並不順利。預算改革是本輪改革中推進最快。不過,稅制改革卻走了一半,而央地財政體制的改革更進展緩慢,尚處於研究層面,並非如官方所說的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由於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沒有定案,其他的稅制改革也舉步維艱。例如,中央提出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以期加快推動以服務業為主導的轉型。這原本是一個值得支持的改革,但卻遇上地方政府的阻力,主要的原因是,營業稅本來是地方首要的稅源(約佔30%地方稅收),不少地方政府都擔心,改革後將會失去主體稅源,在事權和支出責任沒有改變下,他們的財赤將會更為嚴重。故此,地方對營改增改革大都採取不積極配合甚或至抗拒(當然還有既得利益部門反抗)的態度。由於央地財政體制改革滯後,營改增也無法全速改革。在別無他法下,中央惟有暫時以增值稅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帳,作為期23年的過渡方案。
中央與地方現時的財政關係,由於改革沒有明顯的突破,成了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的樽頸,窒礙中國經濟再平衡和其他社會改革(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開放戶籍限制)的進程,因此,中央必須加速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及事權的改革,而今明兩年就顯得相當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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